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1-24孟令科
孟令科
(郑州市郑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1464)
一、引言
城投公司是我国各大城市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多不具有盈利能力,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补贴。但从现状来看,城投公司由于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极易出现财务风险。因此,对此类公司财务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对其对策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城投公司财务管理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城投公司起源于1991年,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国家于2010年明确规定此类公司的主营收入中,70%应来自自身,但在财务核算方面,既没有行业会计规范,也不适用预算会计,使得此类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具体而言,由于城投公司是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往往其内部并未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相关财务管理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不仅如此,一般情况下,城投公司拥有多个子公司,而子公司资金上报的质量不高,且总部缺乏对子公司财务预算制度的制定,即便制定该制度,部分子公司也没有严格按照该制度落实,导致城投公司的经济效益较低。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利用率较低
对于城投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而言,由于财政资金采取统一拨付和使用的形式,并非根据实际项目对各公司进行财政资金拨付,公司的收支核算与现金流呈现不对称的情况,外加公司内部资金的调度较为频繁,也会给资金核算工作造成较大困扰。对于公司的贷款资金,其流动资金贷款由集团统一管理,当银行放款后,这笔资金可能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统筹使用,并非回到贷款的主体公司,进而使城投公司的子公司无法开展正确的筹资现金流核算工作,提高财务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并且,对于贷款资金而言,其监管权在银行,城投公司无法对此类资金进行有效监管,而且贷款直接发放到项目,项目结束后也没有形成对应磁场。另外,若是贷款资金的发放名义是实际项目,那么资金的放款前提是项目进度,也就是说,在项目未开展或开展过程中,资金长期存放于监管银行,进而造成城投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甚至造成资金积压。
(三)融资主体与项目建设分离问题
从现状来看,城投公司项目建设与融资主体的分离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开展项目时,城投公司内部设有建设团队,但其项目建设和融资分属两家子公司,进而导致核算工作的分离性;另一方面是城投公司内部在没有设立项目建设团队的情况下,其核算工作由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进行。在该情况下,城投公司签订代建合同后,该项目不通过融资公司核算,无法形成资产,违背融资所需增加资产规模的要求。
(四)政府补贴核算未落实新会计准则要求
从城投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虽然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公司都意识到了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也及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机制、落实了会计准则,但部分城投公司在开展政府补贴的财务核算工作时仍没有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既不符合社会发展对其的要求,也对公司发展造成了影响。具体而言,部分城投公司在收到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款项后,没有对款项的性质进行区分,仍将其按照“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进行财务核算,这导致公司无法形成经营性的现金流,影响企业的良好运作。
三、解决城投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调节治理结构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城投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财务管理作为此类公司内部重要的管理内容,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治理结构进行调节,在保证较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时,第一,构建公司内部的会计制度,提升财务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尤其对审批流程以及收支管理进行严格把控,并保证该会计制度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第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对于城投公司而言,资金资源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应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细化和规范,并加强对资金的动态跟踪和动态管理,明确各项资金的来源及去处,在实现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同时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提升其利用率。第三,加强财务核算,构建完善的财务核算机制。在构建该机制时应以公司实际的财务管理目标为前提,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同时制定资源分配方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对子公司的权责与资金预算进行有机结合,对总公司的收支进行全面控制。在调整治理结构时,主要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严格审阅子公司的资金上报数据,并严格督促子公司财务预算制度的落实,保证产权制度的规范化,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从而提升城投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升其使用效率
对于城投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而言,资金管理是该工作的关键内容,可以说,高质量的资金管理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的良好运作,因此,无论公司的核算方式是统一还是分散,其资金都需要进行统一管理。第一,对于财政资金而言,城投公司要明确财政资金的用途,将其用于对应的项目,做到专款专用。对于非专用的资金,城投总公司应对其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具体预算对资金进行合理分摊,实现资金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严格控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审查资金使用方向及使用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城投总公司应适当预留资金额度,以备不时之需。第二,对于城投公司的贷款资金,若是从金融机构获得,同样应专款专用,对于非专用资金,总公司应对其进行合理安排;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其利息应由使用者承担,例如,按照公司规模以及业务量合理分摊利息费用。若贷款资金由其他公司过渡,应规范转回程序,进而正确核算筹资现金流;对项目资金贷款而言,其利息费用应算入相应的项目,并加强对项目贷款资金的动态跟踪管理,最后根据建设成本将其计入公司资产。第三,对发行的债券而言,需要统计应计入债券项目的相关费用,从而提升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同时,为避免出现长时间的资金积压,城投公司应督促项目施工进度,相关监管部门也应结合具体情况对闲置资金用于其他应急项目予以批准,从而提高资金利用率[1]。第四,有效管控成本。应该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构建企业的成本管理链条,二是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员成本、硬件和软件成本、项目成本和准备金等。
(三)细化项目,强化项目核算的规范性
在开展项目核算工作时,城投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强化项目核算的规范性。具体而言,城投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将该项目施工结束前投入的资金划分到在建工程中,并对项目进度进行核算。当项目施工结束后,财务人员应将其划分到对应的资产项目中,若是该项目在赚取租金过程中持有房地产,应将其划分到投资性房地产中,细化项目科目。对于公益性设施,由于其本身不具备经济效益,但为了避免计提折旧影响经营成果,应将其划分到库存商品中开展核算工作;对于具有较大增值空间且不受计提折旧影响的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划分到无形资产中进行核算。通过对政府补贴进行详细、科学的划分,在满足融资对资产规模要求的同时,能够有效提升城投公司的核算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落实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贴补核算进行规范
在核算政府补贴时,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摒弃以往传统的核算方式,进行区分核算。第一,归还公益性贷款本金,同时借记财政往来,贷记资本公积。同时,对于通过债权置换进行还贷的,应将其记为长期应付款——债权置换,当结付项目贷款利息费用时,应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第二,由于政府针对自身与社会资本方进行的项目会给予补助,而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为城投公司带来收益,所以,在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时,相关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将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中,从而形成经营性现金流。第三,对土地出让金而言,应对其进行性质区分后再进行核算,对于税费的返还,应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2]。
四、结语
高质量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保证城投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相关公司应积极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新会计准则,并提升资金管理和项目核算的规范性,从而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