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角下闽台海洋旅游发展研究
2021-11-24刘颖
刘 颖
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据统计,2019年我国滨海旅游业持续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18 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3%。滨海旅游业已经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1]。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为贯彻国家进一步促进海洋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号召,福建地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台湾地区海洋旅游的政策实践上先试先行,同台湾同胞共享“一带一路”建设的丰硕成果,促进两岸和谐交流与合作,助力海洋旅游快速高质量发展。2014年,全省海洋旅游总收入达2098.7亿元,海洋旅游产业与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并肩一同成为福建海洋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2]。但是,目前闽台海洋旅游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各方面形成的效益还比较小,本文聚焦于闽台海洋旅游合作的现状,运用共生理论来分析合作的发展问题并探索未来发展趋势。
共生由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等三要素构成。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共生模式的进化要追求从低级到高级模式的趋势,“对称互惠共生关系下的一体化”是理想的共生模式。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共生的总体机制都包括环境诱导机制、共生动力机制与共生阻尼机制,这3种机制共同决定了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和共生关系演化方向[3]。在共生理论应用方面,学者们多运用经济学中的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区位论来研究闽台区域合作问题,而采取生物学中的共生理论来研究闽台合作问题的文献很少。张建华认为共生理论适用于闽台旅游合作研究,并表示闽台旅游合作基本上还处于点共生向间歇共生模式进化的阶段[4]。郑威认为闽台区域产业合作已有一定的基础,但存在共生模式不协调不合理等问题[5]。徐晞认为行业协会共生一方面要维持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同时要与其他社会生态系统达成互利、互惠、合作共存的状态[6]。以上文献都有采用共生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多集中在分析闽台两岸产业、行业协会、旅游、文化合作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对文献的整理发现,闽台海洋旅游合作方面的研究尚不算丰富,并且没有从理论视角对闽台海洋旅游合作各主体间的关系模式进行系统解读。本文试通过分析闽台海洋旅游合作的现状,分析共生单元之间的作用机制,并对闽台海洋旅游合作主体间的共生关系及共生模式的发展现状进行界定。
1 闽台海洋旅游合作现状
“十三五”以来,福建省作为海洋经济强省,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提升对台湾地区的开放程度,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海滨带旅游开发总体规划》《福建省海岛旅游发展规划》等文件,不断推进海洋旅游发展实践。
就合作规划和项目而言,近年来闽台积极打造“厦金旅游协作区”和“环马祖澳旅游区”,创设“十大海洋旅游品牌”。具体合作项目如东山岛,其长达38公里的优美海湾已然成为了重要的旅游“名片”。在马銮湾、金銮湾等地同样聚集多项台商投资项目,目前已经集聚了计划投资25亿元的“海峡论坛”、投资25亿元的海岛风情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投资7亿元的五星级大酒店等项目。人才交流及政策方面,平潭片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允许台湾地区旅游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在区内开展业务,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福州、厦门等地出台的对外来人才进行补贴、给予创业者资助补贴并减免其税收等政策吸引了许多台湾海洋旅游业界高端人才。台商入驻方面,在福建自贸区内已入驻了几十家台资旅行社,其中3家台资旅行社已经获得了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团队游业务的资质。自贸区内还注重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平台的建设,相继建立了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旅游交易中心等平台,对台商及相关海洋旅游企业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
据相关部门统计,2011年到2015年的4年间,福建省海洋旅游收入占全省旅游经济总量的72%。但总体上看,短期内产生的经济效益还非常有限,闽台双方的合作层次不深,仍处于初级阶段,整体上处于小、弱、散、差状态。但是随着双方交往日渐频繁,资金、人员的集聚效应,闽台海洋旅游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潜力。
2 闽台海洋旅游合作共生机制探讨
2.1 环境诱导机制
闽台海洋旅游合作共生关系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环境诱导机制的影响,因为其对共生关系的形成具有环境促进作用,具体原因如下。
2.1.1 一系列利好政策的落地
福建省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域,随着“一带一路”政策推动,福建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与贸易往来日渐频繁。2014年12月,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被批准建立,推动闽台海洋经济协作进入深度探索阶段。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对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出妥善安排[7]。2015年国家旅游局又印发了《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的意见》,上述一系列利好政策都为构建深度的闽台海洋旅游共生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1.2 良好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
