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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观点形成的路径探析

2021-11-24冷和平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会见观点

冷和平

(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 沧州 061001;2.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河北 沧州 061001)

辩护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依据法律和事实,与控诉方形成对抗,并对指控的罪名提出独立的辩护观点。如何形成有效的辩护观点并使法官兼听则明,最终做出公正裁判,成为每位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研究的课题,笔者试图通过运用认识论,在查阅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调查了案情等过程中逐步形成辩护的基本观点。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一)律师介入刑案最早是在侦查阶段,依法接受委托后要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会见是律师了解案情形成辩护观点的重要途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会见前律师应对会见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和意外情况进行预判,制作会见提纲,避免遗漏关键问题。同时,在会见中要注重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和情节,认真细致地了解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或行业规则,特别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案件涉及领域的专家,有利于在技术层面提出辩护观点。

(二)律师要在会见中自觉运用全面辩证的观点,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也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整体把握案件情况,切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发问时要等犯罪嫌疑人陈述完毕再继续发问,不能一边听一边问,这样才能了解案件全貌,在心中理清思路,在听的同时将有疑问的地方记录下来,以便在发问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律师会见的目的是要核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真实情况和关键细节,在询问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逻辑的地方,或察觉到嫌疑人有可能未据实回答,不要马上戳穿,更不应强行追问。对于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可能不实的回答,可以做好记录,日后找适当的机会加以详细了解。

(三)律师在会见结束后要形成会见笔录。要善于运用会见笔录规避风险,会见笔录要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情况的描述和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起因、动机、过程、结果等,制作笔录要做到条理清晰,字迹清楚,便于自己阅读,以防随时间的推移出现模糊记忆。[4]会见笔录将在后期形成辩护观点,制作辩护词,在辩护实务中也可将会见笔录作为证据使用和提交。

二、通过阅卷把握案情,分析证据,发现问题

(一)通过阅卷方式浏览案件材料,对案件的事实、情节、定性、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有一个初步把握,将案卷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记录下来,增强后期阅卷的针对性。阅卷过程中巧妙运用各种技巧和方法,拿到案卷后根据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针对性地筛选案卷材料,去除其中与指控事实不相关的内容,把有效部分提取出来,深入研究和思考。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人多事,可以采用表格法,通过绘制表格列出案件发生的各要素,便于对比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阅卷过程中要注重对起诉书的分析,在实践中起诉书往往被律师忽视,但起诉中往往隐藏着引起案件转机的线索,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因此阅卷时应注重分析起诉书中关于案件事实、指控罪名和法律依据等的描述。[3]

(三)通过阅卷将证据区分主次,把握重点,找到案件关注的焦点,发现案件材料中的疑点。紧紧围绕待证事实,查看证据的内容,判断与该事实的关联度。抓住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研究内容和核心事实能否匹配。[2]辩护律师在证据摘抄和阅卷笔录的时候要分析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并能抓住核心问题。例如在强奸案中,由于证据材料的分布不均匀,可将争议焦点区分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或被害人是否为自愿发生性关系。

(四)将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结合案件焦点对现有证据进行分析,要以证据“三性”为基准,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进行论证分析,最终得出案件的证据收集是否合法,证据力是否充足,以及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要对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这道程序是把经过单独验证和对比审查的证据材料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加以推敲。基于案件的事实,把通过单独验证和比对分析后的证据材料,运用法律规则将其有机组合为一个证据体系,以期达到案件事实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定。

三、以会见、阅卷和调查研究为基础制作辩护词

(一)辩护词是对辩护工作成果的总结,制作辩护词时要对案卷证据全面解析。提出的每一个观点都要有证据或法律依据的支撑,这样才能增强辩护观点的说服力。[1]如果用以支撑的证据较多,需要制作证据目录和分析意见,尤其是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和受害人陈述一般较复杂,我们需要将其直观化,利用图表形式对其进行归纳对比,使法官容易辨别和比较,增加被采纳的概率。

(二)辩护词要善于说理,注重对天理、国法、人情的挖掘,对案件情况进行法理分析,深刻把握法律依据的立法精神,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把握最新理论。

辩护律师要从人情事理出发,分析对被告人有利的犯罪情节,扩展至对社会影响力的大小评价,以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

(三)通过外观形式展示辩护观点。制作辩护词要由封皮、目录、辩点概要、正文、附件等部分组成。辩护词通过路径指引法官按预定辩护思路阅读,给法官留下思路清晰的印象。语言文字要客观平和,不要带有攻击性语言,避免出现低级性的文字错误,细节决定成败,辩护人要注重辩护词中的细节问题,杜绝一切错别字甚至病句的出现。注重辩护词的艺术性。律师辩护应是颇具艺术性的,辩护词是其辩护的“杀手锏”,语言的艺术性影响到辩护的效果,辩护词中的语言应运用修辞,富于感情,形象生动,以激发和控制听众的情绪,博取同情。辩护律师应根据案件实际,采用不同内容和形式。辩护词的封面设计要显示出律师文化色彩,可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宣传册图标,要能将律师的价值、道德、思想等品质直观地呈现于纸上。如果遇到复杂案件,只靠语言文字不足以呈现时,可通过文图搭配手段,使案情得以重新展示,通常会给法官留下更加清晰的印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律师要根据庭审实际来调整辩护意见

(一)辩护词是庭审辩护工作的基础稿件,并不是我们整个辩护的最终成果,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不能满足于仅仅将写好的辩护词简单诵读,而是要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模式,在庭审中不断调整辩护思路。由于案件在开庭后,还要经过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发问和举证质证等阶段,在这些阶段中随时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案件峰回路转,因此辩护律师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辩护词的内容,甚至可能改变辩护观点。

(二)要熟记辩护词内容,发表辩护词尽量脱稿,增强感染力,让法官感觉辩护律师有能力,有思想,有魅力,更容易接受辩护词观点。善于把控辩护词内容,既要结合法庭调查,又不要重复法庭调查内容,同时,结合对质证意见的归纳和总结。辩护词内容不宜过长,现实中法官在经历了法庭调查的几个阶段后,大多已经疲惫不堪,如果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耗费太长时间,法官会厌倦甚至烦躁,将使辩护效果大打折扣。

(三)庭审过程中要注重记录,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增强听和记的能力对于一名辩护律师非常重要,无论是参加庭审,还是开会、听讲座,都要带上笔和本,平时注意练习记录的能力,尤其是在法庭这种非常紧张的气氛中,千万要记录下公诉人的核心观点以及依据。

(四)做好辩护提纲,开庭前或者第一轮辩论后,辩护律师应根据案件焦点推测公诉人的指控观点,并提前做好应对策略,列出辩护提纲,能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推测出其将会提出何种反驳意见,针对这种意见我们如何去应对。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如果庭审中有休庭,辩护律师应充分把握时机,对公诉人庭审发言做出判断,对于拿不准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要核查清楚,以便充分应对法庭辩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五、结束语

辩护观点形成的过程是在审查事实和法律依据及其证据分析中充分体现的。将辩护观点凝结成辩护词,不应仅仅是观点表达,还要把案件背景资料和证据的分析过程以及涉及的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处理,形成汇编,要为法官研究案情提供便利,使法官不仅能了解辩护人的思想观点,见到支持观点的证据,同时也能了解辩护观点形成的过程。辩护律师要用自身的专业素养说服法官,成功地将辩护观点装到法官的头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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