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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1-11-22刘锦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7期
关键词:医疗保险农民工群体

刘锦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引言

农民工是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的社会现象,农民工群体是建设城市和城市工人主要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基础力量。但是农民工群体工作风险大,强度大,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流动性比较强,这也导致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得到过医疗保险的保障,一旦患病,失去劳动力,不仅是个人失去了经济来源,在加上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险保障,“看病难、看病贵”,让整个家庭都失去了经济来源的同时,也遭受着“为治病掏空家底”的现状。因此,为农民工群体合理规划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是游离于城市和农村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处于非正规的就业状态,以出卖劳动力为主,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健康风险也相对较大。而且农民工大多是家里的顶梁柱,医院看病难、看病贵,医保缴纳不到位导致农民工群体大多数是“小病抗、大病拖”,不敢上医院,农民工对于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农民工医保在推行和建设方面还存在以下这些问题。

(一)农民工医保参保率低

2017年国家统计局有公布相关调查数据,28 171万人农民工,参保率只有17.6%,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有限,只想有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就行,对医疗保险没什么概念,对国家政策也缺乏认知,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交保险的意识[1]。

其次,很多单位不按《劳动法》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签署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大多数也是保障企业利益的合同,而不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合同,更别提为农民工缴纳社保。

最后,医疗保险条例众多,农民工群体理解也比较困难,农民工的想法就是“干活给钱,文字游戏看不懂”,对医疗保险存在不信任的情况,而且大多数农民工属于身强力壮的青壮年,觉得医疗保险没有必要买,没什么用,多给点工钱更实在。

(二)农民工工作自由灵活,医保转移难度大

农民工进城务工,大多数在城市是没有固定落脚点和稳定工作的,很多都是临时工,做几个月就换地方,哪里有事情做就去哪里,经常更换城市也是常有的事情。目前,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情况,有些城市企业福利待遇较好,政策落实到位,会给农民工缴纳相关医保、社保等保障福利,但是一旦农民工更换工作,换了城市,想将医保实现跨地区的转移就比较困难。因为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费用缴纳政策和缴纳标准也不一致,有些还是属于不同的保险系统。医保或社保制度要求缴满年限才能享受福利保障,以及不同城市之间的转移困难等问题,使得农民工朋友在医保、社保缴纳方面没什么信心,甚至产生交了也是在浪费钱的抗拒心理[2]。

(三)农民工医保补偿标准低,医保制度不完善

农民工医保一般原则是“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不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缴纳一定年限后,后续不缴费也可以享受保险,而农民工群体缴纳的医保大多是无个人账户,单位统一缴费,工作关系解除,医疗保险也随之解除,对农民工团体,医保缴纳存在不平等的情况。而且农民工医疗保险实际保障水平较低,农民工很难享受到专门的医疗制度,有些农民工虽然享受医保,但当农民工真正用到医保的时候,大多数是已经丧失劳动力,需要静养的情况,而对于高额的治疗费用,即使可以报销一部分,剩下的自费部分,大多数农民工也承受不起,再加上在城市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经济来源,农民工不得不回到农村老家继续治疗,而医保关系却不能转移。因此,即使给农民工买了医保,仍然有不少农民工因病致贫,医保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农民工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还是没有得到提升。

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对策研究

(一)加大医保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很多农民工觉得自己身体好,生病少,没必要花钱去买医疗保险,也不愿意了解复杂、繁琐的医疗保障知识和制度[1]。国家和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工多了解国家政策,提高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农民工进城大多比较分散和难管理,可以形成统一的农民工组织,如农民工工会等,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进行信息登记。统一管理,向农民工宣传知识,帮助农民工维权,替农民工发声,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组织的力量、群体的力量、舆论的力量在帮助农民工维权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3]。

工会和政府机构定期通过讲座、宣传标语、图片、网络宣传、乡镇基层干部电话沟通、医疗专题知识解答等多种方式,从各个维度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和知识普及,让农民工更清楚、更直观的了解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民工的风险意识和对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让农民工自愿、主动的选择合适自己的医疗保险类型。

同时要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了解自己可以享受的一些权益,当在工作中,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自身权益遭到侵犯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盲目的用暴力去解决问题。各个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科普和宣传,定期开展关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一些知识讲座和案例讲解,让农民工更清晰的了解和自己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做好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面对农民工的咨询和求助,要尽心尽力,不要敷衍了事,让农民工求助有门有路有结果[4]。最后,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不按政策给农民工购买保险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处罚,健全和完善好农民工维权举报制度,简化繁琐的举报流程,让农民工觉得维权不再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更愿意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发声。

(二)加快农民工医疗保障立法工作

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首先就需要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针对农民工医保混乱,缴费率、报销水平的参差不齐的情况,各地政策也不一样,最好可以制定在原则上全国统一的法律政策,加快农民工医保的法律保障,对涉及农民工医保的方方面面,出台统一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来推动医疗保险的进度,降低医疗保险的实际实施难度[5]。

从国家法和地方法两个方面进行,从整体到局部,从大面积到细节问题,从农民工个人到企业,再到相关监管部门,都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个社会工作岗位。农民工要求单位缴纳医保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家庭对企业的负责,企业给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不仅是在承担自己的用人责任,更是在规避风险,若农民工发生意外或事故,企业也要承担大额的赔偿风险。企业为农民工买保险,不仅是对农民工的保障,更是在实现自身的社会责任,是对自身企业的一个保障。

最后,监管部门也要依法办事,实行自己的监督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理权利。对不遵守法律法规、不依法给农民工购买医疗保险的企业实行监督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对合作医疗机构进行行为规范,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合理运营和管理。

(三)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转移问题是农民工医疗保险上的重要难题,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打破医疗保险转移的各个壁垒,二是打破医疗保险种类的各个壁垒[6]。

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人员调动性强,工作风险大,对工作的城市归属感不强,各个城市和地区无法实现医保的转移和连接,使得农民工群体产生“买了也是白买”的想法,因为以后始终会回老家,生病了也是回老家,在工作的城市购买医疗保险就显得没那种重要和有效果。

医疗保险转移的地域壁垒主要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同地区同一种医疗保险的转移问题,以另一种是同一地区不同医疗保险的转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将农民工医保由企业统一缴纳的情况,改成建立个人信息和个人账户后,由单位统一缴纳,这样就有了医疗保险的办保记录和缴费记录。

其次,对农民工的收入进行职业认定,根据收入的多少决定缴纳保险的额度,再加上办保记录和缴费记录,在进行医保转移过程中,不同地区之间的医保转移和不同种类医保的转移过程中,以缴费额度为标准,设定合理的转换率,就可以实现医疗保险的合理转移和转续。

最后,对农民工医保保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当出现转移情况时,各地方财政可以根据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统一向对方保险资金统一管理账号拨款,形成统一的办理流程。

对于农民工医保和城镇医保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医疗保险种类上的壁垒,可以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根据农民工在当地城市的收入标准核定医保缴纳标准,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医保缴纳模式。比如,根据农民工的在当地城市缴纳年限进行核定,如缴满3年可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同等待遇标准。或者可以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可以选择在户籍当地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时,凭外地工作证明,加购外出务工大病医疗险,由工作单位承担金额,反馈保险单给单位作为参保依据。对于自营承包式的农民工,可以参考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和标准。

三、结语

农民工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在为城市作出建设的同时,也应该享受到相应的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障,缩短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让农民工也能有抗疾病的能力和大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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