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
2021-11-22闫卫星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闫卫星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自我国在新会计准则制度颁发后,也实现了对预算法的有效调整,因此新预算法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开展来看,必须要实现保证财会部门能够针对新预算法中的内容实现对现有工作的补充,这样才能通过各项基本工作的开展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并确保能够在事业单位运行的过程中,以新预算法为主来实现保障各项基本工作的落实,这样才能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做好保障,并实现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一、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优化现有预算模式
在我国的新预算法中,已经通过明确规定来表示各级政府在各项基本工作中,必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规定要求来实现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应用,这样才能保证在各项工作运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问题,以此就能在整体发展的过程中,以调节性为主来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工作的落实,进而就能保证通过此种方式来降低由于预算不足而导致的运行不良问题。同时,此规定也能够有效实现对预算控制方式的进一步优化,并且也能保证财会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样也能够有效避免在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的过程中,由于预算超支而导致资金运转不足现象的出现[1]。对此,对于新预算法的应用来看,在预算控制工作开展中,能够有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并且更能够实现在各项基本工作运转的过程中,通过规范化工作流程的应用来实现规避风险问题的出现。
(二)优化现有预算体系
对于预算体系的应用来看,它会直接决定预算工作是否能够落实到位,同时也能够决定该工作的实际作用是否可以发挥到各项环节中。因此,对于新预算法当中的内容来看,在开展基本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全口径预算管理工作为主来实现对现有管理制度的升级,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在参与各项收支工作时,必须要保证在预算范围内实现满足基本工作的开展。比如,在当前所有预算工作中,需要保证经营预算、公共预算、资金预算等内容实现对原有工作流程的升级,这样才能规避风险问题的出现。同时,依据新预算法对预算的明确规定来看,也实现了对现有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样就能够有效规避由于系统运转不良而导致规范不足问题的发生,这样也能够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所存在的账外资金问题。除此以外,新预算法的应用也实现了对预算内容的进一步整合,这时就可以实现对预算的各种情况进行对外公开,并通过对内容的有效罗列来实现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这样也能通过社会监管能力的发挥来降低预算资金在应用时所存在的资金外流风险,而且也能够有效规避资金完整性不足的现象出现。
(三)优化现有风险控制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有时也会需要通过多种模式的应用来实现资金扩充,以此满足各项工作的运转。因此,对于新预算法的应用来看,它的内容当中已经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金拓展时,必须对其举债行为进行约束,这时就会使其在借债后需要对其资金应用的方式以及主体等内容进行确认,而且要保证在各项基本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以预算控制风险为主来实现降低各项工作运转流程时所存在的问题。对此,对于新预算法的应用来看,种种要求使得在债务工作开展时,必须要有效实现对风险控制工作的落实,这也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保证在进行资金借取时,实现对债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优化与升级,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预算风险管理能力,并通过实现对风险控制工作的优化来保证自身在运转的过程中可以降低预算风险的产生,这样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期健康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四)优化现有资金分配
对于新预算法的应用来看,它在内容中实现了对支付转移制度的有效升级,这也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就能够通过科学分配来实现保障资金运用效率的提升。而且,新预算法实现了对财政支付转移制度的升级,这也使得在一般转移支付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就能通过统筹安排使用来均衡各地区财务不平衡的现象,以此通过限制性管理就能够保证在支付转移制度上,完善各项评估机制,并确保对一些发展不良地区以退出机制保障为主来规避风险问题的出现[2]。除此以外,在进行专项转移支付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通过统一安排来实现满足基本工作的运行,而这时也需要配备相应的配套资金来保证做好下达转移的预计工作,而这时地方政府在基本编制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提前量的准备来实现满足对转移支付预计数额内容的处理。因此,对于新预算法的内容应用来看,实现对转移支付结构的优化,能够有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资金应用上实现科学分配,并确保基本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加顺利。
(五)优化现有预算支出
对于新预算法的应用来看,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实现了对财会工作的进一步约束,并通过强化财务支出来实现保障节约各项资金应用的实际情况。因为,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讲,各项资金在流转的过程中存有不透明性,所以这也会导致由于利己主义而出现财政资金应用完整性失效的问题。对此,在预算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它能够实现提高预算工作开展的透明度,这就能够防止这种利己主义问题的发生。而且,实现约束预算支出也能够节约财会工作支出,这样也能保证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作运转的过程中,降低预算支出的问题,并且也能改变由于预算范围支出扩大而导致的弊端现象。基于此,对于预算法的应用来看,它能够有效实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与运行的过程中,降低预算编制不足的问题,更能通过对年初预算编制的强化来保证整体约束工作的开展可以强调预算的应用效果,进而就能防止弊端问题的发生。
二、新预算法背景下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优化的方式
(一)实现对制度的透明化处理
在新预算法的应用下,必须要保证财务预算工作开展的透明化处理,这就使得在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的过程中,必须要实现对财会预算工作的进一步优化,以此才能通过定期公开来保证各项基本工作的运行能够通过群众监督来改善各项工作运行时所存在的不合理因素,这样才能够有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而且,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实现对透明化的有效升级,也能够保证在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工作上,实现对各类工作内容的公开化处理,这样就能确保在资金收入支出与管理上,有效告别过去的弊端问题,更能在核算与保障工作开展中,实现避免出现公用资金被私人挪用的现象出现,这样就能有效确保我国财政资金的完整性。
(二)实现对监管的科学化处理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必须要保证在财会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实现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来满足基本工作的运转,更要以建设体系的应用来确保完善监管制度,以此才能在各项工作运转时,有效规避风险问题的存在。毕竟,行政事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通过重大支出或者投资工作的落实来满足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在此工作中,必须要实现对预算审核的有效落实,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3]。对此,这就需要根据行政单位事实情况来进行编制预算收入的确认,更要在新预算法的规定内容下,实现加强对预算审计的审查,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同时也能够提高预算工作开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三)实现对内控的合理性处理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在财会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建设来实现对组织结构的优化。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看,就必须要转变过去的管理思路,更要认识到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以此才能为基本工作的运行做好框架建设。而且,在各项财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监督工作的落实,更要实现利用内控制度来满足各项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这样才能通过监督工作的开展加强制约作用,并有效防止在各项财务工作中所出现的弊端问题。
(四)实现对培训系统优化处理
对于新预算法的应用来看,它与过去的预算方式有着本质性的不同,所以这就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有效培训,并提高其综合素质来保证在各项工作中能够有效对新制度的应用进行处理。毕竟,财务人员是新预算法应用的直接人员,如果其自身无法实现对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这也会抑制行政单位的长期发展。
(五)实现对权责机制优化处理
由于财会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会依据收付现实制度为主来实现满足各项工作的运转,因此这就会导致在部分事项中产生弊端应用现象,而此时则可以通过权责发生机制的应用来规避风险问题。对此,这就需要实现对权责发生机制的有效优化,并通过对财会人员职能的发挥来实现满足对财务报告编制合理性的有效保证。
三、结语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财会工作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其各项工作运转是否能够满足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对此,在新预算法的应用下,必须要加强对财会工作的有效升级,这样才能通过制度的应用来保证各项流程的规范性,以此才能确保在财务工作优化上,实现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