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和机制改革研究
2021-11-22淮安市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罗 静 淮安市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全国各地经济工作的重要命题,而加快结构优化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要想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的正轨化展开,还需把握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和科学发展趋势,在制度和思想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撑,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从而推动经济工作的现代化与多元化发展。
一、破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制难点的意义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仅需要在关键环节与重要领域进行创新突破,还需注重开放性与高效率及富有活力的机制体制建设,为经济工作的转型升级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和科学安排。因此,打破体制机制建设和革新的难点,是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与综合国力及人民生活水平稳步向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就。在农村生产与企业转型和文化等方面的体制创新,充分诠释了改革的重要性,唯有增加机制体制改革的活力,才能焕发出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增长点。因此,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保障。我国经济发展深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但实际上,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相对薄弱,为高效解决经济结构不够合理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等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还需高效利用“倒逼机制”,找准体制机制建设和革新方面的障碍与难点,并在难点的破解方面加强研究,从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驱动力,通过转变方式促使体制机制安排更加高效。从以往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趋势过渡,也体现出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经济发展规律全面性和深刻性的认识,调整结构与转变方式俨然成为了全党的共识。体制机制创新是促使转变方式战略任务落地的前提。因此,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当前经济发展方式体制机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不到位
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属于系统性工程,在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都离不开深刻的思想变革作为先导,要求各地区的领导干部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树立正确与先进的发展理念。但实际上,传统发展观念根深蒂固,转变的难度较大,加上学习宣传工作展开缺乏系统性,政绩评估体系不完善,难以实现导向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脱离实际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一场攻坚战与持久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与全程贯穿。因此,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要求做到可持续性与协调性和全面性等,以促进经济社会的稳中求进发展。但实际上,各级党委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与调查不深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体制建设未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导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效果不尽理想。
(三)政府管理职能转换不到位
各级政府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错位,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相对直接与强制。企业经营管理处于市场化转型的关键阶段,行政性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确保企业经营的独立性。政府通过控制地区保护与价格管制和项目审批及国企等手段,资源配置权相对集中,与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存在较大的冲突。加上政府投资决策的机制与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政绩考核体系不完善,导致政府角色的错位,是引起投资结构扭曲与资源配置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四)法制建设不到位
法制在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法律制度越发完善。转变方式涉及政府体制与市场规则和社会领域等各方面,与以往的经济增长方式相比,在制度上的覆盖面更宽泛,制度安排与设计等方面的要求更高,这都依赖于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但制度设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但实际上,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未得到针对性的解决,转变方式方面的体制经济障碍问题较多,促使法律制度与实施机制不完善和法律环境不优化等问题越发突出,清理不符合转变方式要求文件与法律的进程滞后,加上部分适应转变方式的立法尚未出台,导致普遍存在“上有政策与下有对策”的问题出现。还需在破解转变方式体制机制障碍的新方法和新思路方面加强研究,加强转变方式法治保障方面的建设。
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对策
(一)更新发展理念
解放思想与更新观念及克服路径依赖和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是破解转变方式体制机制难题与障碍的重要前提,促使科学发展方式更加科学与现代化。各地区政府和省委需加强研究与颁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问题意见的文件,积极树立居民增收与财税增加和产业增效的效益优先理念;树立开放融合与资本运作和市场配置的创新创造理念;树立低碳发展与节能降耗和注重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树立社会建设和人全面发展、改善民生的以人为本理念。发展理念决定着发展方式与发展质量,促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要求各地区与各部门在发展思路与模式方面下功夫,将提高效率和质量作为推动发展的立足点。实际上,影响转变方式任务落地的因素较多,近年来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及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与投资消费关系失衡等问题突出,存在大量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加速,对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战略及目的和理念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存在的矛盾与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需在“加快”方面下功夫,树立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方式主攻方向、建设环境友好型与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转变方式重要着力点、把改革开放作为转变方式强大动力、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变方式重要支撑、把改善民生作为转变方式的起始点的观念,通过发展理念发生战略性的转变,为转变方式的体制机制改革提供积极的引导作用[1]。
(二)从实际入手
破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问题,还需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尊重规律与实践和群众意见的科学精神,加强对各地区差异情况的了解,打破以往一刀切的工作模式。从需求与暴露问题和凝练项目的角度入手,遵循市场机制的自然作用,注意革新重点的突出。将是否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作为检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施行效果,高效处理好改革和发展及稳定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繁重历史任务的落实,不仅需要体制机制的改革,也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还需本着求真务实等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促使转变方式的深入发展。企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市场主体,应想方设法的强化企业发展方式转型的内驱动力,通过调整重组等方式,推动质量与效益的持续改进,打好转变方式与调整结构的攻坚战。
