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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运动哲学与身体运动哲学
——熊晓正教授访谈录

2021-11-22韦晓康

体育教育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

韦晓康,王 博

(1.中央民族大学 体育学院,北京 100081;2.首都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回顾中国的体育史可以发现,射箭、骑马、摔跤、龙舟竞渡、舞龙舞狮、围棋等传统体育构成了中国体育的发展主线。近年来,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呈大幅度增加趋势,研究领域、研究内容丰富多彩。当今中国不仅需要加强开展奥林匹克现代体育运动,同样需要体现中华文化“血脉”之一的民族传统体育对人类发展的促进。那么,我们是否建立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是运用现代体育原理还是中国“天人合一”传统哲学基础来实现构建民族本位体育的愿望?民族传统体育在现代化发展中如何保持自身的文化内涵?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访谈了我国体育史研究资深专家、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熊晓正教授。

韦晓康、王博(以下简称韦或王):熊老师,您好!1992年我就认识了您,那时您刚从成都体育学院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史》编辑部工作,在跟您认识的近三十年里,我大致了解您在体育学界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体育历史与文化、中外体育文化比较、当代中国体育思想与改革等研究方面,这好像是三个学术领域。您能否简单谈谈您的学术轨迹的发展变化?

熊晓正(以下简称熊):正如你刚才说的,我的学术经历也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大致有三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在1978—1985年这个时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体育史研究,那时我在成都体育学院进行体育史和体育文化研究与教学工作。第二个时间段是1985年以后,开始涉及中西体育文化比较研究,这段时间着重对体育的时代性与民族性进行了研究。第三个时间段就是1991年以后了,那个时候我已经调到国家体育总局文史委做科研与编辑工作,研究重点开始向近现代体育思想、奥林匹克文化、体育改革研究等方面发展,在体育改革研究方面还发表了有一定影响的采访记,如1995年对时任国家体委张发强副主任的访谈《抓住时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刘吉副主任《把发展群众体育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等。

韦:您是从事体育史研究的,也关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并提倡研究民族传统体育历史,使传统体育与现代体育并存齐飞,之后您又关注到体育人类学,那请问您如何看待体育人类学及其与民族传统体育之间的关联?

熊:我参加过国际、国内相关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人类学学术研讨会,听了许多学者在专题报告中都是运用人类学、民族学相关理论、研究方法来研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我对体育人类学不甚了解,但知道民族传统体育是体育人类学研究的对象之一,从现在的一些研究来看,那时候的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其实已经有一些体育人类学的影子了,那么我就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谈谈曾经思考过的某些问题吧。

1986年新疆全国民族体育运动会期间,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即现在的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举行了一次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研讨会,与会者主要是各省市体委和民委有关人员和部分专家学者。我有幸受邀参加会议并作主题发言。我当时提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有三个显著的特征:鲜明的地方特色、高度的综合性质、突出的季节特征,因此,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一般很少体现出独立的社会意向,采取独立的社会表现形式。其社会表现形式有着高度的附着性,即紧紧地附着在地方传统文化之中,附着在传统节日习俗之中。我还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遗产归纳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经过改造已经融入我国现代体育的活动内容像武术、围棋等;第二种是自我发展比较成熟,有自己的练习手段和练习原理,但总体上还未被现代科学所认识,尚处在“前科学”发展阶段;第三种主要是散见于各地农村的传统游戏活动,与生产生活结合紧密,一般无严格规则、随意性强的活动;第四种主要是在形式与内容上,还分不清究竟是体育还是文艺活动,如各少数民族中的节庆活动内容[1]。我归纳出这些内容后,在当时引发了一些不同的意见,有些学者甚至对此有比较激烈的批评。

韦:您归纳总结的不正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客观存在现状吗,有什么不妥呢?

熊:问题不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现状客观存在本身,而在于对这些客观现状的认知与判断。我当时将体育历史的演进分为原始体育、古代体育和现代体育,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逐步演进过程。原始体育(又称之为“前体育”)主要指处于混沌、交融综合文化活动体系中的体育活动;古代体育主要指虽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活动方式,但在总体上,没有形成独立的文化体系;现代体育主要指不仅存在林林总总的独立活动方式,而且将这些活动整合成为了独立的文化体系。我在会上说,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大多处于进化停滞的“前体育”阶段。此话一出,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强烈反响,绝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甚至有人表达了强烈的义愤,说我们刚刚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挖掘整理取得一点成效,你却说那是落后的“前体育”,这不是与我们挖整工作唱对台戏吗!好在当时政研室领导秉持了比较开放的学术氛围,没有随意给我扣帽子。

王:今天看来,您是不是认为当时提出的民族传统体育是落后“前体育”的认识是错误的?

