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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的建构与实践

2021-11-19万旭红

求知导刊 2021年37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核心素养

摘 要:法治教育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以“法治意识”核心素养的培育为统领,以议题为纽带,以活动为依托,将热点法治事件引入课堂,通过构建沉浸式、交互型、议辩型、模拟型、实践型法治教育课堂,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拓展法治教育空间,让学生在体验社会生活及自身的思维活动中理解法治的价值,在践行法治理念的过程中逐渐将之内化为自觉的价值取向,从而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法治精神落地生根。

关键词: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核心素养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24X(2021)37-0040-02

引言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 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将“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作为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其中,“法治意识”即公民对法治的认知、崇尚与遵循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主要表现为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同时,《课程标准》确立了“构建以培育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为主導的活动型学科课程”的理念,提出了“围绕议题,设计活动型学科课程的教学”的建议。基于此,构建“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应指向学科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的培育,以议题为纽带,以活动为依托,体现法治教育的育人价值,使法治文化真正走进学生心里,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的价值

法治教育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以高中思想政治核心素养“法治意识”为统领,通过一系列活动及结构化设计,实现“课程内容活动化”“活动内容课程化”,其实质是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可围绕法治议题,组织课内外活动一体化的设计与探究,将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和学生活动的主题之中,让学生在体验社会生活及自身的思维活动中理解法治的价值,在践行法治理念的过程中将之逐渐内化为自觉的价值取向,推动法治精神落地生根,真正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一)有利于法治教育课堂新样态的生成

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是对传统法治教育方式的革新,它注重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践性和动态生成性,从一个新的视角审视课程资源,以新素材、新方式、新反馈为课堂基点,强调生活性、体验性、实践性、生成性。它通过充分的法理依据、可靠的事实分析、深入本质的说理方式,引导学生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懂法理。它强调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从议题的选择到内化反思都要求学生亲身参与,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学生在这些真实的场景中会获得更多的感受与体会,让学生在回归生活世界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法治精神的培育。

(二)促使法治教育更具时代感和吸引力

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以议题式教学为切入点,将热点法治事件引入课堂,精选法治议题,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体验、感悟、反思法治的价值,从而形成个人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认同感。同时,引领学生迈入社会大课堂,可以避免法治教育的碎片化、表面化。教师通过开展一系列有热度、有温度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将法治的知识理性与行动性有机结合,让法治教育更具时代感与吸引力。

二、构建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的实践

法治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课程,法治教育的目的不只是培养未来从事法律专业的职业工作者,而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升其法治意识。它与其他文化课程存在明显的不同,其强调“知、情、意、行”。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要站在育人的高度,变“学科教学”为“学科教育”,变“知识导向”为“素养导向”,守正创新,让学生更有归属感、存在感、获得感、认同感、价值感。

(一)“沉浸式”法治教育课堂,使学生更有“归属感”

“沉浸式”法治教育强调根据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及日常生活经历创设相关的教育情境,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体验、感悟、反思,从而形成个人的法治意识。生活中经常有一些现象冲击着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比如,小狗伶俐可爱,给人带来许多快乐,但同时小区“狗患”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人遛狗不拴绳、不清理宠物排泄物、宠物追着小孩跑、大型犬咬伤路人等。这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引发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学生对此深恶痛绝,有很多自己的话要说。养狗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小狗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应由主人承担全责?小区流浪狗伤人又由谁来担责呢?行人挑逗藏獒被咬伤谁担责呢?这些现象就发生在学生身边,教师要关注这些鲜活的素材,抓住教育契机,增强教育敏感性,主动将这些资源引入法治课堂。教师可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将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形象化、生动化,引领中学生从法治视角、应用法律知识观察现实生活,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在感同身受中发展法治素养,使学生更有“归属感”。

(二)“交互型”法治教育课堂,使学生更有“存在感”

