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修订对档案职业能力的新要求
2021-11-22内蒙古科技大学梁兰英
文/内蒙古科技大学 梁兰英
所谓档案职业能力,是档案人从事档案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这对档案人提出了多样化、全方位和复合型的职业能力要求。作为档案资源守望者的档案人,面对新修订的《档案法》要求,需要积极拓展档案职业领域范围,构建起丰富、全面和多样化的档案职业体系,努力成为“多面手”,以适应不断变革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适应档案管理职能,做好档案管理员
保存史料是档案工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档案的收集管理至关重要,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以及大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还原历史事实的重要依据。2015年7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3次提到档案,强调“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新时代对档案人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档案管理职能本身是最基础性的,档案管理的基本专业素养是任何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因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是档案人的首要职责和基础性工作,必须做好。
(一)树立依法管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新时期档案工作要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新修订的《档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的需求。对于档案人来讲,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收集管理档案的意识。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档案法》条文蕴含的基本含义。要吃透法律内在的法治精神,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为行动导向,准确理解并正确适用新修订的《档案法》,做到依法收集、依法管理和依法开展利用服务工作。二是要坚持注重收集管理档案的完整性。新修订的《档案法》总则明确要求注重档案的完整性,这就要求档案人在日常收集档案的过程中,坚持应归尽归原则,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要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并注重档案的完整性,既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望文生义。不仅要注重形式上的完整,同时要注重内容上的完整,让完整收集管理档案成为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三是要始终绷紧法律责任弦。新修订的《档案法》对法律责任有专章规定,作为档案人要牢记这些规定,坚持底线思维,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去做,坚决做到依法收集、依法管理和依法使用档案。同时,要明确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立卷归档。
(二)强化管档时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人的神圣职责。当前,档案工作机制和体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我们党正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正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作为档案人,应该积极投身到热火朝天建设的历史洪流中,秉持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在档案行业小天地中可以发挥大作用,要积极深入收集整理这个时期的档案,为见证一个历史时期做好基础性工作,让档案成为我党为实现使命而努力奋斗的历史见证者。
(三)践行为民服务理念。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大众对档案的利用比以往更有需求,立法保障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是必然要求,这是坚持立法服务社会与人民群众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新修订的《档案法》贯彻了档案工作“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立法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为档案开放和利用提供便利条件,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强调保障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这是对新时代档案工作使命和价值的彰显,也对档案人提出的更高职业能力要求。要从提供更加便捷服务人民为出发点去思考解决问题。一是注重拓展档案服务新路径。当前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各类移动终端已经给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影响,几乎每个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成为信息服务的对象,享受信息服务带来的方便和快捷,同时也在不断扩展信息资源的传播幅度。对档案人来讲,在享受这种便捷的同时,也要掌握档案管理与新媒体运用能力,思考如何为档案使用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渠道,积极拓展档案服务的新路径。二是注重简化程序。新修订的《档案法》已经明确了要给公众利用档案提供便捷服务,那么,作为新时代的档案人,要按照国家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对要公开的档案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清单,简化基本办事流程,减少非必要环节,积极推动实体办事窗口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真正做到为民便捷服务。
二、适应档案安全职能,做好档案安全员
这次《档案法》修订总体原则之一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最低要求,要明确档案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定、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具有的特殊意义,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档案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一)树立档案安全意识。坚持整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把我们党对国家安全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是指导新时代国家安全的强大思想武器。作为档案人,既要脚踏实地,又要立意高远,要站在国家整体安全高度,做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安全员。一是确保国家档案绝对安全,这是档案管理服务的强制性要求。新修订的《档案法》对档案进行了定义,那就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我们的档案既有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资料,也有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作为档案人,首要的是把党和国家的档案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于没有解密的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来办理。对于解密档案和经允许公开的档案,也要注意档案安全,不能掉以轻心。二是在确保档案实体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现在社会的发展,原始意义上的档案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大批电子档案应运而生。我们档案人要因时而动,与时俱进,在改进安全技术和保护技术保管传统档案资料的同时,要积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电子档案保存、研究开发和综合运用同时实现安全。
(二)适应国家治理安全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档案工作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新修订的《档案法》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作为基本原则之一。作为档案人,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把为党管档、为国管史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坚持在管档管史中作出贡献,不断探索档案收集、管理和使用的现代化,以实际行动在档案这块小天地中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注意国际交流安全。当今社会国际交流越来越广泛,档案人也势必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取长补短,不断推进档案建设。新修订的《档案法》在坚持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同时,有一个显著变化,那就是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可以流通,但是有一个限制,那就是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包括非国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这就要求档案人既要积极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又要坚持底线,既不能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构成犯罪,又不能把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牵线搭桥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和外国组织,更不能直接从事档案买卖行为。
三、适应档案开放职能,做好档案传播员
(一)做档案文化职能传承者。这次新修订的《档案法》增加了传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表述,这是从宏观方面的要求,同时也是文化自信的体现和传承。档案的文化属性是由档案资源天然具有的文化属性所赋予的,档案蕴含的内容包罗万象,上至国家大事,下至黎民百姓,中及企事业单位,一文一字间无不蕴藏着博大精深的知识文化,吴宝康先生用“历史文明之母”“文化之母”来形容档案,可见档案的重要性。档案作为各类主体往昔活动的记录,是丰富的文明财富和历史文化资源,随着档案的不断开放,应当充分发挥档案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比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前夕,中央档案馆公布的12分钟开国大典彩色视频,激起大众浓浓的爱国情怀,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提升国家认同感、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起到非常好的效果。革命时期的红色家书,也能起到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引导大众了解党在革命、建设等各个历史时期所做的努力,发挥好档案传承文化的重要作用。广大档案人应当在对档案进行文化职能定位时,坚决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相背离的文化现象作斗争,深入挖掘档案所蕴含的文化底蕴,注重红色基因传承,不断增强档案文化传承和档案文化的育人功能。
(二)做档案信息职能开拓者。新修订的《档案法》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门章节,对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肯定,并提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内容。这些新增加的内容,反映了新技术背景下档案工作的现实走向,将会对档案事业发展带来全新的机遇,也是档案人面临的全新挑战,对于习惯于在传统的档案工作方式下工作的档案人来说,更是巨大的思想冲击和技术短板。档案人需要不断学习,增强适应信息时代的档案职业能力,努力做档案信息化条件下的开拓者。一是主动适应新变化,直面新挑战,要注重档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特别是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尤其要掌握档案工作最前沿、最紧迫、最务实的专业技能。同时,要注重知识体系优化、技能结构完善,注重补齐信息化能力不足的“短板”。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借助大数据的实时生成功能,让电子档案不断数字化,进而不断更新档案内容。同时,通过完善内设机制的顶层设计,不断实现数字档案预测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档案功能将进一步增强。档案人要不断适应信息化技术,配齐专门人才,配置急需资源,让档案更好地发挥资政育人和服务社会的效果。
(三)做档案开放职能的开发者。新修订的《档案法》增加了公民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并将档案封闭期由30年缩短为25年,有利于公民享有更多的开放档案资源。而且增加了关于馆藏档案的开放鉴定表述,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顺利推进档案开放工作。这些规定将对档案人工作量和服务质量都提出更高要求。广大档案人要积极探索通过不同载体形式和传播媒介向大众展示展览档案资源,及时传播档案信息,扩大档案开放的辐射面,并注重面向社会加大档案开放力度,不断提升档案开放数量和质量。同时,逐步推进资源共享,盘活档案资源,不断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力,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应有的社会引领引导、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