熊:这要看你依据什么来作出判断。如果按照“进化论”和“现代体育”的观念,这些认识并无大碍。为什么这样说?“进化论”是推动“神学”向“人学”转变的重要理论,它不仅将人类从“神创论”中解放出来,还是影响或指导人类认识、研究、解释世界的重要理论之一。达尔文的“自然进化论”经斯宾塞等人引入人类社会研究后,形成了“社会进化论”学说,又称“社会达尔文主义”,进化论是第一个人类学的学派。

我国引进现代体育,推动现代化社会建设之初的认识基础,就是斯宾塞社会进化论,严复翻译成“天演论”。认为现代体育是培养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新民”的基础,而“新民”又是建设和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基础。但我国主要受马克思主义社会进化思想影响较大,特别是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发展的思想,在相当时期引导了我们有关社会文化的研究。马克思提出了以下公式:生产工具的改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一定的生产方式——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一定的生产关系——一定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一定的社会文化(上层建筑)。从而总结预测了人类社会发展是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与走向[2]。

按照以上理论,将体育历史的演进过程,由低级向高级演化分为三个阶段,应该是没有错的;按照“现代体育”的现存形态作为判别不同阶段的划分依据,也不算出格。

王:既如此,那您是否依然坚持1986年的观点?

熊:并不尽然。我只是想说明1986年观点产生的依据而已。这里实际上涉及方法论的问题,就是指研究视角、研究理论的选择。我在给北体大博士们讲课时,曾提出一个问题:猴子与桌子有无可比性?绝大多数同学认为没有可比性。他们是从猴子与桌子的整体形态和已知的物性作出的判断,这应该是没有错的。当我说,如果我们在分子水平上进行比较,它们有可比性吗?大家就哑然了。显然,猴子的分子结构与桌子的分子结构是可以进行比较的。在分子层面,它们是具备可比性的。这就说明,事物的属性往往并不是仅仅表现为实体性存在,更主要的是表现为关系性存在,事物的实体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关系性质。要认识和把握事物,只能从事物的关系中去认识、去把握。事物显现为一种什么样的面貌,在于你把它引入什么样的参考系,是与人“找”的方式、与人的实验设计分不开的。人怎样提问(即用什么方法去研究),自然就怎么回答(即自然就以什么面貌显示出来)。所谓“规律”“本质”“公理”“定义”表达的并不是一个纯客观世界的规律本质,而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后的符号世界[3],即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之谓。当然,它也是自然面貌的一种显现,但不是唯一的显现,也不是最终的答案。这就好比“盲人摸象”一样。不同的盲人,接触到大象不同的部位,并依据他们已有的经验,得出了大象像绳子、像柱子、像扇子、像墙壁,这是他们不知道大象的整体,而对接触到的大象各个局部作出的判断。其实,对于“人”(不论是生物的还是社会的)的研究,尽管我们达到了分子细胞水平,谁敢说穷尽了“人体奥秘”?事实上我们的认知与这些盲人一样。

王:这就是说,如果我们依据社会进化论原理,并以现代体育模式为标准,去研究体育演进的历史过程,就很难摆脱以上解释范式。

熊:是的。但是,我现在认为以上解释范式存在重大的缺陷。首先,世界体育发展轨迹绝不是一条线性轨迹;其次,以古希腊罗马体育传统为基础的现代体育模式,绝不是唯一的体育形态;第三,现流行各国的主流体育运动与非主流(传统的)体育运动,不存在进化程度的差别。

韦:换言之,现代体育与民族传统体育是文化形态的差异,而不是进化程度的不同。那我们过去在认识和推动民族传统体育现代化中是否存在误区呢?

熊:你们说的没错,过去我们确实存在误区。总其大要,存在认知错位、导向失位、研究缺位。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体育”这个合成词,虽然不乏今天称之为“体育”的各种文化活动和有关身心健康的思想,但的确没有“体育”的自觉意识。“体育”这个概念是19世纪末从日本引入我国的[4]。我们有关“体育”的知识,是在学习和实践现代西方体育活动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因此,我们是在西方现代体育知识基础上检视、认知、筛选我国固有的体育活动,并按照西方现代体育的面貌,整理、改造我国传统体育活动。简言之,我们是以西方体育活动为标准去识别和发展我国传统体育活动的。

我国有数千年的文明史,在数千年的历史演进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文明。我们的“养生”“习武”“休闲”“修身”“节庆”等活动,建构起了区别于古希腊罗马的中华体育文明。它的基础理论、表现形式、价值选择、评价标准,都不同于继承古希腊罗马体育传统的现代体育运动,它们是建立在不同思想理论基础上的两个体育文化体系[5]。用现代体育运动文化的范式和标准去发掘、理解、发展我国传统体育运动文化,显然是一种错位。

韦:那么,这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主要区别在哪儿呢?

