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外汇管理回望
2021-11-22
01 护航企业共同战“疫”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外汇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迅速建立起外汇绿色通道,与时间赛跑、给生命续航,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这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身处抗击新冠肺炎主阵地和重灾区的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下称“湖北省分局”),面对紧迫的形势和重大的压力,积极助力防疫抗疫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2月初,为了满足参与火神山、雷神山建设的某企业集团的紧急资金需求,湖北省分局专人指导银行为其制定资金投放时间计划表,用最快的速度、以同业中最低的价格基准利率,为该集团成功放款2869万美元,为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做出了贡献,真正把“绿色通道”办成了“救命通道”。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防疫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防疫物资的采购。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高度紧缺。而彼时正值春节假期,国内企业产能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部分医院防疫物资库存告急,紧急组织海外货源显得尤为重要。大年初四早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下称“广东省分局”)接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广州地区某三甲医院紧急向海外采购用于支援湖北广东医疗队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进口付汇咨询。因为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且不在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该医院对物资进口付汇方面存在顾虑。广东省分局迅速指导银行提出“分批快递+代理进口结合”的解决方案,使医院顺利办理了付汇业务。事后,该医院负责人感叹,没想到跨境付款业务能如此顺利迅速办成,外汇局的政策支持真正做到了“金融为民”。
如此高效、便捷的防疫物资进口付汇,得益于外汇局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下称“2号文”)。2号文通过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和审核资料等方式,支持为防疫物资采购提供快速付汇,为企业稳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货源和价格赢得了宝贵时间。随后,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五部门于2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强调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要全力做好金融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了让外汇服务跑出加速度,保障绿色通道政策的快速落地,全国各外汇分支局第一时间将绿色通道政策传达到辖区各银行,形成“汇银联动、快速反应”的全天候工作机制。同时,为提高外汇业务的办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与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外汇局还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86%的外汇行政许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实现外汇业务“线上办”,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为民服务两不误。
北京某生物技术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用疫苗研制、开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月、5月,该企业分别申请940万美元、1500万美元的外债登记,用于新冠肺炎疫苗的研制。在北京外汇管理部“一对一”的指导下,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在线上顺利提交了业务申请,并突破便利化额度,成功办理了外债登记。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流程放在线下办理通常要一周多,现在只用了半个工作日,真正实现了“零跑腿、不见面”快速办业务。
以上仅仅是全国外汇管理系统“战疫”的部分缩影。据统计,在全面简化防疫物资进出口收付汇等外汇业务办理方面,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1.9万笔,涉及金额65亿美元;在放宽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的事前单证要求方面,全国共办理相关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支付13万笔,金额约294.1亿美元;在便利和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方面,全国共办理1659笔线上外债签约登记,合计金额约646亿美元;在鼓励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方面,全国办理个人外汇业务3866万笔,其中线上渠道办理3438万笔,占比达到89%。
02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我国实体经济、外资外贸等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在此形势下,外汇局发布了一系列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的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外汇政策支持,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稳外资”和“稳外贸”。
便利企业跨境融资。为了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人民银行、外汇局对外债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
提高境内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2020年3月,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除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境内机构借用外债空间进一步扩大。经初步测算,这次调整可为企业增加几百亿美元的融资规模。某运动俱乐部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和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的中资企业,企业净资产为2410万元。此前该企业已借入多笔外债资金,外债额度已全部用尽,在前期政策框架下,已无法再通过外债渠道融入资金。但该企业经过多年蓬勃发展,其境外市场已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上调后,企业迅速与境外债权人签订了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协议,并第一时间办理了外债登记,切实缓解了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的问题。
扩大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范围,切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境外资金。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是一个“普惠”型政策,核心是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的净资产/资本大小来决定可借用外债的规模。这对一般性企业而言,可以享受到政策的利好;但对成长初期的中小科创型企业来说,却较难享受到政策的便利。在总结北京中关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内自主借用外债;同时,还将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额度由5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北京中关村示范区某人工智能行业企业表示,外债便利化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了企业的融资途径,满足了“轻资产、高成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节约企业成本。2020年1月起,外汇局在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先后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试点取消了企业外债逐笔登记管理要求,试点企业可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2020年二季度以来,外债便利化改革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企业部门外债稳中有升。