“交互型”法治教育即在多点自由切入的教学平台上,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围绕某一个问题或议题进行平等交流和自主互动的一种教学方法。传统的法治教育通常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问、学生答,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而在“交互型”法治教育中,教师可以创设“精准化教、个性化学”的教学环境,通过在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提前收集学生感兴趣的相关法律问题,然后发布教学设计,由学生选取议题,教师解答学生的法律困惑,最后再由学生分享所闻、所感、所获,实现教学统一性与个性化的高度融合。如散布网络谣言为什么会被处罚?口罩、消毒用品涨价多少算是哄抬物价?直播打赏的钱,能反悔要回吗?遭遇消费诈骗,如何维权?“人肉搜索”违法吗?等。学生因困惑产生求知动机,有动机才有行动,有行动才会自我实现。因此,教师要结合学生的需求,明确学生关注的法治热点,用事实阐释理论,用法律规定解答学生的疑虑,切实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法治素养,使学生更有“存在感”。

(三)“議辩型”法治教育课堂,使学生更有“获得感”

“议辩型”法治教育是指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选择一个具有可辩性的争议问题,让学生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在思维碰撞中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增强其法治意识。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具有两难性和冲突性的法治辩题呈现在我们面前,考验着我们的法治素养,也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如对网络谣言的管控打击与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大数据背景下如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父母能否查看未成年子女的隐私?公民能否以个人的喜好为由要求公安机关更改姓名?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能“任性”退货吗?等。教师精心设计这样一些情与法两难抉择的辩题,可以使学生在明辨中求真,这既有利于学生形成批判质疑的科学精神,也有利于其正确价值观的生成。在“议辩型”法治教育课堂里,教师为学生提供对话自我、对话同伴、对话生活的机会,让学生精彩展示,机智辩驳,迸发出法治思维的火花,法治意识悄然生长,使学生更有“获得感”。

(四)“模拟型”法治教育课堂,使学生更有“认同感”

“模拟型”法治教育即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这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教师可以精心选取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法律案件,根据法院公布的庭审过程及判决书,组织学生全面研读“案件”卷宗,指导学生撰写相关文稿,开展模拟审判。这一活动融知识性、教育性、警示性为一体,使学生塑造自己的角色,亲身体验案件的审理过程,零距离接触法律,真切感受到法庭的威严、法律的权威和正义的力量,让法治文化真正走进学生心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实现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五)“实践型”法治教育课堂,使学生更有“价值感”

“实践型”法治教育旨在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生活实践,实现法治的知识理性与实践性有机结合。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组建法治社团,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学生的生活体验,引导学生自觉参加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如教师可以开展热点法治事件辩论赛、法治主题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在趣味活动中收获法律知识,凝聚法律共识;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订学校管理规定、班级公约,培养学生公共参与能力和民主协商能力;邀请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到校开展普法讲座,组织学生参与街道社区普法宣传、制作法治宣传教育海报、拍摄法治宣传教育微电影,带领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禁毒教育基地等机构进行参观。走出学校小课堂,迈入社会大课堂,可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体验性、参与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参与能力。总之,在“实践型”法治教育“大”课堂里,教师可以教育学生严格遵纪守法,做奉法之楷模;广泛传播法治文化,做普法之使者;积极践行法治理念,做护法之先锋,使学生更有“价值感”。

结语

青少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和希望,思想政治课堂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让法治成为信仰,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学生的心中,是学校肩负的重大责任。教师要积极构建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主导的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凸显法治教育的生活性、体验性、行动性、实践性。构建从认知到理解、从理解到认同、从认同到行动的法治教育课堂新样态,可以使学生在回归生活世界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发展法治素养,实现法治精神的培育,自觉投身于法治中国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黄 伟.法治教育活动型课程:内涵·特征·策略[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6(29):9-11.

[2]郄 芳.中学法治教育活动型课程设计与应用[J].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20(4):41-42.

课题项目:本文为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基于议题式教学的中学法治教育课堂新样态建构研究”(GS〔2020〕GHB037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万旭红(1982— ),男,甘肃庄浪人,硕士,研究方向: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及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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