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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策略探讨

2021-11-22邢燕靳哲冯希荣高力新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1期
关键词:劳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

文/邢燕 靳哲 冯希荣 高力新

劳资关系通常可以理解为企业内部员工和企业之间存在的应尽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内在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资关系有着清晰明确的定义,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劳资关系主要包含了对企业的相关制度、组织结构、经营劳动、奖惩机制等内容。而社会保险是我国整体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清晰界定企业内部劳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我国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劳资和社保之间的关系,通过不断改进优化企业的社保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职工所能享受的合法权益,推进整个企业内部的职工管理氛围的形成,使企业更加持续、稳定地发展[1]。

一、目前我国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概述

现阶段,国内的整个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以资本为主、劳动为辅的发展趋势,这就造成企业在维护劳资关系的过程中仍处于劣势地位,内部工人无法在整个劳动市场中得到正确的对待,尤其是关于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某些企业可能为降低支出而在劳动成本上进行控制,因此表面上工资看不出明显变化,但对于职工的社会保险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均仍有下降,无法使企业内部的员工福利得到保障,甚至某些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导致员工在社会上仍然存在保险问题。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很多公司和企业注册后,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规模和数量较少,同时其参照标准也都是最低标准,这就导致了企业员工在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等社会福利方面得不到正确的保障,进而引发了更加激烈的内部矛盾。企业和员工之间的预期利益差距仍然较大,这也是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难题[2]。

二、当前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和员工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但对合同所带来的约束还没有清晰、明确的认知,企业仍然在劳动合同中以强势的形象呈现,错误地认为合同并未对其形成约束关系,甚至能够随意进行劳动关系解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员工切身利益的维护,只讲贡献不讲待遇,并未从员工的角度出发考虑其情况,同时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也并未对其给予相应的回报,比如目前的加班界定仍比较模糊,这种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也使得企业内部各种劳资矛盾激化,因此导致企业内部大量员工的流失。

(二)企业内部缺乏社保监管机制

企业在制定相关薪酬制度时不科学、不合理,同时也并未对工资的相关发放标准进行透明化处理,而且企业管理层与一线研发和生产人员的工资待遇相差较大,这种不公平的环境氛围进一步引发了企业内部矛盾激化。对企业内部的相关社保监管机制也极其不完善,员工加班以及日常为公司的开销无法得到及时地补偿,甚至出现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这也极大地打击了企业内部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而当地的工会组织对于企业内部的工资发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与体系仍然十分不健全,最终导致企业劳资关系恶化[3]。

(三)企业缴纳保险费制度缺乏规范性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仍沿袭计划经济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显示出出格行为,主要体现为企业对劳动者的保险制度不规范。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下,大多数企业可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缴纳保险的费用偏低。这一现象严重打击了劳动人员的工作热情,许多职工对企业缺乏信任和安全感,不仅使企业经济效益急剧下降,而且还出现了用工荒的局面。

(四)企业职工对社保的积极性不高

社会保险在维护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许多企业职工参保的积极度不高。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企业工人对社保的认识不够,没有完全认识到社保在企业工人合法权益和个人基本生活中的作用,对社保费用缴纳的方式、承担比例和计算方法都不够了解,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工人认为,社保的作用不如以前那样重要,对社保参保的热情不足,无法自觉地投保,对社保的工作往往无动于衷;第二,部分参保企业对于工作人员的劳动法律保障认识较淡薄,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低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明确深刻了解到这种参保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对参保企业及员工个人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费用的最终缴纳的具体义务及参保权利也认识不深,甚至当一些企业涉嫌侵犯内部工作人员的一切合法权利时,一些部分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往往因为在法律上的错误认知出现问题而不能积极主动进行维权,企业内部也就会存在很多无法主动依法维权的可能性。社保的混乱和随意,在广大职工中社保的普惠和职工互济的特性没有得到真正体现[4]。

三、加强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工会和社会监督机制

企业领导者要改变以自己为中心的那种命令式管理方法,而应该树立人的本性观念,把关心者、尊重者、激励者、解放人和发展者放在第一位。把员工作为公司发展的基本因素,把员工作为影响所有战略和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时刻为员工着想;在管理活动中,要坚持从人的角度出发,以调动、激发人的积极和创造为根本方式,提高企业的效率。有关部门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工会组织建立发展,加强工会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发挥集体谈话的力量,加强雇主监督,减少企业主逃避社会保护职责,提高企业参保率及保障程度。长期以来关心帮助企业全体员工,努力创造好员工福利和未来企业发展的信息空间,为企业员工的切身经济利益打造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劳动环境[5]。

(二)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随着当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解读,人们对劳动保护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因此在求职过程中企业保险和福利状况也逐渐成为评判企业好坏的主要标准之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实现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就必然需要彻底打破原有的保守经济管理模式,从员工的切实利益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合理的保险费用。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形象,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与此同时,这种行为也能切实保障员工的自身利益,使其能够后顾无忧地投入到工作当中,进而为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与体系保障。事实上,这并非矛盾,而且对企业是很有利的。尽管企业为工作人员支付了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但企业因此却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也培养了高质量的人才,这些有利因素比那些社会保险的价值高得多。因此,为员工承担保险责任,不仅可以鼓舞他们的工作热情,而且也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关键。国家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和教育手段,提高广大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知识的认识,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这也是加强社保工作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登记管理

劳动用工注册管理体系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职工登记管理中,首先要制定企业劳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登记期限、终止时间、结束时间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其次,完善对企业职工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登记数据库,形成企业职工动态管理的模式;最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可以不断增加劳动合同的签订量,为改善劳资关系奠定了基础。

(四)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应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进与应用,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当地的人力资源市场政策,科学、合理地进行养老保险缴纳,公司员工也要树立养老保险缴纳的意识,不要为了短期利益而选择不缴纳养老保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改革与优化,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体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国家的经济也起着一定的宏观调控作用,养老保险制度的应用能够有效实现员工与企业的紧密结合。根据我国政府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公司还是城镇私人企业都应纳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收范围。所以,各单位及企业要加大各项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制度的有效落实,坚持跟进政府的指导方针,从而不断形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支付养老保险金,不仅会赢得员工的尊敬和爱戴,而且能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企业寻找新的发展机遇奠定基础。

四、结语

社保管理是企业劳资关系中的重要因素,企业发生劳资争端主要是因为社保体制的不完善,从而使得企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和应享受的社保权益得不到维护。因此,社保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加强社会保险费用缴付的监管,完善对劳动用工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用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建立起和谐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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