赋能贸易新业态。当前,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2020年5月,外汇局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下称《通知》),从放宽外汇管理和提升外汇服务两方面提出9项措施,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放宽外汇管理。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提升外汇服务。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作为“贸易新业态”的第一个专项外汇政策,《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的问题,旨在让更多的小微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对浙江、广东、深圳等地百余家跨境电商企业资金结算情况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超过90%的受访跨境电商企业表示,受政策正向激励作用的带动,贸易外汇资金使用更加便利、灵活;同时,调查还显示跨境电商出口收汇回流意向更加明显。
《通知》也给个人电商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个人卖家胡明(化名)从事跨境电商多年,其产品主要销往俄罗斯、美国等地。此前,受个人便利化额度的限制,额度外的销售货款需通过支付宝国际账户担保交易收取买方款项并结汇,并需向支付机构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胡明表示,“《通知》出台后,我可以直接通过银行个人账户接受境外买家款项,并可按银行官方牌价结汇,无需支付手续费,不但便利,还降低了结算成本”。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切实解除了自然人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货款结算的后顾之忧;同时,通过鼓励市场主体资金结算“阳光化”,也为银行顺利推动合规经营和政策引导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外贸健康发展。
简化规范操作指引。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便于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管理相关业务,外汇局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相关业务规范。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一步规范。为适应银行业务的发展,规范申报主体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2020年9月,外汇局发布了经修订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下称《实施细则》)。作为规范间接申报业务的总领性制度,此次《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放宽对银行印制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明确银行可使用电子形式《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电子凭证;银行可自主在“数字外管”平台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进一步明确退款的申报原则和1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使之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规定一致;顺应代码编码的变化,相应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实施细则》修订后,申报主体办理间接申报业务更加便利。
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本尽列。2020年8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下称《指引》),全面整合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同时同步废止了规范性文件29件,精简了非必要业务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这是我国第一次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进行系统性整理,也是我国在外汇领域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和技术升级的成果集成。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表示,《指引》实现了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本尽列、一文通办、一目了然”,用统一透明、简洁清晰的政策法规,让市场主体“看得懂、用得上、办得顺”,使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资本项目操作指引大幅简化。2020年11月,外汇局印发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直接投资项下,放宽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登记银行的区域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汇回使用限制,规范境外放款资金汇出管理等。二是跨境融资项下,取消外债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必须保持一致的要求,改为仅要求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放宽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还本付息和境外发行债券登记时限要求等。三是证券投资项下,放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除外)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结汇的限制。简化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要求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表示,外汇分支机构和银行是外汇管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决定《指引》实施效果的关键。建议外汇分支机构和银行尽快将《指引》修订的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将《指引》所体现的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市场主体的理念,落实到日常业务办理之中;同时,要加强实需管理/真实性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03 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2020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创立30周年。这一年,全球金融市场剧烈动荡,我国资本市场保持稳健运行,市场韧性不断增强。这一年,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按照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资本市场。2020年外汇管理部门持续推进股票、债券以及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完善市场化交投机制。一是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取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审批,放宽了托管数量限制;同时,优化便利相关资金的汇出手续,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二是与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统一QFII和RQFII的资格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和扩大投资范围,进一步便利境外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运作。三是会同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放政策,简化准入管理,引入多级托管,优化资金汇出,建立和完善境外机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放宽并优化第三方汇兑交易,营造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便利境内投资者。为更好地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资产配置需求,2020年11月30日,外汇局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向23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42.96亿美元。本轮发放涵盖基金、证券、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各主要类型金融机构,并兼顾了新增机构的额度需求。事实上,这已经是外汇局2020年以来第三轮QDII额度发放,三次具体的时间点分别是9月22日、11月4日和11月30日,共累计批准169家机构1166.99亿美元QDII额度。总体看,发放的范围越来越大,时间间隔越来越短,表明QDII额度发放正逐渐走向常态化。
