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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控研究

2021-11-22王慧博士后赵金玲博士

商业会计 2021年20期
关键词:领导责任干部

王慧(博士后) 赵金玲(博士)

(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 北京 100086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 广东深圳 518055)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可以追溯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对厂长(经理)责任制的审计。早在1984年,我国部分省市审计机关探索性地开展了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实践。20世纪90年代,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1999年5月《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出台,拉开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推开的序幕。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2004年11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地厅级。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被正式写入审计法,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地位。2010年10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阶段。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2019年7月修订并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三十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审计实践中逐步建立、不断发展完善,审计对象和监督范围逐步扩大,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评价以及结果运用等逐步规范,审计技术方法不断创新,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框架体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供了坚强保障,审计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并明确提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学者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动因、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特征以及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蔡春等(2011、2012)从经济责任审计与现代审计制度、审计关系人理论、审计理论结构构建、审计运行机制、审计报告模式、审计方法理论以及审计功能拓展等方面论述了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理论创新的重要问题,分析了受托经济责任与国家审计以及受托经济责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提出了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戚振东、尹平(2013)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探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动因,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强调权力运行过程外部独立的监督、突出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和彰显经济权力行为监督等权力的监督特征。胡智强、余冬梅(2018)则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规范属性和内容上介于党内法规和法律规范之间,实质上是保证和监督干部履行以经济责任为基础的综合整治责任的一种特殊的干部管理制度。

此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在研究中关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未来发展等,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2019)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审计内容不深入、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调不够以及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2019)基于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功能,重构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监管全覆盖中的战略价值,从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完善制度和突出资源整合等层面阐述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供给侧改革”的基本思路。审计署长沙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2019)立足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新时代背景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与发展的对策建议。刘海文(2020)探讨了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六个方面的变化及着力点。刘笑霞、李明辉(2014)将环境审计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以苏州为例进行实践研究。黄溶冰(2013)结合审计评价实际,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以期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李晓慧、金彪(2013)认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突出审计结果运用、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审计结论科学合理等。韦小泉、王立彦(2015)认为,经济责任评价指标是审计内容的集中体现,并基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构建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框架。李雪、刘超(2019)立足于审计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引入社会有机体理论,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运行机制。马志娟(2013)探讨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腐败治理、政府问责的关系,认为政府问责是联系治理腐败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纽带,要更充分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治理腐败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机制。

综上,已有文献主要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重点、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与未来发展等方面展开,而以审计风险为切入点,结合新时代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亟待解决和关注的焦点问题展开研究的文献并不多。本文以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控为研究对象,在探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提出了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控建议,以期为更好地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有益启示。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再认识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涵

我国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风险内涵的讨论主要集中于20世纪末。从研究文献来看,对国家审计风险的认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审计风险的概念内核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领域的审计风险基本相似,是指由于审计的结论与客观事实相偏离,使得审计机关由于审计行为错误产生危害导致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王会金、尹平,2000);第二种观点认为,国家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由于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恰当甚至不正确而使国家审计机关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谭劲松,1999);第三种观点认为,国家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工作中,国家审计人员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制约或影响,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审计结论,进而遭到相关关系人指控并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廖洪,1999)。以上三种观点在阐述上虽然有所差异,但其中的共性有助于全面认识国家审计风险的内涵。

对于国家审计风险涵义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国家审计风险是审计机关作出不恰当不准确的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可能性,如该报告的没有报告、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等。第二,审计机关作出的不恰当审计结论和决定给被审计单位等相关利益主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或损失。第三,国家审计风险是由于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未按照审计法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国家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实施审计等不当行为所导致的。第四,审计机关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不良后果。由此,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界定为,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行为不当或其他客观因素而造成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有关经济活动履行职责的情况评价失实或作出不恰当的处理处罚意见等审计结论,导致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声誉损失的可能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征

作为对领导干部常态化的“经济体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关键少数”,引导管好“绝大多数”,审计内容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推动经济发展,管理资金资产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相贯通,为考核、使用、管理领导干部提供依据。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等其他专业审计类型相比,除具有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客观性和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还具有影响因素复杂且不易控制、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等特点。这是由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既对“人”监督又对“事”审核的“审事议人”特性、审计内容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以及对质量要求高等所决定的。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双重性。经济责任审计的显著特征在于其审计对象是因职务行为而特定化的“人”。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为客体,具有既对“人”监督又对“事”审核的“审事议人”特性。在审计中,不仅关注并审查领导干部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重大宏观经济风险防控等情况以及相关绩效水平,还要对领导干部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也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双重性。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审计内容既涵盖党和国家政策措施落实、重大经济决策、经济财政金融发展、经济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民生保障与改善等多个领域,还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内容。这些内容涉及的领域较多、专业性较强,同时领导干部的任期一般为5年,审计范围的时间跨度较大、内容较多、情况复杂。此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也并非“千篇一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各不相同。如何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将经济责任审计复杂的审计内容审深审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质量的要求较高。实践中,审计人员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组织并完成的工作和实现目标的职责履行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作出重点经济决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等事项,重点关注履职过程中领导干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所产生的结果,评判产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绩效水平,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性质、后果产生的背景以及决策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在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此过程中实际所起到的作用等情况的基础上,梳理责任链条,将相关责任按照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细化并分解到领导干部个人,进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督、考核、管理、使用等联系紧密。然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相关责任的认定和对履职情况的评价比较复杂,一旦作出了不恰当的审计评价,不但会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管理和使用带来一定影响,更会严重损害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应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关注相关风险防控。

