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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离岸金融 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021-11-22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编辑章蔓菁

中国外汇 2021年19期
关键词:自贸港金融市场离岸

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 编辑/章蔓菁

离岸金融作为服务非居民的金融业态,有助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下称“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交汇点,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更好地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海南自贸港可在厘清自身优势、找准发展定位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制度建设经验,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离岸金融市场,推动海南自贸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海南自贸港发展离岸金融的逻辑

2021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贸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提出海南自贸港内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指定账户或者在特定区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对于海南自贸港而言,发展离岸金融对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点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离岸金融是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是发展离岸金融将推动海南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更加自由便利,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并在2025年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封关运作”主要表现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根据《总体方案》,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全岛封关运作后,金融业将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一线放开、二线管住”“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经济发展新模式,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构建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总体框架,有序推进海南自贸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二是发展离岸金融有助于提升海南自贸港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稳步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将成为海南自贸港的主要经济活动,需要更加开放的金融业态来支持。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自贸港的实践来看,离岸金融的发展都大幅提升了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目前海南金融业规模小、业务单一、跨境服务能力不足,需要开辟新的市场空间,提升金融发展的规模与国际化水平。

三是发展离岸金融有助于海南自贸港系统性地推动金融开放。我国已正式签署和批准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并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对我国扩大金融开放、加强风险防控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均提出了更高要求。RCEP、CPTPP充分体现了跨境金融服务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海南自贸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可以作为我国应对高水平经贸规则的试验田和压力测试区,将RCEP、CPTPP金融服务条款中尚未在境内实行的条目在海南自贸港率先开放,推动金融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海南自贸港发展离岸金融具有独特优势

一是典型的岛屿经济有利于风险隔离。一方面,海南是相对独立的热带岛屿,地处我国与西欧、非洲、西亚海上贸易航线上,具有较为独特的地理优势;另一方面,海南目前金融规模较小,金融业务辐射面较窄,又远离国内金融重镇,金融风险易于隔离,具有风险控制的成本优势。综上,国内一些重大创新性的经济、金融改革可在海南先行先试,如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等。

二是自由贸易港目标定位契合了发展离岸金融所需要素。自由贸易港是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海南自贸港的建设目标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将成为其基本特征之一。海南自贸港的不断发展,将为离岸金融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金融经营环境。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也明确要求创新监管模式,为海南自贸港发展离岸金融奠定了监管创新的制度优势。

三是海南具有后发优势。在当前金融业日趋开放的大背景下,海南自贸港可在充分借鉴有关离岸法规体系建设经验,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与海南自贸港制度相适应的离岸金融法规体系和离岸金融业态。

海南自贸港发展离岸金融的思路

要实现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就必须实现资金流动自由。而在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开放的背景下,建立与在岸市场相区隔的离岸金融市场就成为优先选项。目前,已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海南自贸港发展离岸金融提供了法律依据,并预留了发展空间。围绕海南自贸港的建设目标,同时结合海南金融业的发展情况,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的发展可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循序渐进构建以账户隔离为基础的离岸金融市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目标是,依托分账核算制度建立与境内金融市场相隔离的资金“电子围网”,对标国际规则,对非居民充分开放,遵循国际通行税制和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包括离岸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业务在内的多功能型离岸金融市场。

从短期看,海南自贸港可积极发展离岸银行业务,加快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支持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持有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其在海南自贸港内的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支持境内银行通过FTN账户(非居民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为非居民提供离岸金融服务。

从中长期看,海南自贸港应按照《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以离岸金融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包括离岸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业务在内的多功能型离岸金融市场,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实现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便利。

二是完善离岸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其一,构建离岸账户体系。《总体方案》中提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打造海南自贸港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未来,可在现有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套规则清晰、本外币合一、账户内可自由兑换、与境内账户体系完全隔离的自由贸易港账户体系,对标国际上典型的自由贸易港,按照客户指令与境外账户之间实现“无因划转”。同时,赋予该账户体系离岸属性,在监管规则、法定准备金率、存款保险、税收管理等方面充分与国际接轨。

其二,便利离岸资金清算。从事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或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外汇交易通过SWIFT系统清算。

其三,研究建设离岸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推动建立海南自贸港清算中心,建设国际中央证券存管(ICSD)制度,并与境内的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境外的欧洲结算系统(Euroclear)和明讯结算系统(Clearstream)达成互联互通。

三是夯实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基础。其一,加强风控措施及预警机制建设。应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账户隔离+精准高效风险监管+监管协调”的风险管理框架。针对可能流入或流出的风险进行及时、审慎调控。微观监管方面,应着重构建以精准高效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为核心的防控框架,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精准现场核查等手段,实现“事前可预警、早期可纠正、事中可控制、事后可管理、主体可无感”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目标。

其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实行离岸金融税收优惠。不征收利息预提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提税,离岸银行和客户按照海南自贸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标准纳税。对开户主体通过离岸账户体系获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理财收入等)免缴所得税,对开户主体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免缴增值税;同时,为鼓励发展离岸结算中心,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对离岸银行的资产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所产生的管理费收入、利息、股息等收益实行优惠税率。

其三,强化金融法治建设。首先,率先在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市场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都支持海南自贸港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海南自贸港内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允许适用中国香港的判决或仲裁决定。离岸金融业务纠纷可以直接适用中国香港等境外金融中心法院判决或仲裁决定,并简化转换程序。其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框架下,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对标国际规则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管理条例(或办法)》,为离岸金融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最后,适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数据保护条例(或办法)》,推动离岸金融数据保密制度建设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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