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信息披露问题
2021-11-21常世亮陈艺琳
常世亮 陈艺琳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林州 456500)
一、引言
会计假设研究由来已久,在20世纪50、60年代前后,以会计假设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风靡一时。此时,会计准则体系都是以会计假设为基础演绎出来的,持续经营假设也是如此。长久以来,会计界对于企业持续经营进行了这样的假设:每个企业都能够无限期地持续经营下去,不会破产、清算,除非有相反证据存在。会计上的这一假设属于“非此即彼”的逻辑观点,也就是证伪性,并不存在深刻的含义。我们很少对假设的含义进行深入思索,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科斯所说的“经济学忽视了对其赖以奠基的基础——假设进行研究”那样,会计上亦如此。我国会计准则也规定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那些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而企业“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在下一会计期间已确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一旦企业终止经营,管理层也应当披露这一事实。事实上,无论是主观刻意,或者是受自身能力所限,企业不应有选择性地披露财务信息,而不管这些信息是否与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能力相关,因为不能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相关性原则。如果企业披露低质量的会计信息,只能获取眼前利益却以失去投资者长期信任为代价,长期以往,企业无法获得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那么,企业失去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丧失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以至于无法持续经营下去。最终企业破产、投资失败的事情频频发生,可以说是双输的结果。
二、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主观性强,可靠性降低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没有作详细的规定,仅仅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起因、范围、变化等的罗列,因此在具体实施当中,对于持续经营不确定因素的说明完全由报表编制者把握,这也就是所谓披露的信息主观性强的原因。企业掌握了较大的主动权,由于资本的逐利性,管理层就有可能对信息做一些有利于自身的粉饰。比如一些企业会违背会计重要性原则,在某些重要事项的说明上避重就轻,隐瞒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二)信息披露系统性不够,信息层次不明且重要程度不明确
上市公司披露的报表附注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持续经营信息就隐藏在冗长的报表附注信息之中。企业持续经营出现危机到经营失败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主要在“重要事项”中分项说明,比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等等。各事项之间按照相应具体准则的规定分别列示,没有相互关联性,这样的披露方式可比性弱、系统性差。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持续经营不确定往往是多个事项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目前,上市公司对影响持续经营因素的披露还只是简单的、机械的罗列而已。这样就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披露缺乏连续性,纵向可比性弱
持续经营危机的过程观认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丧失不是突然发生的,而通常要经过不确定因素的积累与转化,由轻微不确定到持续经营危机的渐进积累转化的过程,即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持续经营状态过渡到非持续经营状态也好,从非持续经营状态过渡到持续经营状态也好,都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因此,对于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在空间上应当是连续的,在时间上应该具备可比性,就像财务报表数据一样,每一个期间都与上下期间相连,纵向可比,能够清晰地看到企业的业绩变化和价值变动。而现实中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却是一个个单一事项的披露,没有前后关联,不能清晰地体现经营状态的变化,也难以预测变动趋势,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企业真实披露的动力不足和能力不足。
三、持续经营信息披露问题的深层原因
(一)真实披露的动力
真实披露的动力是指驱动企业客观真实地披露信息的因素,这个驱动因素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动力,另一方面是外部的动力。作为信息披露主体的企业本身,在信息披露中占据主导地位。基于受托责任观,企业管理层是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他们掌握着最直接和最真实有效的信息。但是从持续经营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监管程度来看,因为企业在信息披露中掌握较大的主动权,所以企业会有倾向性、有选择性进行信息披露,正如同股利相关理论中信号理论所述,“趋利避害”是企业的一般选择,而使其完整、真实地披露信息则缺少内在驱动力,这是企业自身真实披露动力的缺失,却也与外部环境有密切关系。
目前的现状是证监会对持续经营信息披露制定的规范有章可循,相对比较明确,比如对临时报告的披露内容和范围也进行规范,且企业会计准则对其有了一定的重视,但还应出台切实可行的具体准则,外部驱动力应该是一种压力,是来自准则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力。
(二)真实披露的能力
真实披露的能力可以用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的质量高低来衡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在以往的研究中,关于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比比皆是。一直以来,企业如何做到会计信息高质量的披露也是人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是在不间断的修正和改进中完善的,正因为这种修正与完善,企业才逐渐有能力提供更加合理、质量更高的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是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问题开始受到关注的时间较短,企业和准则指定机构都还是处在摸索阶段,该如何查明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并衡量其对企业持续经营的危害程度,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无法量化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想要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信息,也有些力不从心,这也是所谓的真实披露的能力问题。
四、持续经营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一)法定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以法定披露为主
国内外会计准则对于持续经营信息的关注度虽然有所提高,但是现有的准则对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却缺乏规范。长久以来,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只能通过报表附注中管理层的自愿披露获得很少的信息,不利于预测决策。因为信息披露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所以信息的含量和质量都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信息报告改进的同时,应当对法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准则与制度规定进行完善。加强对法定披露的规范,一方面增加了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也为信息披露的监管提供了便利。
(二)披露与未来决策相关的信息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以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核心,其基本特征为历史信息。历史信息虽然可以作为提供未来财务决策的依据,但是财务决策总是面向未来不确定性,即使其信息是可靠的,也会影响投资者特定决策,这时,历史信息的决策能力就显得非常有限,所以具有预测效果的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持续经营信息的质量特征要求信息具有充分相关性,因此需要将与企业未来决策相关的重要预期信息纳入信息披露范围之内,比如企业资产重组事项、重大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结构变动等,这有利于增强财务报告的决策相关性,提升广大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信任度。
(三)披露非货币计量信息
货币计量是会计四大基本假设之一,财务核算的是特定会计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在此前提下,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也主要是货币信息。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非货币信息对企业核心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越来越大,比如公司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公司组织结构的效率、管理者的经营水平、公司核心人才价值创造水平等。这些非货币性信息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有时已经超出了货币性信息的影响,而这些能力都难以完全用货币信息披露,难以用货币来量化。因此,企业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不仅有货币信息为基础的信息,还有非货币计量的信息。所以企业要想持续发展,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持续经营,在报表附注中完全透明披露与经营相关的非货币信息。
(四)披露非定期信息,尤其重大临时信息
在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前提下,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提供定期的财务会计信息,比如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等。当今我们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我国的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虚拟经济快速发展,特殊经济事项层出不穷,市场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下,会计主体时刻面临兼并、重组或关闭分部的风险。因此,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的时间要求越来越苛刻,要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即时披露事项的起因、范围及影响的重大程度,而定期会计信息披露显然难以满足其需求。而企业持续经营信息披露由于涉及财务、经营以及人力的相关信息,因而要求即时披露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