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
2021-11-22
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将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并适当加快流出端改革的步伐;同时,把握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开放。一方面,大力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出一系列便利化政策措施,精简行政审批,优化政务服务,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办理;另一方面,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改革,开放程度得到显著提升,直接投资项下已实现了较高水平的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跨境融资限制大幅放宽。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成为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重要参考,在落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规范便利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促进外汇管理部门与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2020年,我们对《指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更新,并将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市场主体的理念落实到《指引》之中。
《指引》修订的考量因素
此次组织对《指引》进行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定期修订、政策更新的需要。按惯例,每两到三年外汇局就会对《指引》进行修订。2017年版《指引》发布以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又发生了一些更新和较多调整,如,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方面的政策,需要对《指引》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进一步改进管理、便利服务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而便利化改革的理念也需要在《指引》中进一步得到体现,如需对审核材料、办理流程等进一步精简、优化。同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管理和操作方面的经验,但这些经验相对比较零散,可在《指引》修订时进行系统梳理,并体现在《指引》修订中,方便市场主体合规操作。
三是《指引》本身进一步优化的需要。虽然《指引》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体例,但还存在结构复杂、章节偏多、内容不够简明等问题。此次修订一方面在整体架构上力求更加清晰,对相应章节结构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在文字上力求更加简明,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方面的文字表述要更加准确、简洁,更加便利业务办理人员参考和使用《指引》。
《指引》修订的主要变化
此次《指引》修订贯彻了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市场主体的理念,在整体上延续了之前的体例,分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版、外汇分(支)局版、银行版三部分,同时对2017年版《指引》进行了优化、精简,修订后篇幅大幅压缩:2017年版中共有业务指引116项,合计16.5万字;2020年版中共有业务指引74项,合计12.9万字。两者比较,业务指引减少42项,降幅超36%;字数压减3.6万字,减少22%。从具体内容上看,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归并整合,明晰结构。一是整合不同环节。对同一业务不同阶段办理环节进行整合,将外债、内保外贷、境外放款、境外上市等业务的登记、变更、注销等办理环节指引予以合并。二是归并同类业务。将移民财产转移与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等同一属性的业务指引予以合并。三是合并账户管理。整合各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入账)、关闭等办理环节。四是增加“综合业务”。将原分散于直接投资、外债、证券项下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结汇、支付便利化等业务统一整合。
立足政策,更新调整。基于2017年版《指引》发布以来的政策变化进行修订。新增包括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存托凭证跨境证券交易、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业务指引,以及银行办理外债、境外放款、内保外贷注销登记等业务指引。删除QFII/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定、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等共13项业务指引。更新直接投资(FDI和ODI)、外债(涉及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提高)、银行内保外贷登记及各类账户管理相关业务指引。
改进管理,优化服务。一是在直接投资项下,放宽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登记银行的区域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汇回使用限制,规范境外放款资金汇出管理等。二是跨境融资项下,取消外债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必须保持一致的要求,改为仅要求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放宽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还本付息和境外发行债券登记时限要求等。三是证券投资项下,放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除外)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结汇的限制。简化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要求等。
精简材料,优化流程。一是大幅压减材料。审核材料仅保留证明相关情况的必要材料,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已有记录或已留存过的材料可不重复提供;可通过查验电子化税务凭证的,不再需要纸质凭证。二是简化法规依据。仅保留与本项业务关联紧密的法规,法规体系更加清晰明了。三是精简文字内容。对各项业务的审核原则、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优化整合、删繁就简。
对落实《指引》的几点建议
《指引》是各级外汇分支机构、银行等资本项目业务部门办理业务时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向社会传递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重要载体。而外汇分支机构和银行是外汇管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决定《指引》实施效果的关键。对于外汇分支机构和银行做好《指引》实施的相关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将《指引》修订的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此次《指引》修订,大幅精简审核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出了若干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了资本项目管理中的许多“堵点”“痛点”。各外汇分支机构及银行应严格按照新《指引》办理相关业务,落实便利化政策,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是将《指引》所体现的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市场主体的理念落实到日常业务办理之中。近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已经贯穿于各级外汇分支机构的政务服务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外汇分支机构和银行除了要做到《指引》中明确的“硬标准”,更多是要提升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软服务”,积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主动了解市场主体的困难和诉求;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协助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服务。
三是加强实需管理/真实性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逐步精简、弱化事前许可和管理的推进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实需管理/真实性审核,尤其是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本项目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银行应根据业务办理要求、自身展业原则和反洗钱等管理规定,做好实需管理/真实性审核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统计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外汇分支机构应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统计分析,银行也应加强风控管理,在“促便利”的同时,做好“防风险”的工作。此外,应注重科技赋能,研究应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真实性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
2020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我国实体经济、外资外贸等工作均承受了较大压力;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资本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研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同时,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一是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之初(1月27日),外汇局即发布通知,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其中包括三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第一,放宽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的事前单证要求。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共办理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支付金额约239亿美元。第二,便利和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取消借用外债限额,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办理线上外债签约登记金额约634亿美元。第三,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满足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需求。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共办理“特事特办”资本项目业务金额约1868亿美元。
二是优化管理流程,提升便利化水平。第一,允许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先后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开展了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截至2020年11月底,合计登记金额约677亿美元。第二,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再次减少3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共同推进“多报合一”工作,数据在各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彻底解决了重复申报问题,有效减轻了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申报负担。
三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第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第二,扩大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范围,将试点范围扩展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内自主借用外债。第三,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扩大境内机构借债空间,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以利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下一步,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宗旨,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适当加快流出端改革步伐,重点做好落实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管理、推进外债管理改革、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坚持底线思维,把握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完善资本项目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