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进口跨境电商结算业务初探
2021-11-22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结算方面,银行需要思考和探索如何为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提供更为合规、便捷、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
随着人民物质需求的日益增长,“跨境购”逐渐成为居民新的购买方式。国内较为成熟的电商平台纷纷推出跨境购业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11月2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和鼓励了零售进口跨境电商业态的发展。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结算方面,银行需要思考和探索如何为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提供更为合规、便捷、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
进口跨境电商结算的现行模式
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结算流程较为标准化: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由具有资质的收单机构收取款项,再由跨境电商平台委托其跨境业务的合作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购付汇业务申请,由支付机构的合作银行进行业务审核后办理购汇及款项汇出。办理跨境业务的支付机构,需按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向外汇局申请企业外汇名录,且分类须为A类,并按照13号文的要求在合作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
当前模式下,银行在业务审核时,在对支付机构发起的购付汇业务进行审核的同时,需关注跨境电商平台的经营情况、业务交易合理性等内容,履行展业职责。上述模式中,跨境结算对应的业务背景信息来源于跨境电商平台,经由支付机构“转递”到合作银行,因此,银行在审核交易背景时并不十分便利。
银行对进口跨境电商结算模式的探索
13号文发布后,陆续有多家银行试点开展出口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中国民生银行作为首批试点银行之一,已通过与多家出口跨境电商平台直连,为其提供全线上化的出口收结汇服务,并帮助其解决订单金额小、笔数多,以及跨境结算成本高、收款周期长等跨境电商的收款痛点。
银行在试点直连平台的出口跨境电商业务的基础上,可以借鉴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进口电商购付汇的经验,探索为进口跨境电商平台直接提供购汇及款项汇出业务。银行可运用金融产品多元化的优势,为进口电商平台提供一揽子跨境金融服务,满足其对各项场景的需求,如为电商平台提供实时查询汇率服务,便利电商平台向消费者展示价格;为进口电商主体开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总担保保函,解决担保货物先通关后缴税的痛点;提供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服务,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为电商平台自有资金提供保值、增值等服务。通过与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系统直连,银行可直接获取交易发生的源头——电商平台传送的贸易背景信息,发挥外汇政策的专业优势,对业务进行规范性审核,严守合规底线。
思考与建议
一是银行为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提供购付汇业务时,可参照支付机构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支付信息,便利进口电商企业完成货物通关。在该模式下,银行应提高对进口跨境电商订单信息、物流信息和实际买家身份信息的核实能力,防范因支付信息对应的交易背景不真实而引发的合规风险。
二是银行开展进口跨境电商结算业务需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和合作渠道。尽管外汇局在13号文中提出银行可以“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但尚未出台银行申请办理购付汇业务流程等的相关细则,缺乏可操作性;此外,收单机构的备付金账户已纳入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体系的统一管理,因此,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办理购付汇业务、调取收单机构备付金账户资金需向网联“请款”,而网联并无相关产品。有鉴于此,建议外汇局出台银行为进口跨境电商办理购付汇业务的政策细则;网联开发由银行发起收单机构人民币备付金请款,且以银行自身名义进行购付汇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