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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在污染防治中的应用与思考

2021-11-22潘丽晖李安定高树炜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5期
关键词:终端设施精准

潘丽晖,李安定,高树炜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北京 100029)

2019 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三个治污”。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三个治污”“要害在精准,关键在科学,路径在依法”,即要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提高把握问题的精准性,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严格禁止“一刀切”。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技术成熟,安装简便,可通过对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电量等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和系统平台的分析、报警、交办,实现对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及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用电量的实时监管,实时掌握其运行情况,符合当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目前,全国多地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行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管难题,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精准执法、依法治污。笔者对该类技术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在全国推行该类技术,助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的有关建议。

1 分表计电监管系统的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分表计电监管系统主要由监测终端和在线监测云端分析系统组成[1]。

1.1 监测终端

监测终端由传感器、数据采集与数据融合单元及5G 物联网/中压电力线通信单元组成。一个监测终端可包含多种传感器,可分别检测电流、电压、振动、流量、温度等,以电量监测为主、其余参数为辅。通信单元通过5G 网络或中压电力线,将经过数据采集与融合单元处理后的信号上传至云端服务器。

现有监测终端产品主要分为一体式(串接)终端产品和分体式/便携式(卡接)终端产品,分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不易停电企业。一体式终端监测装置安装在配电柜之外,终端与被检测设备就近安装;分体式终端装置则安装在配电柜内,与断路器相邻。

1.2 在线监测云端分析系统

在线监测云端分析系统接收、统计、存储、展示由终端上传的数据,包括区域计算服务云后台系统、云端服务网站及手机APP 前台展示软件平台等部分。现有的在线监测云端分析系统应用基于地理信息的网格化管理,实现按企业、工业园区、乡镇、县区、地市等不同级别的分层次监管模式。云端分析系统可依据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之间的正常运行逻辑关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行为,并将报警信息和违规事件实时推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在线监测云端分析系统还可在其前台端为相关部门及企业提供报表及统计功能。

随着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在各地的大规模应用,技术迭代升级日益加快,各技术企业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分表计电监管系统技术正在往更精准、更稳定、更安全的方向发展。一方面,终端传感器可监测的参数正在不断增加,下一步主要需要克服传感器反应迟钝、检测不精准的问题;另一方面,终端需要提高抗外界干扰的能力,特别是在复杂的工厂环境中检测出极小设备工况数据的能力、断电保护能力等。安全性方面,传统的监测终端在安装过程中带电施工,且使用针刺取电,会破坏电缆绝缘,存在一定安全风险,有被取电方式更加安全的监测终端替代的趋势。

2 各地推广分表计电监管系统的经验与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河北、天津、江苏、山东、陕西、湖南、河南、四川、北京、山西、浙江、宁夏、福建、湖北14 个省区市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建设。其中,河北省和天津市推行力度较大。

2.1 河北省

自2017 年起,河北省在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开始对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开展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建设工作。2018 年,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印发了«河北省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关于继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分表记电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省内各市县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建设[2]。各市县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重点行业涉污企业限时完成分表计电在线监控系统安装,由各市县原环境保护局组织协调,向企业宣讲相关政策并督促安装。同时,通过统一招标等方式确定分表计电设施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实施工业企业现场勘察及设备安装等工作。部分地区如衡水市对首批安装分表计电在线监控系统的工业企业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励企业积极配合安装,减轻企业负担。对未按时安装的企业,各地原环境保护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此外,各地对各市县平台运行情况、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定期考评。

截至2020 年底,河北省已累计安装企业27000 余家,安装终端设备约14.5 万台,遍布各个行业领域,基本实现了分表计电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其中,廊坊市、衡水市、唐山市安装联网企业数量最多。按照企业名单报备数量与实际安装联网数量比较,定州市、衡水市、辛集市实际安装完成比例最高[3]。

2.2 天津市

为加强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监管,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于2019 年9 月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除重点污染源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之外,其余全部涉气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须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统。为指导监管系统的安装,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天津市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各区生态环境局先后召集涉气工业企业代表召开工作部署会。截至2020 年7 月,天津市已有将近5100 家一般排放企业被纳入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市区两级联网范畴[4]。

我国开展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建设的其他12 个省区市情况见表1。

表1 我国其他12 个省区市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建设情况

3 问题和建议

3.1 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

从推广情况来看,目前各地在推广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企业存在逃避监管的心理,变相不安装或者少安装,观望等待心态严重,以设备改造、付款困难等理由拖延安装。分表计电监管系统本身尚存在误报情况,主要原因是现场终端安装不规范、数据断线和个别企业基础信息填报混乱,另有部分劣质前端设备功能不全,导致数据合格率较低等。

此外,随着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在全国多地的大规模推广应用,于2008 年开始实施的原行业标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该标准规定的产品缺少对非用电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手段以及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步联动分析功能。对监测终端通信方式的描述不明确,不利于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向当前物联网主流技术方向发展,且缺少对监测终端安装方式及防护措施的规范[21]。

3.2 建议

(1)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中小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建设。由于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主要覆盖重点排污企业,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众多中小型企业已成为监督执法工作的瓶颈。分表计电监管系统技术成熟,安装简便,费用较低,建议在有条件地区的中小企业中予以推行,形成实时监管威慑力,提升中小企业环保自律意识,实现从结果监管到过程监管、从“人防”到“技防”的创新,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待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应用成熟后,进一步启动非用电生产过程(如喷涂生产过程、建筑行业水泥搅拌站水泥输送过程等)的信息化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利用生产环节设施较有规律的振动特征、温升特征的监测感测智能终端实现工况的监控。

(2)尽快组织制订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行业标准,对其适用范围、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检测方法、检测规则等进行规范。监测终端应按照物联网主流技术进行设计,通信方式以移动物联网通信技术为主,并兼容无线通信和电力线载波等通信模式,以引领和规范分表计电监管系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切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个别企业存在的抵触情绪和侥幸心理,各地要加强政策和形势宣传,给企业算好经济账、长远账,提高企业安装分表计电监管系统的积极性,可通过增加对未安装分表计电监管系统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快安装进度,或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激励企业安装。对于安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罚。政府部门应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合格的第三方技术设备供应商,防止企业因自行选用劣质监测终端产品而影响监测数据质量。同时要提高安装质量,减少监测点选取安装不当、命名随意、产污及治污设施不对应、电量数据质量差、监测终端功能不全等问题的产生。

(4)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的支持作用,由各省区市牵头建设环境监管平台。各地在监管平台录入工业企业停限产信息,以便通过平台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的企业,监管平台与执法APP 系统联动,实现精准执法,更好地实现各地秋冬季应急管控。统一发放省市级监管平台分表计电企业账户,供企业查看监管数据,并通过企业账户进行异常报警信息申报,以保证省市级分表计电数据与企业数据一致,提高执法准确性。

(5)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为督促落实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监管系统的安装,对未落实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安装工作的工业企业除罚款外,还应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以传导压力,配合其他激励政策推动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安装。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其官网及时定期公开辖区内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安装联网情况及执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结论

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对促进环境监管能力的提升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可实现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的24 小时不间断监测分析,有效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差别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并且,对于具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分表计电监测数据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数据衔接,能够发现生产负荷波动时排放强度恒定不变或未与生产负荷相一致的变化趋势等异常线索,实现治污过程和治污结果的同时监管。本文建议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22],在全国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业企业大力推广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监管系统,与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互为补充,构建我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化、智能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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