四、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任务安排有待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要求,实现审计全覆盖,努力做到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对象范围较广,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编制有限,如何在既定的时间内在有限的审计资源约束下,将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关键内容审深审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成为审计机关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同时,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直接影响着审计项目的质量。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任务安排有待改善。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的审前调查时间不足,导致审计人员的审前调查不充分,对被审计对象情况了解不足、信息掌握不全面,对审计中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具体的审计目标缺乏事先把握,进而造成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重点不突出,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实施方案与现场审计“两张皮”,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获取证据不充分,与预期的审计目标和效果存在一定差距。从审计项目现场情况看,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时间安排较短,通常只有两个月左右,还要向被审计单位两次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的分歧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任期长,情况复杂,审计内容点多面广,一些审计事项还需要进行延伸调查,在如此紧张的时间里,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容重大经济事项或违法违纪问题查深查实,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面临的难题。此外,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在现场审计结束后,从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到向被审计对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需要经历多个流程和环节,这些流程和环节所耗费的时间有的甚至比现场审计的时间还要长,导致审计报告在时效性方面大打折扣。

(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未充分聚焦经济责任、责任界定难度大

一是在审计实践中,部分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学习理解不够全面,贯彻落实不够到位,造成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未充分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有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的理解过于简单,沿用传统财政财务审计思维,将审计范围和内容限定于领导干部履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把财务核算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决策的效率和效果缺乏应有的关注,审计中未涵盖领导干部任期内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获取的审计证据与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不匹配。有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边界缺乏应有的准确把握,将党建工作等不应作为经济责任的事项纳入审计关注范围,导致审计内容超出了审计机关法定的监督职责。还有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内容缺乏系统把握,倾向于将审计重点放在环境治理、金融风险防控等个案上,在审计报告中突出反映个案问题,导致所应该反映的经济责任履行整体情况呈现碎块化。

二是由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或者虽然明确但目标和标准并不具体,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的政策措施或决策的重大工程项目等的作用显现和功能发挥存在一定滞后性,各地区各层级各行业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存在较大差异,以及缺乏标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造成了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在界定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难以准确把握。主要表现为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针对性不强,过于宏观宽泛,不能做到“精准画像”,对不同领导干部的评价差别不大,没有突出不同领导干部责任和权力的特点,采用记叙事实的方法描述问题,对责任认定不准确;有的评价“眉毛胡子一把抓”,评价的内容比较空泛,面面俱到,无法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还有的评价不是超越了审计的边界和范围,就是对审计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评价,缺乏应有的职业审慎性。

(三)大数据审计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未得到广泛应用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范围较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较大,涉及的审计数据量较大、数据来源渠道较多。例如,在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需要从地方财政、税务、发改、住建、民政、环境等多个部门获取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大量数据;而在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的审计数据不仅包括本级公司数据,还包括其所涉及的所有下属二级、三级子公司的数据。从审计类型上看,既有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也有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依托大数据审计平台,对经济责任审计获取的海量数据进行系统研究分析,不仅有助于将经济责任查得更深更透,也有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目前,在实践中,大数据审计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还不理想、不广泛。一是采集的跨领域信息数据不够多,采集的数据更新速度较慢,而且部分数据存在关键字段缺失、版本多样、难以整合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数据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广泛应用。二是由于目前审前调查时间偏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调查不够充分,以“数据先行”为理念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数据采集和分析开展得还不够理想,存在数据分析和疑点核实脱节的现象。三是审计人员对聚类、分类、异常点检测等专业数据挖掘技术还不够熟悉,审计数据模型构建能力较弱,领导干部履职行权的审计模型方法还不够成熟,在综合运用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的审计成果运用效果,不仅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发挥,而且体现了审计价值。从实践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有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重视,敷衍了事,存在局部整改、表面整改的情况,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部分审计机关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不健全,对整改情况缺乏后续的跟踪监督,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倾向。二是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罗列审计发现的问题,存在“重问题轻评价”倾向,缺少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和权力运行的整体综合性评价,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难以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罗列的琐碎问题和数字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明确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效果。三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部门的联动还不够紧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和干部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机制不健全,还未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此外,在离任审计中,存在领导干部“先离后审”“先提拔后审计”的情形,由于实施审计的时间相对滞后,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五)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统筹有待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相似、审计对象重叠、审计内容交叉重复、审计方法相近。因此,将二者统筹实施,不仅有助于避免审计重复进点问题,而且有利于整合有限的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满足审计问责需求。在统筹实施审计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没有统一的统筹协调指导意见和办法,审计组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的问题,是归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还是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方面的内容,主要依靠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导致各审计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对审计中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问题的责任认定方面不协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审计意见中只做评价不界定责任,但由于缺乏定量评价标准,导致评价等次较难把握;而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既要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又要对发现的具体问题予以定责。在实践中,许多地方审计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统筹实施,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于审计报告的处理,归纳来看,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包含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不进行界定;另一种做法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包含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并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进而产生了针对类似问题,在责任认定上,可能会由于不同的审计行为而不同。三是有些审计报告(意见)内容还不能完全相互印证。对于同一审计对象和同一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中的有关指标和数据应当保持一致,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应符合要求。特别是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结论,相关表述应当相互吻合。然而,有些审计报告(意见)还存在单个审计报告(意见)内部自相矛盾,以及两个审计报告(意见)之间相互矛盾等问题。

