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籍英文译名的讨论
2021-11-22王佳宝李琳琳
王佳宝 李琳琳
(沈阳建筑大学,辽宁 沈阳 110168)
一、古籍书名翻译的重要性
(一)中国古籍外译概况
中国典籍的翻译外传,最早可追溯到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但当时翻译的流传范围仅限于东方。
1840年后,在华外国侨民数量增加,为了给在华外国人提供语言学习材料和娱乐性读物,越来越多的中国文学作品被译为西方语言。
20世纪上半叶,美国对中国乃至整个东亚的宣传逐渐增多,一些重要的中国研究机构也随之产生,如中国太平洋学会、远东研究促进会、哈佛燕京学社等,都从20世纪30年代以前开始注入资金,这些资金为中国古籍的翻译提供了大量支持。
21世纪初,中国政府提出“走出去”战略,相关部门和媒体先后启动了若干大规模对外译介工程。随着文化兴国成为国家战略,“中国文学走出去”被视为增强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二)古籍书名外译的难点
常言道,“立书名难,译书名更难”,书名是书的灵魂,体现了一本书的中心思想。书名在向读者传递书中主要内容的同时,还发挥了吸引广大读者注意力的作用。因此对译者而言,要把原语的书名译成传达文本立意主旨、音译兼备的另一种语言实为不易。古籍背后所承载的文化重量,是外译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必要因素。
(三)古籍书名的外译标准及预期功能
1.翻译的标准
翻译的标准应是忠实和通顺,“忠实”首先是指译文要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即尽可能不增不减、完整而准确地把原文的内容表达出来,同时也指忠实于原文的风格,尽可能使译文在风格上也保持原文的本来面目;“通顺”是指译文的语言要文从字顺,明白晓畅,符合规范。
2.预期功能
(1)文化功能
在外译书名时,译者应充分注意到文化差异,避免跨文化交际引起的误解和误导。
(2)信息功能
书名以简短的语言对作品内容进行概括,书名的外译也应当如此。
(3)美学功能
成功的外译书名应能向读者传递美的信息。把握译入语读者的审美情趣,发挥译者的语言优势至关重要。
(4)商业功能
图书市场的商业化使得书名翻译必须要把作品的经济效益等因素考虑在内。成功的书名能激发购买欲望,进一步提高作品的商业价值。
二、书名的翻译方法
(一)拼音法
在收集材料的过程中发现,如以人名、地名或其他专有名词作为署名的作品,如《庄子》《韩非子》《淮南子》等使用的就是拼音的外译法。值得一提的是,《老子》的外译名比较特殊,常用的是林语堂先生翻译的Tao Teh Ching,此译名使用的是威妥玛式拼音法,将《老子》的别称《道德经》使用威式拼音音译出来。2007年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出版的《老子》译本,辜正坤将其译为The Book of Tao and Teh,此译本使用的是直译的方法,因《道德经》上篇为《道经》,下篇为《德经》。笔者以为辜正坤的译法似乎更为准确,但Tao Teh Ching这种译法的使用由来已久,想来也是无可厚非的。拼音译法不只应用于书名的翻译,比如“阴阳”就译为yin and yang。阴阳是中国特有的哲学词汇,为道家所创,在英文中难以找到信息对等的词汇,这些特有词汇在外译时也常会使用音译法。
然而,个人认为音译法不可取,多是不得已而为之。
(二)直译法
直译的翻译方法和原书名很贴近,使读者觉得像,可靠。诸如一些史书的翻译:History of the Han Dynasty(《汉书》)、Records of the Three Kingdoms(《三国志》)等。文学作品的翻译:Strange Tales from a Chinese Studio(《聊斋志异》)、The Classic of Mountains and Rivers(《山海经》)等。
对五经的翻译,使用类似于概括性的翻译手法。《诗经》曾被译为The Odes,然而这种译法与《诗经》中风(Lyrics)、雅(Odes)、颂(Hymns)三部分中的雅(Odes)一章同译,所以这种译法实不可取。
直译虽好用,但有时反而会让人觉得只重皮毛,不重本意,道不出弦外之音。
(三)改译法
改译也就是意译,但是这个“意”不是原书名表面的“意”,而是深层次的含义,或是按全书内容另外概括出来的“意”。如《水浒传》译为Heroes of the Marsh,美国女作家赛珍珠将其译为All Men are Brothers(《四海之内皆兄弟》),被认为是翻译得最为准确、最为精彩也是最有影响的译本。中国籍犹太裔翻译家沙博理(Sidney Shapiro)将其译为Outlaws of the Marsh,虽说也是使用了改译的翻译方法,但与原作本意的“梁山好汉”的形象似乎背道而驰。沙博理起初译为Heroes of the Marsh,由于时代的特殊性,几番修改定为Outlaws of the Marsh,是译者对所处时代的让步。