熊:它们是建立在两种不同哲学基础上的体育文化。

以古代希腊罗马体育传统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现代体育,是建构在“身体运动哲学”基础上的体育形态。它的基础理论是生理学、解剖学、运动力学和社会学、伦理学;它关心的是体质、体格、体能的建构,它所追求的是“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能与技能的超越;它通过专门的身体运动(运动项目)练习和竞赛,增强体质、提高体能、发展技能和实现人文教育目标。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则是建构在“生命运动哲学”基础上的体育形态。它的基础理论是中医学的“精气神”的生命结构、脏腑营运的代谢、阴阳和谐的健康机理、经络图谱的血气通道,以及儒道学派的处世哲学与道德诉求;它追求的是长寿、康乐与自强,是一种自我超越、自我完善的生命实践活动;它也追求超常的身体技能,但其训练原理、手段、要求都迥异于现代体育运动训练所遵循的原则与理路[6]。

总体而言,以古希腊罗马体育传统为基础的现代体育文化,是在“身体”层面展开的体育文化形态;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则是一种在“生命”层面展开的体育文化形态;这两种文化形态的“体育”,能够用进化程度的高低来评价吗?用现代体育运动知识解读或规范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与用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知识解读或规范现代体育运动,都是一种“导向失位”。

韦:能否请您更详细地谈谈什么是“导向失位”呢?

熊:“导向失位”就是我们在发展我国传统体育过程中,进退失据,文化取向迷茫。

20世纪20年代,我们运用自然主义体育原理认知与解读我们传统形式的体育活动,其目的是要证明自古我们也有“体育”,应该纳入我国当代体育发展的内容,企图争取在中国现代体育发展中获得一席之地。蒋维乔依据现代体育原理对“静坐”的阐释[7],王怀琪参照现代健身操对传统导引术的改造[8],马良运用现代体操教学方法对武术传授方式的创新等[9],代表了这一时期传统体育发展的成果。20世纪30年代,在所谓“土洋之争”中,一些人主张,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应在中国体育发展中居主导地位,进而提出建设民族本位体育,但由于全面抗战的爆发,这一愿景无疾而终[10]。这一时期,自上而下建立了“国术馆”,参照现代运动会组织了不同层级的“国考”(国术比赛),整理开发了一批民间游戏项目,主张“传统庙会”是中国自己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等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提出了“建设民族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体育”目标,在推行现代体育发展的同时,强调通过发展民族形式的传统体育来加速体育的普及,似乎迎来了现代与传统比翼齐飞的发展新局面。可不久,在清理反革命和打击会道门的斗争中,发现不少敌对分子利用传统体育活动组织和发动对新生政权的破坏。于是踩了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刹车,采取限制和有选择的发展策略。“文革”中又被以封建迷信为由,加以了全面封杀。这一时期的主要成果是对武术的改造,形成了以现代体育运动竞技为模板的“竞技武术”和以简化太极拳为代表的健身武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接续被中断或歪曲的文化传统,抢救面临消亡的文化遗产,政府推动了编写地方志(含体育志)和武术挖整工作。国家体委组建了“体育文史工作委员会”和“武术研究院”,具体负责指导这两项工作。同时还恢复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民间、民俗体育活动得到较快的恢复与发展,各种传统形式的健身功法也蓬勃地涌现,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逐步发展起来。改革开放初期,除了继续沿袭“去粗取精”的项目整理、创新外,更多的人则转向到开发利用传统体育文化的社会价值,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方面。

从以上简单回顾中,我们对待传统体育活动,总是依据现代体育运动知识,解读我国固有的体育活动,遵循“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原则,按照现代体育运动的面貌,关注的主要是身体运动形式,试图走上“项目化”“竞技化”的发展道路。这种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项目化发展旨趣,反映出我们的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处于“见物不见人”和“见物不见神”的状态,导致部分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舞台化的发展趋势,割裂了与原有文化群体的紧密联系,弱化了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社会文化价值。

王:“见物不见人”“见物不见神”,怎么讲?

