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诚信提升之意义
2021-11-22唐山学院组织部李坤
文/唐山学院组织部 李坤
行政诚信是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诚信体系及其表现状态。在我国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行政诚信作为政府行为的道德体现和能力体现具有示范和表征作用,关系到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也关系到国家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行政诚信构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因此,行政诚信不断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诚信提升是行政伦理构建的重要内容
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已被确定为执政党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对于完成此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就要实现行政法治化;以德治国就要实现行政伦理化。以德行政是以德治国的关键,是行政伦理化的核心,“以德行政是与中国特殊国情相联系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党执政、统一的政治信念、政治与道德的合一等等,是中国以德行政的要求与实践的基础”。
众所周知,善与恶是伦理的最基本范畴,是道德评价的核心尺度。善恶二分,是道德认识方法中虽因稍显简单而时有偏颇,却因直指要害而多被运用的普遍性方法。在执政中,也从来就有善政与恶政之别。善和真有着紧密的联系,讲实话,务实事,真心实意,诚恳老实都是真,也都是善的基础。善是以真为前提的,没有真也就没有善。真者诚也,诚是真实无妄、表里如一的品格,信是诚实不欺、遵守诺言的品格,以诚为本、取信于人、诚实守信是相互信任的凭借,是道德的主要支柱之一,是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行政诚信也是德治善政的必然要求。
中国古人十分重视行政诚信。《管子·枢言》:“先王贵诚言,诚信者,天下之法”。孔子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他要求为政者“谨而信”“敬事而信”“君子信而劳其民”,把诚信视为立国的根本。执政为民,首先就要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取信于民,因信而服,有信而威,执政者树立了威信,被人民群众所信服,行政效果才能达到甚至超过预期,行政的政治和经济成本才能共同降低。由此看来,行政诚信的提升,绝不仅仅是行政自我救济的一种策略和手段,而是行政伦理构建的重要内容,更是行政目的的直接体现。
二、行政诚信提升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行政效率是行政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行政效率是衡量行政活动量与质的核心指标。行政机关整体运行效率和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为国家经济活动的良好运行奠定基础,行政效率直接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资源相对不足的地方来说,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行政效率作为参照性因素,是广大民众认知和评价行政活动优劣的外在指标,因此,行政效率能为社会生活的良性运转提供保障。
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一方面体现在组织层面,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职位设定、权力划分、人事安排、运行程序、制度和原则、方式和方法等体制、机制因素;另一方面体现在组织内部成员的执政价值观、职业化水平、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以及与行政相对人形成的“生态圈”状况等非组织因素。目前较为重视的,基本是体制、机构和行政人员三个方面,这是毫无问题的。然而在重视这三个方面的同时,却忽视了行政相对人这个较为重要的因素。任何行政作为,都不是面对空框的世界,而是作用于具体的社会公众中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赞同、支持、拥护、参与、配合,与行政效率直接相关。正如前述,因诚而信,因信而服,公众的信服是行政效率提高的关键性保证。
三、行政诚信提升决定于行政人的德性提升
行政主体由行政组织和行政人构成。行政组织作为基本主体主要体现于外在形式上,因任何行政行为都是由具体的行政人做出使其更具内在实质意义。从行政伦理角度看,它包括行政制度伦理化和行政人员的伦理化两个向度。行政人员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实践,对行政组织的伦理化过程和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应把行政人视为具有行政伦理品质的道德主体,能够自主地进行价值选择、承担伦理责任。
行政伦理学中的行政人,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道德能动性的义务承担者,是自身伦理信念和伦理约束的承担者。行政人虽然因其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而具有(其实是代替公民行使)公权而表现出优于和异于其他处于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人,但出于普通人和一般职业人的本性和特性,行政人在自身的利益需求和目标诉求驱动下,总是在行政实践中,在客观环境提供的诸种可能性中,围绕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善恶分明的行为方案中很容易实现伦理选择。在伦理选择中,囿于固有的差序权力等级结构和组织形成的“权力文化”,行政人面对效忠组织、服从上级的义务与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责之间出现尖锐张力的情况下,或主观、或不得作出维护组织而放弃公众、私权僭越公权而牺牲法律精神,从而抛弃诚信便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由于权力的自利性、公权的遮蔽性,以及行政人公权私用的内在价值趋向,导致行政人将自身处于道德屏障状态,在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之间做有利于自身目标和利益需求的挑选与取舍,甚至将私人道德凌驾于公共道德之上,以权谋私,腐败堕落。他们在行政作为中,视自己为政府代表,其行为只是履行公务、执行命令而已,可以不受“任何人都应对其行为负责”这个一般规则的约束,不应受道德谴责,因而在抛弃诚信时,良心可以无动于衷。这一切,都取决于行政人自身的德性。
行政人的德性是行政活动中一种应然性存在和真实性存在,是一个有着特殊含义的概念,与实践有密切的内在关联性。行政人的德性特征体现了行政活动本身的过程意义与目的意义的双重体验,两者密不可分。例如,只有当行政人把民主、公平、正义、务实、真诚等符合行政理念、体现行政精神的优良品质视为有内在意义的任何行政实践的必要成分,而予以身体力行时,他的行政行为才是符合行政伦理的实践行为。所以,行政诚信的提升,必须有赖于行政人的德性提升或曰德性内在复归。
四、行政信息如实公开是行政诚信提升的重要表现
行政作为在公众中失去诚信评价,往往与行政组织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受传统行政文化影响,不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手中的资源和权力缺乏正确认识,没有把政府信息看作一种公共资源,而是将其视为一种专有权力,是否公开、公开多少往往取决于个人意愿,随意性较强。”行政信息公开的实质是任何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组织的相关信息,行政组织不得无故拒绝。个人或团体的这种权力称之为知情权。社会公众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也希望得到的行政信息,了解了行政组织的作为,才有信任的可能。要得到信任,必须开诚布公,坦诚以待。缺少行政信息的透明度的结果使行政信息资源难为社会所利用,造成巨大浪费,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步伐在明显加快。2003年“非典”肆虐,引起全面恐慌和紧张,人们在关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同时,对信息公开的关注也同步高涨。“非典”时期,随着信息公开的力度增加,虽然威胁依然严重,但在危机面前人们恢复了理性,也大大提升了对政府的信任。这种信任来自政府发布信息时表现的真诚和坦诚,也来自政府解决危机的信心和责任担当,最终成为民众直面危机的勇气和力量。四川汶川地震,信息公开的程度前所未有,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样前所未有。信息的及时、真实和无保留,表现了政府的真诚,得到了公众的信任,其结果是公众更加支持、拥护政府,政府的效能得到极大增强。今年的新冠疫情及其应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裸面”公众,进行了透明、实时公开披露和报道,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展示了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五、行政诚信提升对社会诚信改善具有直接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道德建设取得显著进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特别是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完善,社会诚信状况不断优化。
毋庸讳言,中国政府是“强势”的“大”政府,而且建国70多年来,由于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戴,习惯于 “有事找政府”,政府转“小”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努力不断受到来自社会群众的“抵制”,政府对社会有着近乎绝对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也体现于行政诚信对社会诚信的影响。个别地方、个别人员行政诚信的缺失,经新媒体传播放大后对公众的非主观性引导效应,绝不能小视。行政诚信缺失现象并非个别和偶然,统计数字的有意无意失真、“政绩”工程虚假宣传的频繁出现等等都造成不良影响。
诚信社会的建设,要先从行政诚信做起,这符合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特定的现实。行政诚信提升对社会诚信改善的影响是直接的、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