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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时代法治发展要求的立法思考
——透视《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11-24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修正案典型

李 达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刑法修正案(十一)》作为刑法研究的重要法律形式,自通过后就受到法律界相关人员的重视。其对《刑法》内容修改的变化以及体现的内在价值和含义也属于法律研究人员共同关注的话题。充分发掘其内在价值和含义,对于我国“十四五”期间国家法治计划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地不断发展。

一、以典型案件带动立法,逐步构建严密的法制网络

典型案件是指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一方面,违法行为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结果,对典型案件的审理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典型案件可以引领和带动立法并使其更加完善,不断发生的新式典型案件又为其不断发展提供了实践支撑。结合此次修正案条文,及其引申的新型刑事案件,逐步暴露出刑法的欠缺与尚未完善之处,促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通过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形式完善《刑法》的条文内容,使其不断适应新型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使新型刑事案件不再因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而不便裁判,从而避免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第一条是将《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完善。该条刑法修正案内容是对近期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的一个典型立法反应。尤其是在大连13岁男孩将一名10岁女孩杀害的典型刑事案件。在该案件审理时,选择应用相关法律条文就遇到了困难。随之也不免产生了一个问题: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该受到刑事处罚?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在此以往,未成年人犯重大刑事案件,对其追责的过程中,施害方往往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其保护伞,从而在最终判决时减轻或者免受刑事处罚。这极大程度上会使犯罪的未成年人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其对社会安全将造成极大威胁,亦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非公平行为[1]。

在该案件发生之后,其犯罪行为、手段以及罪犯行为人的年龄让人瞠目结舌。对此,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重新地审视。根据近年来多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总结,大致体现为刑事年龄不断下降的趋势。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将很大程度降低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由,逃避刑事法律责任,妄想摆脱法律制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纵观以往的十部刑法修正案,大多通过先前出现的典型刑事案件以带动刑法法条的修改。立法的滞后性较为显著,此方面是我国当前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以典型案件带动立法,减少因立法的滞后性带来的弊端,缩短滞后性周期,从而推动刑法典尽快完善。不断构建严密的法制网络,让犯罪之人得到应受的处罚,让受害者有所宽慰,这将助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二、以人民需求促进立法,编织起维护公民权益的法制牢笼

人民需求是立法者立法行为应该着重考虑的因素,同时回应人民的需求也是立法体现的重要内在价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权益需求呈现多样、复杂的增长趋势。这一方面要求立法者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另一方面,还要求取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从而最终完善法律条文。《刑法修正案(十一)》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对社会出现的抢夺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生产售卖假药、冒名顶替入学、知识产权维护、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以及近期多发的猥亵未成年儿童的案件作出回应。针对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合理诉求,立法机关对其进行细致辨别与甄选,最终将其相关诉求转化为法律条文,纳入刑法之中,从而使得刑法典的内容不断充实、完善。使“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贯彻到刑法修正的内容之中,充分使法律服务于保障人民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实现[2]。

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新型刑事案件会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刑法内容不断修改完善的重要来源之一,充分吸取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使法律条文与人民诉求相结合,这将极大激发刑法的“活性”,形成一部有“生命”的刑法典是刑法修正的重要价值追求。通过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优势,让立法机关与人民共同编织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治牢笼。使犯罪之人接受处罚,规制违法犯罪行为,不断降低社会的刑事案件发生的频率和数量,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三、以国家政策协助立法,详细标明踏足违法犯罪的行为红线

一国的法律法规与该国国家政策息息相关。一方面,法律的修改要体现国家政策方向,国家政策是刑事法律修改的方向保障,国家政策亦是法律修改的一种政治基础。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修改为国家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刑法的修改也要正确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其修改须找到与国家政策的契合点,减少不断修改的刑法与国家政策间的冲突和矛盾,这也是立法者应当解决的问题。

正确处理两者关系,须“凝小聚大”。地方的行政法规通过研究当地的刑事案件及其发生的类型、特点等以规定当地的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称之为“小政策”。国家整理全国刑事案件工作,总结出相关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可称之为“大政策”。例如,对于近期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的未成年儿童遭受猥亵的刑事案件,一些地方政府已对此犯罪行为作出规定,已经制定相关处罚条例。立法者也通过对相关地方政策的整理,并作出反应。在此次修正案中逐步完善对猥亵儿童类犯罪的刑事处罚的规定。其鲜明的反映体现为把地方的“小政策”汇聚成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大规定”。此外,国家出台的相关民生政策的规定,也体现在此次刑法修正案当中。此方面的完善,让国家政策进一步实施、落实拥有更加可靠的刑法保障,这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权益[3]。

让政策协助立法并不是让政治干预立法。用政治权利干预立法只会让法律成为少数人的施暴工具。寻找国家政策与立法的契合点,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立法的独立性,也要体现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牢牢把握国家大政方针的方向才是其核心点。促进国家政策、国家立法协调、有序发展,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此次刑法修正案通过完善先前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标明了踏足违法犯罪的红线。其部分条款对犯罪行为方式规定的种类进一步丰富和扩展,同时对刑法处罚的规定也做出进一步明确,这将更有利于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定罪量刑和审判工作。标明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法定刑,毫无疑问将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以便于更多的人知道违法犯罪的红线,使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人心生畏惧,不敢跨越这条红线,不敢踏出违法犯罪这一步。

四、以经济发展驱动立法,不断完善新时代发展的法律保障

经济发展是立法保障,只有经济稳定发展才能为立法提供不断动力。立法须回应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需求,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此次刑法修正案拥有众多创新之处,充分体现与时俱进、协调经济发展的特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类犯罪案件多发,此次刑法修正案对多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条文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金融类犯罪相关条文的行为方式和法定刑,使之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相适应。对于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类的新型犯罪,其创新、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使相关刑法条文规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相呼应,成为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力保障。其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实施,减少相关领域案件的发生,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更加有序、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与时俱进的法律保障[4]。

五、结语

立法问题是法学研究的永恒主题,规范和完善立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立法不是立法者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行为,而是要通过典型案件、群众需求、国家政策、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还要树立创新立法体制的意识。利用多方面因素思考,不断推动我国法治体系的建设,进而构建起国家法律体系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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