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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合并中的涉税问题探讨

2021-11-22伍红梅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财会学习 2021年32期
关键词:纳税税务增值税

伍红梅 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引言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在市场环境当中出现企业合并的行为,这是一种行业长期发展的一种较为正常的交易行为。而在企业合并之后,可以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发展活力,从而保证有效地提升企业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而且,在企业合并之后,可以从全新的途径进行发展契机的寻找。但是,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面临着税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对于这个环节的涉税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之后的合并工作,进而需要保障在一个合理合法的条件下进行企业的合并。

一、我国企业合并涉税处理现状

在我国现阶段的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对于企业合并的相关研究工作,始终处于研究的初期阶段,在当下的涉税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依然需要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问题,以此为了能够有效地保障企业在设计的合并工作当中可以进行有序的涉税事务的处理,就需要对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开展,以此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合并处理效果。

(一)法律方面的阻碍

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由于是一种在企业之间所开展的交易行为,因此只要涉及企业之间的交易,就需要由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约束,同时有关涉税相关的问题也会出现,需要受到法律方面的约束以及影响。而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为了能够有效地处理好,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就需要严格的依据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完善处理。但是,在现阶段的市场环境发展当中来看,我国在企业合并相关的法律规定方面始终还不够完善。使得国家制定的法律在这个环节当中,对于交易行为的法律性的约束力不足,在一些重要的环节,始终存在着较为模糊的管理方式。同时指向也不够明显,导致在税法制度的应用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对其合并当中资本利得的应交税务,进行所得税方面的有效处理。以此,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就会严重地影响到税务方面的有效处理。

(二)合并纳税的阻碍

合并纳税的过程,是有效地起到企业合并交易的过程是进行合理合法纳税的重要途径,在合并纳税的过程中,虽然有着较强的可行性。但是由于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由于需要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就会导致合并纳税的处理并不理想。而在合并纳税的过程中,由于并不是简单地将其报表数据进行合并以及叠加,以此就会导致在企业合并之后,会使得财务数据以及各种相关信息,都会出现较为复杂的情况,甚至在一些数据信息上,面临着重组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企业的合并纳税工作较为的不利。同时,由于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其管理工作难度系数较高,以此在合并纳税的过程中,一旦涉及不同的管理区域,或者涉及不同的税务管理体系的时候,就会造成工作无法顺利地开展。这样的情况,都会对企业合并当中的社会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企业自身阻碍

在企业合并的时候,其需要在企业内部之间,开展大量的交易行为。因此要想能够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能够进行各种交易信息的准确把控,有着不小的难度系数。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海量数据信息方面的影响,使得交易工作无法很好进行计量和分析,使得在这个环节当中,为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逃税的可能性。

二、控股合并

在企业进行控股合并的过程中,是一种被合并企业的法人资格,并没有被取消的情况,以此还需要在合并之后,能够基于原本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同时,在这样的合并过程中,对于企业的资本归属方面,并没有引起相应的变化。以此,在企业当中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都没有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是,在合并之后,企业的股东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使得出现了新控股股东。以此,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新股东出现,是通过支付的方式,来成为合并方,以此就在其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涉及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务问题。

(一)货币资金的对价

在合并之后,使得企业的合并方获得企业的控股股权,以此需要支付原本的企业,一定的股东货币资金。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严格的依据股东的掌握的股东成本,进行实际的成本转让。而在对转让成本进行扣除之后,就可以依据产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所得税务的相应计算分析。对于原股东而言,在是法人的情况下,就需要依据原股东的方式,进行相关税种的计算。但是,在股东为个人的时候,则需要依据个人需要缴纳的税务方式进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在证券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各种规则以及实际的运行机制并不成熟。对于国家而言,则需要为了保障在进行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能够符合市场的实际需求,需要通过个人转让的方式,对其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行为,采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但是印花税需要继续征收。

(二)股权为对价

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让一家企业为基于股权换股的方式,进行企业之间的合并。而在这样的合并模式下,其形成的对价股权,有可能是合并方的股份,也可以是原本公司的股权。为此,在这样的合并交易当中,就需要对对价的股权为研究的中心,需要对其公允价值进行参考。一旦在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有所增长,就需要能够在增长的过程中,依据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进行税务的计算缴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原股权不管是否出现了增值的情况,都需要同样的依据最终缴纳的金额,进行印花税相关的计算。一旦在合并方,是依据其他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为对价,进行了企业合并,就需要在进行税务计算的过程中,合并方需要将其股权的进行分析,对其是否符合增值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研究。

(三)厂房、办公楼为对价

在建筑企业的合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通过厂房,或者采用办公楼等方式为对价的合并交易方式,这样的合并模式是一种非货币性质的资产交易方式。在这样的合并交易中,其厂房或者办公楼往往需要实现产权方面的调整,以此就需要在涉税问题上,需要考虑到土地方面的增值税计算,以及对增值税以及一些附加税务进行计算分析。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房地产产业高速的发展当中,以此就使得房地产升值幅度较高,而在土地增值税税率方面,也出现了较高的程度。为此,就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会由于房产的转让而出现较大的税务规模。甚至在一些特殊的地区,会开展对房产的价格评估以及进行合理的征税计算分析。

(四)存货为对价

在进行合并的过程中,采用将一些存货为对价的方式,是需要将其纳入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方式进行分析。对于转让的一方而言,一旦是法人企业,就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在个人企业的时候,就需要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进行税务的缴纳。而在合并的过程中,双方都是一般性质的纳税人,就需要在这个环节中,能够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因此对于获得产权的一方,则需要将其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操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一方一旦并不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就不可以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此就无法在日后的税务处理过程中,将其当作进项税,进行完全的抵扣。企业在进行合并的过程中,是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转型以及扩展规模。在我国的未来发展过程中,正在朝向着规模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以此就需要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能够正确地处理好涉及的各种类型涉税问题,以此保障可以在一个合理合法的背景下,进行高效率的合并交易,并能够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的缴纳税务。

结语

综上所述,在对建筑企业合并中的涉税问题分析过程中,需要明确各种形式的合并操作,并且在不同的合并模式下,都需要严格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进行科学合法的纳税处理。以此,在未来的建筑行业发展中,朝向规模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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