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体育法律服务体系
2021-11-22袁钢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无论是年初国际体育仲裁院对孙杨作出禁赛8 年仲裁裁决,还是岁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首席仲裁员的中立性存疑并撤销该仲裁裁决,均表明各界对该案保持持续关注度。运动员及其代理人遵循正当程序和仲裁规则,质疑仲裁程序的公平性,是权利的正当行使,也体现出法律专业人士独有价值。重审中,仲裁裁决中实体问题的认定能否被推翻,仍未可知,但是案发当晚,对于检查小组是否按照规定通知运动员以及运动员不遵守检查程序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这两个实体问题,本应由法律专业人士做出专业判断,并给出专业意见。我们不能苛求运动员掌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药清单的最新变化,亦不能苛求运动员了解国际反兴奋剂检查标准是具有强制性还是推荐性,更不能苛求运动员清楚辨别国际和国内兴奋剂检查程序存在的差异。
合格的体育法律服务应当贯穿于体育运动的全过程,法律专业人士应提供全方位的体育法律服务,预防体育法律纠纷的发生,而不是仅局限于解决体育法律纠纷。但当下在我国现实中,一方面运动员在精力上和财力上难以获得体育法律服务的帮助,另一方面体育法律服务队伍整体上较为薄弱,因此加快建立体育法律服务体系势在必行。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体育法律服务制度,支持有条件院校培养体育法方向本科生、研究生,通过法律诊所等为有需要运动员提供帮助。二是建立体育法律服务人才库和涉外体育法律服务咨询机制,提高法律专业人士应对涉外体育纠纷能力,并鼓励进库专家参与、支持体育法律师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