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黑龙江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暨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21-11-24杨晓光,王江涛,董成

活力 2021年19期
关键词:保护法儿童幼儿园

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

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 杨晓光

一直以来,民政部门承担着特殊儿童救助工作,认真履行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职责,致力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在国家兜底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民政部门新的职责,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继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贯彻。以多种形式持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协调各部门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学党史办实事、关爱帮扶服务项目、行业自身特点做好宣传工作,让法律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进校园、进网络,不断深入人心。

第二,切实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断完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制度,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成员单位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形成有效合力。

第三,更好履行民政部门应尽职责。一是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两个兜底”,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和兜底服务;二是推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让儿童的事层层有人管、有人办;三是推进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的综合服务能力。

不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任务,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我们将全省儿童福利保障“一提、一扩”目标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予以强力推进,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方面,我们高标准完成了“提标”任务。

近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1〕8号),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 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 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 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 350元,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与2019年相比,机构和散居孤儿提标幅度分别达到12.9 %和17.4 %,提标后,我省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位列第13位和第10位。同时,我省还提出“孤儿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已享受保障的儿童18岁后连续在普通高中、职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就读的可持续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同等待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孤儿权益。同时,我省从今年6月起,全面实施了孤儿生活费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具有我省户籍的儿童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提出保障申请,在我省生活的外省户籍儿童也可通过我省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最大化方便了群众办事。

另一方面,我们制度化推进了“扩面”任务。

我们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方位做好4项保障工作。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方式、资金渠道及自然增长机制情况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保障,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同等享受“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救助和医疗救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三是完善教育救助保障。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然在校就读的,按规定享受保障政策。四是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由各县(市)民政部门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现状、学业、心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监护指导,确保儿童监护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创新开展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省民政厅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机制,增强活动实效。“认亲助养”活动于今年4月启动,向全社会广大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发出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关爱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倡议书》,并通过“黑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极光新闻”、“龙头新闻”等媒体扩大宣传,有力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指导儿童福利机构“一院一策”开展活动,并将活动拓展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孩子们提供心理慰藉、生活照护、课业辅导、陪伴娱乐、物资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建立起长效关爱帮扶机制。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共开展“认亲助养”活动120多次,得到各地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我们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长远战略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由35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同时,13个市(地)和125个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本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覆盖。在工作中,各级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社会改革、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性工作任务同步推进,不断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黑龙江省的共青团组织将发挥哪些优势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二级巡视员 王江涛

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代表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光荣职责。长期以来,共青团与青联、学联、少先队、省青基会等同心协力,广泛传递党的声音,协助国家机关制定、完善和实施法律法规,联动社会组织共建社会支持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广大青少年成长发展。

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各级团组织立足自身职责,在推动法律实施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关爱弱势未成年人群体。

由团省委、省青基会发起实施的希望工程,截至2020年,累计为26.8万名家庭困难孩子带去党和社会各界的温暖关怀,有力地保障了贫困儿童的受教育权。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希望之星”“童心港湾”“乡伴童行”常态化关爱项目,实施防溺水、防性侵、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自护教育,有效弥补了留守儿童监护不足问题。

二是优化贫困地区儿童学习环境。

截至2020年,援建希望小学759所,培训乡村骨干教师6 110名,30多万名乡村学生走进了安全、宽敞、明亮的校园。随着社会发展,希望工程又创新升级希望小学,推出希望工程快乐系列,援建快乐体育园地、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配套设施。2021年又启动实施“希望小屋”项目,通过给乡村学校配备电脑及视频设备,美术、体育、音乐、劳动等领域设施设备,图书、益智棋类等,组建“希望小屋”,弥补乡村学校在“第二课堂”教育方面的不足。协助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

三是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与省禁毒协会持续开展“希望工程拒绝毒品•平安进校园”项目,在省内13个市(地)捐赠禁毒图书20万册,受益学生达5万余人,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引领青少年树立正确的认知观;与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健康红丝带行动”项目,目前省内高校60支志愿服务团队参加项目活动,为青少年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充分认识到艾滋病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在校大学生寒暑假期间返乡陪伴留守儿童14 620名,为他们提供学业、情感、安全、礼仪等多方面的指导与陪伴,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而导致的亲情缺失、关注不足等问题。

确保“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这一规定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董 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也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法定义务。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教育工作,在推动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治理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保教质量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受应试教育和一些社会培训机构不良宣传的影响,一些幼儿园出于功利化和迎合部分家长的需要,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超前教授小学课程,强化知识技能训练,把学前教育办成了提前教育。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开展小学课程培训,给幼儿身心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各地也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但效果不十分理想。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为我们有效治理学前教育小学化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它标志着从2021年6月1日起,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再开展学龄前儿童小学课程培训,均属于违法。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按照“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规定要求,坚持规范和治理并重,多措并举,重点开展三项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行为。

一是全面开展幼儿园科学保教专项行动。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正在组织开展的“安吉游戏”推广和幼小科学衔接工作,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小学一年级全面实行“零起点”教学,降低幼小衔接坡度,实现幼小科学衔接、双向衔接、有效对接,引导幼儿园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办园,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

二是全面开展家园共育专项行动。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家长压力和焦虑的主要来源。我们将把家园合作作为重要选项,把家长作为重要合作伙伴,与家长建立密切的家园校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通过幼儿入园前开展家长培训,幼儿入园后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沟通渠道,至少要让家长做到“四个了解”:第一要了解游戏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重要价值;第二要了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严重危害性;第三要了解国家实施的幼小科学衔接的零起点教学政策;第四要了解未来中高考改革命题的重大变化和鲜明的素质教育导向。这几个问题要让家长早了解、早知道、早认同,使家长真正成为幼儿园乃至整个基础教育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协作者和推动者。

三是全面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

一方面,要坚决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治理“小学化”教育环境,解决教师资质和能力不合格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将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央省委“双减”文件的要求,依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名义针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小学化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我们将通过明察暗访,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学课程培训进行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希望记者和媒体朋友们加大对《未成年保护法》和学前教育政策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过早“抢跑”、超前教育的长久危害,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力构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生态。

近几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方面采取的举措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靳 岩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历来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主要工作举措有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审判机制和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我院于今年5月25日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统筹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依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的案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7月6日,组织全省79家法院和1个人民法庭举行少年法庭集中挂牌、揭牌仪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和队伍专业化建设,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落实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犯罪记录封存、圆桌审判等工作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保护,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纠纷案件5 719件5 962人、继承纠纷案件1 475件1 603人、监护权纠纷和收养关系纠纷案件19件20人、涉及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12件123人,实现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的保护。

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延伸审判职能。

加强与检察、公安、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工作合力。全省法院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判前、判中实施德育教育,判后进行服判教育的“三段两议”教育模式,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通过“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等对未成年人宣传教育,我院共专门邀请在校学生参与公众开放日83期,接待学生3 008人。通过创建帮教微信群、网络平台等特色帮教,提升帮教矫正水平。通过向学校、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帮助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责作用。

猜你喜欢

保护法儿童幼儿园
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大幅修订亮点多
爱“上”幼儿园
管好“熊孩子”,人人有责
留守儿童
六一儿童
想念幼儿园
幼儿园私家菜
“六·一”——我们过年啦!
捏脊治疗儿童营养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