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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捐赠业务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2021-11-22徐永丽吉林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财会学习 2021年32期
关键词:药械款物捐赠人

徐永丽 吉林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引言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公立医院收到社会捐赠的物资计入捐赠收入,捐赠行为在平时发生的比较少,捐赠收入在账务处理中所占比重不大,所以相关账务处理都不太完善,大家也都不太重视。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及人们互助意识的增强,捐赠的账务处理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好捐赠收入,切实发挥它的作用是每一个财务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捐赠的现状及解决措施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借此为捐赠核算的完整性做出有益的探索,使捐赠物资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公立医院接受捐赠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一、实际工作中捐赠业务存在问题的主要方面

(一)接受捐赠环节不严谨,公益性不纯正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现阶段公立医院所接受的捐赠物资大部分来自各医药企业,药械科是首要接触部门,由于平时业务都是医药厂家的业务员和药械科负责沟通,所以有些捐赠业务是捐赠厂家与药械科直接联系,存在药械科自己接受捐赠物品的行为,缺乏足够的监管,接受物资环节随意,数量、质量难以监管,甚至存在在捐赠过程中部分利益输送,例如将捐赠与开单销售服务等挂钩等,影响了捐赠的公益性。

(二)验收环节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它所应用的物品都与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如果有不合格的物资被应用于临床治疗和日常使用,就会产生安全和健康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有些捐赠业务没有专业的验收,质量难以保证。例如有些医疗用品超过了保质期和使用期,或者捐赠的物品、药品距离失效期较近;外包装破损、有污渍;各种物品混放、污染严重等。有的捐赠物品存放地点在药械科,没有办理验收入库,使用随意,存在浪费及跑冒滴漏的行为。

(三)使用效率不高,积压和不足状况存在

捐赠物品的使用、分配存在部门不及时入账、管理松散、捐赠资产有流失的情况。医院科室或个人未经单位同意接受捐赠资产的,有隐匿不交据为己有的行为。捐赠物资和需求物资没有达到很好的匹配,捐赠的物品存在积压,急需物资却依旧短缺。甚至存在捐赠的物品无法使用的情况,既占有库存管理空间,又造成资源的浪费。有些不需要的物资一直存放到过期,统筹调度工作欠缺。

(四)使用情况信息不透明,社会关切严重

2020年《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之前,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相关业务是在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中核算的。捐赠业务没有独立体现,并且所捐赠的物品没有实行专账管理,审计时无法确定对象,甚至在临床使用出现问题时无法追踪溯源,责任无法追究。捐赠物品在使用上不公开、不透明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点,如不认真对待,不但存在安全隐患,有损单位的形象和声誉,而且会产生信任危机,直接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一)受赠环节公开透明,监管到位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公立医院接受捐赠更需要注意,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和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接受社会捐赠必须以医院名义,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药械科接到有捐赠需求的供应商的意向后,形成书面文件提出申请,由药械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准备捐赠厂家进行资质审查,核实有无任何附加条件,接受捐赠资产的必要性,判断捐赠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形成捐赠预评估意见。将通过的意见交医院领导班子审核批准,集体同意后药械科方可进行进一步联系。接受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物品的名称、型号、种类、数量、金额,规定捐赠物品的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捐赠完成后药械科要做好备案管理。

(二)捐赠物品的验收严格,保证质量

医疗机构对于接受捐赠的物品要严把质量关,财务部门、资产(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要联合验收。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要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受捐赠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有关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规定,且应当距失效日期在6个月以上。需要进行性能检验及安装调试的要有检验报告。验收记录要完整,购货发票、发货单、到货单等验收凭证要齐全。杜绝“问题捐赠”,任何机构不得借捐赠的名义去转移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等用品。要提供有关权属的证明,证明其来源是正规渠道,尤其是接受国外捐赠的医疗器械,需要由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登记报备。捐赠的资产有瑕疵的,捐赠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捐赠人故意不告知,造成医院、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捐赠资产管理规范,提高使用效率

医院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单位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损毁,要纳入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使用,保证捐赠资产使用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捐赠资产的使用效益。不得账外核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接受捐赠要在捐赠收入中进行核算,对于捐赠的货币资金、存货等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来确定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捐赠资产的用途和捐赠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建立相应的物资台账,根据物资种类进行明细登记,同时列明检验结果、使用要求及使用明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接受实物捐赠的,应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要手续完备、账款相符、账簿清楚,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捐赠资产必须由医院财务科负责核算,由药械科或者医院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医院内部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2)建立完善的分配使用制度。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监管制度,严格规定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发放及使用程序,确保物资接收手续齐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公立医院接受的捐赠物资要及时进行梳理,区分好医用和非医用、定向与非定向。定向捐赠的款物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及时做好调拨分配,并列好使用要求。非定向的款物要根据需要统筹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定期对捐赠物品的支出情况、未使用物品的结存情况进行公开,使用方案和结果公开透明,要回应社会关切。

(3)结余物资的使用,要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防止出现积压浪费。要充分地利用网络沟通平台,资源的统筹调度工作要不只局限于院内,对于彻底闲置的物品或者是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单无法被临床所使用的物品,要积极联系对口的社区、包保的单位、红十字会等部门,让资源流动起来,把物品配置到合适的、需要的地方,要物尽其用、提高流转效率。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为了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规范使用,促进捐赠业务良性可持续发展,需要强化监督检查。

(1)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根据捐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实行备案制度,对接受捐赠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及时公开捐赠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的,严肃追责;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的不良行为要严肃处理。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适时调度整改落实情况,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2)建立捐赠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捐赠人查询。公立医院应建立捐赠款物的信息公开制度。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将本年度接受捐赠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对于突发的重大例外事件要选择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使用情况,公开的时间和途径要恰当。必要时可以运用互联网加公正等手段,公开物资流转的重点环节。

结语

公立医院管理好捐赠业务,不但有利于提高捐赠物资的利用水平,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而且有利于提升医院自身的管理水平,推进医院现代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为医院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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