熊:“见物不见人”主要指我们在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与整理发展中,主要关注了它们的“身体活动形式”,而忽略了这些活动的“主体”与“主体”对这些活动的理解、感受乃至依赖。“见物不见神”主要指我们在以“项目化”发展为导向时,主要关注的是技术层面的身体活动的规范与规则的完善,而忽略了其历史久远的精神文化意义与社会文化价值,导致其脱离特定的文化环境,割裂了这些活动与原有的“文化主体”的联系。显然,这样的研究,是不能真正认识、理解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这样的发展,是不能真正传承、光大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

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现代化”的讨论中,民族传统体育“现代化”的“文化取向”被提了出来。民族传统体育的现代化是否就是“奥林匹克化”?按照现代体育模式改造民族传统体育是否就是传统体育文化的出路?这些问题的提出,使部分研究者改变了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审视角度,引入了人类学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他们不再按照现代体育的文化取向去审视传统体育,而转向研究传统体育的文化意义与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通过某个文化主体的视角去解读该文化体系的“意义结构”,进而揭示这个文化体系在其“生存环境”中的意义与价值。力图避免落入用现代体育标准的认知模式去解释传统体育的思维定势。通过“意义结构”的解读,探寻传统体育演进的规律和流传的依据。正是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才对过往推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取向,提出了质疑。

韦: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混淆了两个不同体育文化体系,而按照现代体育文化的范式去规范和改造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可能会导致我国传统体育文化消融于现代体育文化之中。问题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有没有一个“文化体系”?在现代体育引进我国前,我们今天称之为体育的那些活动形式,是散见于各种文化活动之中的,一个没有整合而分散的诸多文化现象,会存在一个“体系”吗?

熊:刚才你所理解的传统体育文化会消融在现代体育文化里是完全存在这种可能性的。

诚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我们没有“体育”这个概念,也没有一个能够整合我们今天称之为体育的那些活动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没有形成统一、独立的文化形态。但这些散见的文化活动现象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都与古人对生命的认知、生命的养育、生命价值的体现、生命愿景的寄托、生命活力的彰显等相关联。尽管它们在形式上各自独立,但内容存在相互依存或相辅相成的联系。正是这种联系,内在地将其进行了隐性的整合,只不过我们没有意识到,没有用一个显性的概念,加以命名而已。其实,现代体育也是分成相对独立的不同的文化板块,只是由于它们具有的共同特征而整合到了“体育”概念之下。

韦:您这样解释,我国传统体育存在一个文化体系,也能说得过去。但这么多年来,好像对这个“文化体系”关注的人不多。

熊:这或许就是“研究缺位”所涉及的问题。

诚如你们所说,从整体上去研究民族传统体育的人不多,研究“文化体系”的更少,特别是不依据现代体育知识解读或阐释我国传统体育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基本缺位。20世纪90年代末,我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史工作委员会学术部工作时,曾计划组织相关学者就我国传统体育的基础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并重构适应当代和便于国际学术交流的概念体系。但由于没有经费,加之有兴趣并能够从事该研究的学者难寻,所以计划就胎死腹中。

由于从整体上研究我国传统体育基础理论的缺失,直接导致了两个结果。

第一,无法有效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我们传统体育基础理论使用的语言大多是文言文,使用的概念大多缺乏精确的界定。而我们用现代体育的概念去解释,不仅不能准确表达传统概念的含义,而且往往造成理解的歧义,而让对方不知所云。20世纪20年代,蒋维乔(北大教授)曾用现代生理学和解剖学解释“静坐”原理,称“丹田”就是“肚脐”。被鲁迅嘲笑说,“肚脐”不过是一个被淘汰的器官,在某些教授眼里,居然成了人的“命根”。同时,由于我们从整体研究传统体育的基础理论欠缺,无法完整地呈现出理论体系的全貌,而一些支离破碎的理论阐述,常常因其没有体系支撑难以使人信服。我们一些传统形式的体育活动已经走出了国门,而我们传统体育的理论尚待字闺中。而民族传统体育要真正地屹立于世界体坛,必须以整体(理论与手段)形式示人。

第二,导致传统体育健身领域话语权丧失。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健身功法蓬勃兴起、鱼龙混杂。由于我们不能对这些健身功法进行有效的理论阐释,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兜售歪理邪说,主导了传统健身活动的舆论场,使那些不明就里的群众盲目追随,最后导致了严重的政治后果,直接威胁到传统健身功法开展的合法性。尽管我们后来加强了管控与疏导,传统健身功法有所恢复,但我们只是习惯从政治层面处理类似问题,而忽略了从学术层面解决相关问题,基础理论研究问题并没有引起真正重视。