福建省本身历史悠久,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同时也是对台合作及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福建地处南海亚热带地区,全年无严寒,适合开展海洋旅游的季节长达5~6个月,是海滨旅游的理想目的地。大陆交通方面,福建省积极推进完善海峡西岸城市群的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以及空港布局,促进城市群协同发展。福建到广东各枢纽城市及香港、澳门等地的车程均在5小时以内。对台交通方面,福建省是对台往来的主通道,也是对台交通方式最多元、客流量最大、通航最密集的大陆省份,立体式的对台交通网络使福建省逐渐成为两岸往来最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优越的地理位置及开放通达的交通网络保障为闽台两岸海洋旅游共生关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海洋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而稳定的客源。
2.2 共生动力机制
闽台海洋旅游的各项工作刚刚起步,共生单元之间的共生动力机制还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相互促进激励的作用,但随着合作的进一步深入,这种作用会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原因如下。
2.2.1 海洋旅游资源互补
从海洋自然旅游资源来看,福建海岸较为曲折,陆地海岸线长达3751.5 km,其中有超过300 km长的海滨沙滩是旅游开发的首选之地。相比福建,台湾海岸线总长只有1700 km,在地域广度方面的优势欠佳,另外,台湾地区海洋自然旅游资源的体量也比较小,类型多样化,竞争优势比福建小。从海洋文化旅游资源来看,台湾地区品味较高,多元性海洋文化和独具特色的海洋产品体系更加吸引游客。但福建还是以传统的滨海观光旅游为主,开发进展较慢,海洋旅游产品数量少、特色不鲜明、竞争力不足。海洋旅游资源的不均衡性让双方必须以共生关系为推手,在共生中求发展,最大限度开发和利用海洋旅游资源。
2.2.2 海洋旅游客源互补
服务业的生产总值在台湾地区占比较高,已经达到69%左右,服务业已经成为台湾地区的支柱产业。台湾地区海洋旅游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发展体系,客源也较为稳定。其中,来自大陆各个省份及地区的游客群体的购买力较强,是台湾地区海洋旅游业的主要客源,也是台湾地区海洋旅游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而福建地区稳定的海洋旅游客源尚未形成,客源相对比较集中的主要为省内和周边省市客源,全国性的客源基础尚未形成。从国际入境旅客来看,福建海洋旅游业游客主要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不论是从国内还是国际客源市场来看,福建省海洋旅游的客源市场都没有打开局面,存在市场规模较小,市场构成较为单一的问题。后续双方合作的重点可以放在客源引流工作上面,把台湾地区的游客引流到福建海洋旅游市场,协调好双方旅游市场资源,创造更高的经济收益,闽台海洋旅游共生动力机制的促进作用将更加显著。
2.2.3 海洋旅游人才互补
台湾地区海洋旅游业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旅游业人才管理体系和全面的职业标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同时,台湾地区海洋旅游从业人员掌握着先进的经验和技术,行业服务质量高。但由于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导致其人才储备空间有限。截至2018年11月底,福建现有导游2万人左右,中高级导游仅915人。可见,大陆劳动力成本相比台湾较低,但是福建省旅游业却存在人才短缺问题,旅游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基于两岸人才方面的互补性,台湾地区必须借助福建人力成本低的优势,福建则应当借助台湾地区海洋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经验优势,提高海洋旅游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基于此,福建省为了吸引更多台湾海洋旅游业人才,近年来出台了人才补贴、放宽对台旅游从业人员执业限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由闽台高校牵头,形成了专门培养高水平海洋旅游人才的合作教学项目,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发展提供了人才储备。
2.3 共生阻尼机制
在闽台海洋旅游的共生关系中,由于共生单元之间存在的阻力,也就是共生阻尼机制会造成一定的能量损耗,因此整个共生关系的发展和演化也会受到影响。共生阻尼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表现。
2.3.1 福建投资环境吸引力降低
随着台湾地区与大陆交流合作的日益频繁,台商在大陆的投资范围日趋扩大,福建对台湾的先天优势以及前期积累的近台优势日趋弱化,对台商的投资吸引力也大不如前。一是由于福建本身在营造投资环境、建设营商环境及制定相关政策方面不积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福建周边省市地区对台资的吸引力大大提高,形成了激烈的引资竞争。从台商投资份额在全国的分布来看,累计吸引台资最多的是江苏省,比重达到三分之一(34%),其次是广东省(22.6%)、上海市(14.5%)、福建省(6.9%)、浙江省(6.6%)。福建在全国范围内吸引台资份额排名虽处在上游,但是整体份额并不高。另外,以北京、上海为首的一线城市以及很多内陆省份和地区也借助政策优势纷纷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福建对台商的吸引力,对闽台海洋旅游合作关系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2.3.2 发展阶段不同导致的衔接问题
目前来看,台湾地区的海洋旅游业已经趋于成熟,而福建方面的旅游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闽台两地海洋旅游发展所处阶段相差较大,加之双方对海洋旅游市场的观念不同导致了不同的旅游发展定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又或是出于磨合双方发展现状的需要陷入了重新考虑发展规划的困境。因此,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就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3 结 论
本文在理论层面全面分析了闽台海洋旅游的发展现状,结论如下:目前闽台海洋旅游合作的共生关系发展处在非对称互惠共生阶段,共生模式正从“间歇共生关系模式”过渡到“连续共生关系模式”。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两岸人民的心愿所向,闽台海洋旅游合作共生关系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但是基于目前的各种困境,闽台海洋旅游合作要想达到“对称互惠共生条件下一体化共生”的理想化共生模式,必须发挥动力机制和环境诱导机制的积极作用去抵消阻尼机制的消极作用。在合作实践上,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在结合两地现有资源的情况下,遵循海洋旅游合作的共生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及规划;②闽台两地应最大程度地激发相关合作主体的活力,尤其是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或团体的力量,如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建立常态化的、有效的合作交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