五、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控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审计目标导向,突出经济责任的“地域特色”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兼顾质量与效率,提升全面覆盖的综合效应。积极统筹谋划,对审计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关键岗位、社会关注程度高、权力集中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经济社会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战略和要求,谋划经济责任审计顶层设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的同时,突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导向,重点关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审计内容上要突出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充分体现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特点或所在部门特色,根据领导干部职责要求,围绕“应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干得怎么样”,找准审计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亮点和审计关注重点,实现审计报告和评价“画像精准”,避免“千篇一律”。在审计中,既要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公共资源配置审批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重点民生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共性方面。同时,还应该结合不同地域或部门的资源禀赋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特色”,重点关注针对地域或部门相关重大政策任务落实情况,基于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地域领导干部的职务要求、自然资源禀赋等实际,围绕权责清单、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清单和审计核查事项清单等,因地制宜地确定审计重点,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探索建立不同领域层级领导干部履职责任评价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紧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条主线,以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在权力运行方面,主要围绕领导干部重大政策制定执行、管理资金资源资产、重大项目决策、重大事项审批等方面开展;在责任落实方面,主要围绕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精准脱贫、民生保障和改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审计机关在总结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普遍性职责基础上,围绕不同领域、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力,设定差异化的责任评价指标,探索建立不同的领导干部履职责任评价指标。既突出共性,又兼顾各层级各行业各部门的个性。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问题,遵循“三个区分开来”,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评价目标明确、评价指标可用、评价标准合理、评价过程独立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注重揭示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行业系统治理。

(三)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大数据应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水平

在当前各领域各部门推动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均建立了与履职尽责相关的各类信息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的应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数据库建设,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级领导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履职特点,从相关部门或领域定期采集并及时更新经济责任相关数据。二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库和审计成果库,实现相关数据整合与关联,为科学合理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提供支持。三是运用多部门、多种类数据开展多维分析、数据挖掘,缩减审计资料获取及分析等环节耗费的时间,通过将领导干部决策相关数据与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以及不同来源数据相互印证关系的分析,发挥信息技术在帮助审计人员分析数据、查找疑点、查核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纵深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一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寻根溯源,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坚持监督和服务并重,强调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推动审计结果运用上层次上水平,有效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和“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二是编制整改责任清单,分类细化整改意见、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落实专人跟踪反馈整改进展意见,对照问题逐一销号,避免整改不实等问题。三是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部门贯通协作,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明确整改标准,落实整改建议,切实整改问题,必要时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并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下次审计持续关注点,推动被审计单位主动作为,提升监督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探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基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实际,可以考虑分两步走:首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试点,探索公开方式、公开渠道和公开内容;总结前一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试点经验,尝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明确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要求,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权力在阳光中运行,推动国家民主进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注重与其他专业审计的统筹协调

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整合,既可以避免审计重复进点,又有助于促进审计成果共享,提升审计效能。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合规性和绩效性审计的综合性特点,在审计内容与预算执行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方面存在许多重合之处,具备与其他专业审计项目协调统筹的优势。例如,在实践中,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常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统筹协调同时开展,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关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包括重大战略和政策的落实、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资金使用等内容,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基础;在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与预算执行审计融合,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已经审计过的内容不再重复审计,并利用预算执行审计中所掌握和获取的信息资源,为经济责任审计所用,进而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等。另一方面,要做好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衔接。具体而言,可以在一个审计通知书、统一召开见面会进点、同步进驻、现场审计、统一分析数据、同步交换意见的“统一”基础上,分别出具审计结果文书,对同一问题分别按照领导干部界定责任和总体评价要求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相对独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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