韦:看来民族传统体育的基础理论研究,不仅是个学术问题,弄不好就成了政治问题了。您总结了我国研究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确实对我们今后的民族传统体育研究有所警示。最后还想请您谈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文化取向与前景,给我们研究体育人类学的同仁一些启发。

熊:有位学者曾经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有意义。我已经做了“更有意义”的工作,解决问题就留给你们了。不过我可以就民族传统体育面临的严峻发展形势和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变迁的必然性,补充一点看法。

当前,有关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工作、各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都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似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这些表面的盛况和热闹,掩盖了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长、传承、发展的社会土壤;传统民俗节令活动,是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发展的文化依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开始对广大乡村进行改造。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们主要着眼于乡村治理与基层政权结构改革调整。除生产的组织分配形式有些变化,老百姓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基本上没有根本性改变,沿袭了大部分生活习俗。20世纪末兴起的打工潮,导致了相当一部分村落“空心化”,在新农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很多地方实行了“并村建镇”,一些老百姓搬离了故土,住进了楼房和新的居民点。生活方式与生活场景都发生了改变。

第一,传统体育依托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第二,生活方式的改变意味着生活习俗也会渐次改变;第三,文化主体的分化与流失。“并村”前,村里都是相邻守望多年甚至几辈人的“乡亲”,每遇重大节庆,外出打工的中青年一般都会回归故里,大都会组织一些民俗节令活动。传统民俗活动不仅为村民提供了难得的交流狂欢机会,同时也唤起了村民对故土的历史记忆,特别是对那些日益“城市化”的青年一代,更是接受历史传统文化教育的最佳时机。正是这些民俗活动保留与传达的历史记忆,将人们与“过去”或“先祖”联系在一起,激发浓浓的乡情与认同。“并村”后,特别是那些“被城市化”的乡民,分落在各自的高楼里,原有的生活居住场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外出务工回来的人,“人是物非”找不到故里的感觉。加之所谓“城市化管理”,对一些民间习俗沿袭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以民俗活动为载体的民族传统体育,伴随着民俗节日活动的衰减,而难以为继[1]。

社会变迁最终会引起社会文化的变迁,但社会变迁并非社会文化变迁最直接的动因,社会文化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主体的文化需求发生了改变。社会变迁正是通过改变文化主体的文化需求,而实现对社会文化的改变。除非采取强力的政治控制。但这种强力政治控制下的“变迁”,只能变“事”,而不能变“心”。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在“文革”期间遭受了灭顶之灾,但“文革”后却很快得到恢复与发展。其主要原因就是承载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主体还在,文化主体的需求没有改变。但这次乡村社会的变革,则是导致民族传统体育主体流失、环境改变、依托难继的大变局。

王:听了您的分析,民族传统体育的确面临前所未有的变局。但是,我国城乡二元社会总是要改变的,社会变迁也总是会发生的,曾经的文化主体的文化需求也会发生变化的,按照这一趋势,走向没落,难道就是民族传统体育的宿命?

熊:文化变迁是历史的必然,没有不变的文化或不可变的文化。民族传统文化要想在社会变迁的滚滚洪流中不被湮灭,就必须适应文化主体新的文化需求,契合到适应时代需要的文化建设中去。试图以不变应万变的“文化形态”,至多只会成为一种“死去”的文化遗存,保留在民俗博物馆中。民族传统体育的出路,在于扩大或增值自身的文化内涵,以适应其文化主体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的文化需求。“项目化”自然可以作为一个选项,但“项目化”弱化了其文化功能,最终可能成为有其形而无其实的“身体活动”。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与加大民族传统体育的整体研究,特别是整体基础理论的研究。通过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揭示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基础理论、表现形式、活动内容与价值追求等方面都自成体系,是与现代体育不同的一种体育文化形态。只有这样,才可能增值它的文化意义和提高它的社会重视度,才可能适应原有文化主体已经变化或正在变化的文化需求,才能发展新的文化主体,适应时代的文化诉求。其实,我们很多传统形式的体育活动,适应了我国全民健身的需要,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相信,如果大家认识到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是有别于现代体育的体育文化形态,认识到我国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文明重要的支脉,那么会有更多人接受并参与其中。

韦、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体育在基础理论、价值诉求、表现形式和审美意趣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体系。但我们在认知、发掘、整合等实践中,总是依据现代体育的知识背景去阐释、组织和规范。这不仅导致我们在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道路上的迷茫,也使民族传统体育正在丧失原有的文化凭据,而沦为现代体育的附庸。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出路,首先在于正本清源,厘清自身的理论基础;其次要用现代语言重构其理论体系;再次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展开国际学术对话;最后在不损伤自身特色的前提下推行现代性革新。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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