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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净值化管理下的信托产品估值方法分析

2021-11-23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4期
关键词:非标净值资管

谢 涛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信托产品需实行净值化管理,却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在这种资管新规定和新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信托产品估值的合理性与合规性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此,信托企业需高度重视净值化管理下的信托产品估值问题,合理选用信托产品估值方法。

一、信托产品种类和特点

信托产品是金融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之一,其风险性较低但收入回报十分稳定,所以深受投资者青睐。随着信托行业的发展,信托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不同种类的信托产品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具有较大差异。

首先,债权类信托产品。基于信托方式吸收资金并发放贷款的信托产品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债权类信托产品类型,这种信托产品将采取贷款方式完成投资,所以具有收益封顶性特征,信托公司的专业性、可信任度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将成为影响投资者收益的关键性因素。

其次,权益类信托产品。这是一种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来筹集资金的信托产品,具有可变现性。对于企业而言,投资权益信托产品,更有利于资金周转与成长性资产置换,可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辅助。

再次,融资租赁类信托产品。此类型信托产品,具有管理严格化、专业化和流程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将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来募集信托资金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此类型信托产品的收益来自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后的可收取租金,投资理财回报十分稳定和安全。

最后,不动产权类信托产品。在此环节,信托公司将依据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名下的不动产,使不动产附加价值提升,让委托人获得合法收益。这种信托方式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财产独立性特征,可确保产权转移、避免财产纷争。

二、净值化管理对信托产品估值的影响

利用净值变化,向投资者反映信托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就是信托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净值化管理的具体情况,开展产品净值核算与披露,然后让投资人能够基于信托产品净值所反映出的风险与收益情况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基于净值化管理的信托产品将不再拥有保本保收益的预期收益率。净值型信托产品具有浮动收益、不保本的特点,主要风险来自市场与信用,投资者是风险的承担主体。通常来说,净值化管理包括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估值;定期披露净值;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基于资管新规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几方面,在资管新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之下,信托产品的估值条件发生了变化,而净值化管理要求更对信托产品估值带来了极大影响[1]。依托于净值化估值变化,信托产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信托企业经营管理标准也随之提高;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信托产品破除刚兑承诺,通过优化内部管理系统、提高基础运行能力来提高估值有效性。

三、信托产品的净值化估值方法

信托产品类型极为丰富,不同的信托产品在估值方法选定方面存在差异,这种情况使净值化管理和净值化估值的难度攀升。当前,公益慈善信托、财产权信托(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信托、投资于资管新规发行前的财产证券产品的信托,都不适用资管新规,所以这些信托产品无需进行净值化估值;需要进行净值化估值的是资金信托产品,投资对象主要是债权和股权,包括债券和股票等。基于此,本文对几种常见信托产品在净值化管理之下的估值方法和要点进行了简要论述。

(一)非标债权信托的净值化估值

从市场情况来看,信托公司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当中,非标债权信托产品的占比超过七成,这就意味着资管新规执行后,非标债权信托产品将成为净值化管理的重点。因此,有效开展净值化管理下的非标债权信托产品估值十分必要。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估值人员可选用公允值计量法和摊余成本计量法来完成非标债权信托产品估值;依照资管新规要求,对非标债权信托产品进行净值化管理时也需要坚持公允计值计量原则,且过渡期内封闭期超过半年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在开展非标债权信托产品估值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做好数据收集、产品分类、估值方法选定、收益率曲线构建和估值模型设计等多项工作,为获得准确完整的估值结果做好充足准备。在数据收集阶段,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基于宏观经济数据、公司财务报告、信托产品数据建立数据库,然后对产品数据进行有效整理并基于建模要求完成财务数据重构。比如,合并数额小、驱动因素相同的科目,详细拆分重要科目,优化调整数据顺序和分类等。在产品分类阶段,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基于新会计准则梳理信托产品类型,并提供SPPI测算模型、划分标准与判断模型。在选定估值方法方面,相关人员可基于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持有目的进行分类,分成交易型、持有到期型和可售型三种,然后为其分别选定估值方法。比如,以公允价值计量法对可售型和交易型产品进行估值;以摊余成本计量法对非交易类资产进行估值,以公允价值计量法对以交易为目的的非标信托产品进行估值[2]。

(二)股权信托的净值化估值

当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项目股权,并利用股息、红利所得和到期转让股权的方式作为信托收益的资金运用形式就是股权信托,这种信托关系主要分为股权管理信托和股权投资信托两种类型。股权信托类产品,将会以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通常来说,投资产品的自身增值收益以及其买卖差价是股权信托产品的主要收益来源。目前,股权信托产品的净值化估值难点在于非上市股权投资信托产品上,常用的估值核算方法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市场法。这种方法是相对估值法,非常适用于开展非上市股权投资信托产品,操作性和便捷性极强。在实际应用环节,市场法包含多个分支,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基于参考对象差异选定适宜的估值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基于上市股权可比法估值时,可选样本数量多且信息数据易得,但需要做好流动性风险溢价调整和股权溢价调整;基于可比交易法进行估值时,参考对象应该是非上市公司的同类交易,虽然无需调整股权与流动性风险溢价,但是其可参考对象却十分有限;基于最近交易法进行估值时,参考对象就是最近一次融资。

第二,收益法。与市场法不同的是,收益法是一种绝对估值方法,它需要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折现求和。目前,估值人员可选用的非上市股权企业现金流模型非常多。比如,可选择股利折现模型、超额收益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和公司自由现金流模型。

第三,成本法。这种估值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不大,主要适用于清算企业、市场价格与账面价值接近的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自然资源丰富的公司和初创型公司。在实际应用环节,估值人员需要根据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对非上市股权进行计算,若无法获得公允价值则可基于账面价值开展非上市股权投资信托产品估值。

(三)股票与债券信托的净值化估值

股票与债券信托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股票和债券,更包括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基金、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3]。此类型信托产品也被称为标品信托,具有投资标准、可公开交易的特点,公开市场价格将会对此类型信托产品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债券投资信托投资对象是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而股票投资信托则是以股票投资为主所设定的信托,这种信托可用于投资股票也可用于投资债券,股票投资信托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且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拥有经营决策权力。目前,股票与债券信托产品的估值体系相对完整,在开展股票与债券信托产品估值时,主要选用市值法作业。在这一过程中,可基于第三方估值或收盘价完成有效估值。不过,根据资管新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债券类信托产品估值环节,原则上可选用价值计量;而且封闭式资管产品可选择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四、结语

总而言之,净值化管理之下有效选择信托产品估值方法成为了提高信托产品估值有效性的必然要求。面对新的行业管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净值化管理对信托产品估值造成的影响,并根据信托产品类型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净值化估值,然后再选用适宜的净值化估值方法,为有效开展信托产品估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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