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创新“检务督察+国赔案件评查”模式
2021-11-20杨琅琅
杨琅琅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创新“检务督察+国赔案件评查”模式,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一是多主体开展案件评查,增强评查结果公正性和说服力。该院检务督察部联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组成筛查小组,对湛江市检察机关2017—2019年受理的国赔案件及同案的审查起诉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开展覆盖式筛查;检委办充分发挥过滤作用,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嫌履职失责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筛除争议案件;组成专家型案件评查小组,对检委办提交的案件进行深入评查,对导致国家赔偿和赔偿金额增加问题进行责任划分。
二是多维度区别认定责任,提高追责问责合理性和准确性。对明显存在履职过失的案件,移交检务督察部启动问责程序。充分考虑检察官是否正确履职、是否造成后果,结合客观因素,适用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认定责任;对存在履职失责行为的检察官、发表不当意见的检委委员和履行职责不力的承办单位进行分类追责,对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检察长、副检察长进行追责;针对广东惩戒制度未明确的问题,对确需退额的检察官先行组织调整至非业务部门,再由其自行申请退额。同时优化追责程序,针对离职退休人员处分决定执行难的问题,加强与离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人社部门协作,形成会商处理机制。
三是多目标促进成果转化,推动案件评查规范化和常态化。深入分析国家赔偿案件发生的成因、规律和特点,形成案件评查情况报告、问责情况通报,为落实司法责任和规范办案行为提供建议,全面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从源头上减少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考评考核衔接机制,积极推动湛江市两级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检察官瑕疵、不合格案件的累计积分制度,并将其作为检察官年终绩效考核、等级晋升、择优遴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