对于分批新增QDII额度的政策考虑,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2020年10月举办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构建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满足境内市场配置境外资产或者对外投资的合理需求。同时,也是外汇局考虑深化跨境证券投资改革开放的积极举措。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实体经济来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比如,进一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继续分批次发放QDII额度,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管理改革,稳步扩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此外,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和渠道整合,把现行管道式的、分市场的、区域性的开放模式,逐步转向统一的制度规则性开放,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交易的便利。
04 支持特殊经济区域先行先试
特殊经济区域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累宝贵的经验。外汇管理始终致力并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始终统筹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的需要,并注意发挥特殊经济区域在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中的“排头兵”作用。许多重要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都是在特殊经济区域先行先试,并经过逐步发展而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推向全国的,有力地促进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2020年,在支持特殊经济区建设方面,外汇管理也推出了诸多举措。
切实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2020年2月,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下称“46号文”),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积极行动,在上海自贸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实现了一系列创新突破,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试点就是其中一项。
46号文明确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4月21日,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支持下,上海LG(集团)有限公司获批临港新片区首单跨境资金池业务,集中外债额度约91亿美元,预示着境外融资资金与临港新片区高效联通的“桥梁”全面建成。8月6日,LG集团通过此前获批的跨境资金池,成功引入境外资金1亿美元,宣告跨境资金池境内外联通的桥梁正式“通车”。
上述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仅是便利化政策中的一项,目前多项便利化政策已经陆续落地,其中包括:经常项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2.0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工作从自贸区推广到上海全市;允许企业进行一次性外债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外籍人才薪酬汇兑便利化;QDLP、QFLP试点运作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6月参加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时表示,人民银行、外汇局将从建设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金融中心、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在岸市场开放以及建设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等方面,继续支持、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全面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0年5月,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探索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等具体要求。
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如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简化进口报关核验等。根据广州某货物贸易企业的反馈,该企业因免于逐笔提供纸质材料,通过直接在网银端提交指令,单笔付汇业务由以前的2—3天缩短至现在的10分钟。截至2020年9月末,大湾区累计办理货物贸易试点业务3.6万笔,金额合计375.4亿美元;服务贸易试点业务894笔,金额合计1.96亿美元。
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同时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2020年7月21日,建设银行广东某分行将一笔298.8万美元贸易融资资产转让至海外分行,标志着首笔大湾区外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落地,企业年化融资成本降低20%。截至2020年9月末,大湾区共发生20笔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金额合计47.9亿元人民币。
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和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以内自主借用外债。截至2020年9月末,大湾区内共有220家企业开展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业务,融入境外资金折合175亿元人民币;共有16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解决融资需求6947万美元。
试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建立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间的业务信息交互核验机制,资本项下收入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截至2020年9月末,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政策已惠及大湾区内地城市的531家企业,业务办理金额超52亿美元。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融资改革新政通过简政放权、持续创新、优化管理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大湾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各项支持措施的持续落地,也进一步提升了大湾区对外开放程度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一流湾区建设注入了发展新动力。
创新探索海南自贸港建设。为了支持和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汇营商环境,早在2020年1月,外汇局就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六项外汇管理新规,包括: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试点、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2020年3月,外汇局批复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范围内自主借用外债,主要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融资;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标志着这项重大国家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截至2020年10月末,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共为省内13家非金融企业办理了一次性外债登记,登记金额848.34亿元人民币;省内共发生2笔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交易金额合计112.72万美元;海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1家,试点企业5家,累计办理试点业务35笔,金额合计782万美元;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共发生830笔,金额3.8亿美元,惠及98家企业。此外,2020年10月27日,《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方案出台不到一个月,海南自贸港首支QFLP基金就成功落地。
从定位特殊经济功能区的临港新片区,到粤港澳大湾区,再到海南自由贸易港,这一系列独具特色的特殊经济区,正在加速勾勒更高水平开放的未来模样;同时,也折射出外汇管理政策支持特殊经济区域建设的鲜明特点——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开展创新探索,先行先试挺立潮头。
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支持特殊经济区先行先试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三五”的收官之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所有过往皆为序章,2021年,站在“十四五”的起点上,让我们期待外汇管理扬帆再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