改译可能会辜负原书作者自定书名的一番苦心,让读者产生“何必舍近求远”的困惑。如果理解有误,改译也会使译本与原作主旨相悖。
三、《红楼梦》翻译实例分析
《红楼梦》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艺术成就极高,因此其外译本需要译者具有极高的艺术修养与文化修养。早在1830~1892年间,就出版了四版《红楼梦》英译本,然而这四版译本过于渲染异国氛围。目前产生广泛影响的两版译本分别是杨宪益、戴乃迭夫妇译本A Dream of Red Mansions(1978),以及著名汉学家霍克斯(David Hawkes)的译本The Story of the Stone(1973)。
《红楼梦》在第一回中便写道:“原来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于大荒山无稽崖炼成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只单单剩了一块未用,便弃在此山青埂峰下。谁知此石自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开篇即说“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杨宪益、戴乃迭夫妇原译为Tale of a Rock(1959),石头本是女娲补天的弃石,译成rock似乎没错。然而在贾宝玉出生时,书里写道:“说来更奇,一落胎胞,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上面还有许多字迹,就取名叫作宝玉。”很多红学家认为这个石头其实指的是玉玺,因为石头上刻有“莫失莫忘,仙寿恒昌”八个字,暗射的是“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的八字。而“五色花纹缠护”,暗指玉玺上五条盘绕的龙。所以此“石头”绝非指普通之石,而是指皇帝的宝玺。所以以此看来,“石头”绝不是弃石,所以rock并不合适,反而是stone更加贴切。关于“记”的翻译,杨译本(1959)译作tale,霍译本译作story。而《石头记》中的“记”应当按故事来理解,霍译更贴合原文。如果强调“记”的离奇,也可以用tale对译。
对于翻译小说的原本为何不选择《红楼梦》而是《石头记》的说法,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红楼梦》一名乃是高鹗所著,曹雪芹在第一回中便写道“撰此《石头记》一书也”。大多认为,现流传下来的《红楼梦》前八十回为曹雪芹所著,后四十回为高鹗续写,甚至很多红学家对高鹗的续本嗤之以鼻。正如冯其庸所说:“《石头记》这个名字逐渐被《红楼梦》所代替,是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前后。自从1791年程高排印的木活字本题为《绣像红楼梦》以来,以《红楼梦》作为书名,也就基本上被沿用下来了,这应该是程高本普及的结果。当然,脂砚斋的提倡也不可忽视,他曾对《红楼梦》之名有言:‘点题,盍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他非常推崇《红楼梦》这个名字,也只有他,才有机会和权威违背作者之意,将《石头记》改为《红楼梦》。”第二,《红楼梦》中“红楼”一词,具有唐诗、宋词等文学传统里所没有的独创的含义。“红楼”已经超越场所的含义,曹雪芹在第一回就明确说过这个作品是“女人们的故事”,所以“红楼”是与“住在那里的女人们的故事”这一作品体裁联系到一起的。
然而,书籍译名往往不能抛却现实的诸多因素,合理且冷静地对某一种译法给予肯定。《红楼梦》英译名为何至今仍沿用杨译及霍译,而不是取其一,正是因为译者立场不同,目的不同,从而选择使用了不同的翻译方法。外文局在1961年左右请杨宪益、戴乃迭夫妇翻译《红楼梦》一百二十回通行本,作为中国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籍译本,本身就带有“讲好中国故事”的重大责任,杨译本保留了更多源文本的精髓,这是杨译本的长处却也是最致命的短处,杨译本过于严谨,过于缜密,小说翻译的文艺性弱,影响了在海外的流行。而霍译本的文学性和生动性最好,达到英文母语小说的境界,但也过分屈从于英美读者的阅读习惯,这是该译本的最大硬伤。
四、结语
推进中国声音更好地向世界远播,翻译是重中之重。在中国声音向世界传播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解释和翻译法则,传统文化特征与思维方式的思想文化术语出现了解释不一、译法存在偏误的现象,中华思想核心概念的准确表达遇到困难,影响了中国声音传播的质量和效果。作为新时代的翻译工作者,“讲好中国故事”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