(三)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服务型政府,需加强对政府职能的调整。针对于政府存在的资源配置权过多,抑制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薄弱;政绩考评体系不合理;以环境和资源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等问题,应当重新审视自己在经济调控与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定位。在其基础上,完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与指标体系,将群众幸福指数和能减排及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的质量等指标纳入其中,打破以往追求GDP增长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切实提高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节约能源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加强实践经验总结,本着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原则,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优秀经验和做法,根据国情进行调整,促使符合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尽快成型,充分发挥体制机制改革在转变方式方面促发展与促改革和促创新等方面的作用价值。明确政府在非竞争性领域的职责,借鉴美国政府在非竞争领域制定直接经营与价格保护及税收优惠和补助运营成本等方面提出干预政策的经验,切实发挥对转变方式的引导和协调等作用,夯实转变方式的条件基础。借鉴日本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或政府补贴手段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开发、通过优惠融资手段支持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发展、完善新兴产业等鼓励技术创新的配套措施等优秀做法的经验,促使企业把握产业的发展动向与开发新产品及采用新技术和改善经营等方面,逐步向集约型部门转移,为加快转变方式提供政策方面的保障。要想正确处理我国政府在自觉推动与市场自发渐进的关系,要求在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选择,不能走以往政府强制性主导和放弃政府引导而完全依靠市场自发渐进的路径,应当根据国情,走两路径相融合之路。发挥政府的力量与市场主体的作用,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对市场监督和宏观调控的改进,在制度建设层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注重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优化,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建立转变方式的长效发展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巩固转变方式的革新成果。
转变以往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模式,转变GDP引导型的政绩观,根据转变方式的要求合理制定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方位综合考核官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促使考核体系更加规范。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优化干部政绩的考核方法与指标,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及指标体系,引导领导干预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四)发挥法制的功效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在实践中发现并且修改法律法规中的问题,维护法制权威与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普法宣传与教育的力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稳中求进,从而加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整合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及依法治国等战略方针,完善政协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与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及参与权等。发挥法律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的作用,从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要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对破解转变方式机制难点的作用价值,需重点解决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与革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及加强法规清理工作、强化备案审查、利用法律手段处理转变方式中的社会矛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实现法律机构和政府立法工作推动转变方式任务落实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2]。
为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做到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与市场主体活力激发的有机整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及时发现与处理影响经济发展制度和机制的弊端,让市场主体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中,逐步激发出自身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市场的统一,避免出现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而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发展。在制度建设层面,依据调动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与活力、规范权利运行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市场主体的规则与机会和权利等方面的公平性,合理制定管理程序和制度,维护组织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行政管理方面,遵循提高效能与简化程序及放宽管制等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制裁侵犯个人与组织及国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规范处理各类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利益格局是促使转变方式战略任务落地的关键与难点,为规避利益冲突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风险,需深入调整社会结构与利益,在转变方式的过程中,通过革新机制与体制,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处理社会各区域和各群体及各阶层间的利益诉求、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组织与法人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转变方式过程引发和潜在的社会纠纷问题,为转变方式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把握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改革是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改革通过对社会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加速转变方式也是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在加快转变方式的过程中,需注重把握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通过整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法律制度,带动行政与管理方式与制度等方面的创新,破解转变方式的体制机制障碍,力求在关键环节与重要领域寻求新的发展,为转变方式的制度安排,提供理想的法治保障。四是注重法制统一和因地制宜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与各部门贯彻执行转变方式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的职能,是实现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的重要前提。需注重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避免出现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及政出多门等问题,不得以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特殊性,作为突破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借口。加强对以改革创新为借口,突破法律禁区,不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管理,要求转变方式相关的机制和制度改革,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各地区的情况不同,要想发挥各地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应当引导地方围绕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出台利于当地转变方式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规章。同时,国家出台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需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为不同地区的措施落实需留有余地。
四、结语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促使科学发展观落地的战略举措和作用目标,要想实现深化改革,还需在制度安排方面入手,在思想保障与法制保障等方面促进转变方式的制度建设,强化各方面转变方式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同时在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积极构建开放性与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促使转变方式的制度安排尽快成型,从而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