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贸易平台的农产品供应链综述
2021-11-19白文怀
白文怀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1 农产品供应链概述
供应链产业链的安全涉及国家经济战略,农产品供应链安全关系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目前国内外研究供应链管理的热点和重要的研究方向,已成为农产品生产、深加工、交易和流通等涉农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
供应链是生产及流通过程中,围绕核心企业的核心产品或服务,由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等上下游成员链接形成的网链结构。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在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将农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等上下游主体连接在一起的链型网络组织[1]。农产品供应链的一般模式如图1。也有学者认为,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产品为对象,通过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控制,从农产品采购开始,完成农产品生产作业,最后通过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经营者、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2]。
图1 农产品供应链的普遍模式
供应链管理是从供应链整体目标出发,对供应链中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进行统一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活动和过程[3]。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农产品与食品生产销售等组织为了降低食品和农产品物流成本、提高其质量安全和物流服务水平而进行的一体化运作模式。
2 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特点
2.1 农产品的特点
农产品的特点表现在多方面。生产上具有季节性、区域性、分散性、品种多、可控可调性差的特点,受到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产品消费具有习惯性,其鲜活性明显、时效性强;流通过程具有集散性;具有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双重属性;在国家层面具有供求平衡性;对环境影响巨大;在全球范围内需要遵守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法则。农产品在同一地区虽然替代性较强,但价格弹性较小;市场风险高、市场力量不均衡,对物流条件要求高也是其显著特点之一。
2.2 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特点
2.2.1 参与者众多,结构复杂。任何农产品供应链,无论是哪个节点,都有众多参与者。
2.2.2 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农产品供应链的正常运转受自然条件影响不仅涉及初级产品的种植、养殖、捕捞,亦涉及物流、加工,如自然晾晒、发酵、储存等。
2.2.3 对原料质量要求较高。农产品供应链的高质量运转必须要求初级农产品质量高,否者在加工过程无法实现修复和弥补。
2.2.4 对物流条件要求较高。如运输生鲜农产品,必须要求全程采用冷链操作,同时对运输、储存有严格的时间限定。
2.2.5 信息共享程度低。由于供应链节点分散且初级产品生产者素质参差不齐,对信息工具的使用、信息的把握与应用难以达到充分共享的程度。同时,由于农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使得信息共享不易实现。
2.2.6 市场不确定性较大。农产品市场规模大,产品替代性强,在个性化极强的今天,需求难以把握,造成特定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无法准确确定。
2.2.7 标准化程度低。由于农产品生物特性复杂、品种广泛、生产地域广阔,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生产与交易场所繁杂,消费者群体庞大,因而造成各级各类标准的制定十分复杂,致使标准化程度极低。农产品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后果是造成部分农产品未经检测即上市。
3 以贸易平台类型对农业产品供应链进行模式分类
贸易平台是指该类企业不仅具备和充当直接面对客户承担农产品流通的职责和向消费者供应产品的角色,同时该类企业具有代理其他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的功能。
3.1 以龙头生产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
在以农产品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中,龙头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与农产品生产者按保护价收购或签订契约或占股分红或利润返还或直接补足等方式进行合作。龙头企业建立了整个供应链中“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战略联盟。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进行合作,将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这样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实质上是一个农产品经营平台,具有供应链管理职能,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业务外包也是其业务核心之一。该类企业品牌竞争力显著,规模优势突出,供应链控制力强,辐射作用广泛,可起到信息中心、物流中心的作用。供应链中的其他组织对龙头企业依附程度高,会造成供应链中的利益分配问题。
3.2 以超市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
在以综合型超市、连锁超市为核心的供应链中,农产品经过连锁超市销售给消费者,此为农产品流通领域常见的模式,包括“农产品生产者+超市”和“批发+超市”模式。该模式的优势包括:超市更接近消费市场,市场信息易把握,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安全可以得到保证,同时减少了流通环节,损耗少,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剔除了中间经销商环节,供应链流程更短,能够从源头管控初级农产品品质,农户生产的符合品质的初级农产品可保持合理高价,提高了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收益,也提高了商超的综合供货能力,降低了环节成本;超市凭借规模效益可保持合理低价。缺点是:在产销供货契约中,作为供应链主导者的商超,其需求存在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对于品种少、批量大的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缺乏约束力;农产品生产零散,进入超市难且费用高。
3.3 以批发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
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模式。批发市场起到上游连接农户,下游连接零售商 (菜店)和集团消费者或居民消费者的纽带作用。根据所处的供应链节点位置不同,批发商在供应链中会出现多级,比如收购批发商、产地批发商、中介批发商以及各级销地批发商。面对消费者与最终食品加工企业的销地批发市场,承担了初级农产品进入城市菜篮子的主要任务。这种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对初级农产品产业链、流通链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模式对信息技术没有过高的要求,存在操作不规范,标准化程度低,食品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3.4 以电商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
这种模式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信息流与资金流由电商控制,物流活动也依靠电子商务平台下的物流运作体系进行,这种模式是以供应链管理者为核心的模式,供应链管理者可以是供应链成员也可以不是。关键优势在于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信息共享与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化。其流通效率高,使交易成本得到优化。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形成的网络化的初级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带动乡村就业与创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关键产业。但电商供应链平台的用户体验性差是以电商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的重要缺陷[4]。
3.5 以连锁餐饮企业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
以连锁餐饮企业主导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是一种“农产品+餐饮企业”的模式。连锁餐饮企业的餐厅的原材料多来自农产品生产基地,在运营过程中餐厅可能开辟专门的区域出售相应的有机农产品,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对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具有代表性,可追溯性强。这种模式的供应链的长度短,客户信息传递无障碍。由有机农产品与连锁餐饮企业构成的供应链体系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但农产品产量与餐饮企业销售量的不平衡是关键问题。
3.6 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
这种供应链模式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既主导物流,又直接面对农产品的最终用户,其可将农产品供应链上涉及的农产品供应商、农产品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系统地整合起来,优化资源配置,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减少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成本,给相关企业及整个社会带来效益。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规模效应、专业化的物流平台和信息网络等优势,整合整个供应链资源,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充当着整个供应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4 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现状与优化
4.1 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现状
在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各节点的收益不高,“小生产、大市场”是目前的现状。特别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共享能力不足,供求关系不稳定,始终无法摆脱“猪周期”效应。近年来,有关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研究已成为新的热点,现实是由于国内农产品生产者90%以上以家庭为主,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实践的发展相对滞后,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影响着供应链参与者的经济效益。
4.1.1 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弱。市场信息无法到达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其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慢;生产组织分散,组织化程度低,无话语权与定价资格;供应链体系涣散,无竞争优势。
4.1.2 供应链一体化程度低。市场竞争的无序导致供应链被人为割裂,致使供应链一体化程度低。首先,初级农产品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低,区域性壁垒顽固,市场被人为割裂,初级农产品交易体系、交易方式、服务手段落后,很难使全国初级农产品供应链形成统一高效的一体化网络。
4.1.3 初级农产品供应链链条长。流通环节多,各结点信息不畅通,无法实现共享。初级农产品经数级产地、销售地的批发才能够到达最终消费者,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价格稳定性差。
4.1.4 缺乏有领导能力的核心企业。农产品供应链组织中缺乏真正有领导能力的核心企业。在实践中,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多是加工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这些企业受自身规模的影响,并且过多地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故在供应链中所起的领导作用不明显,削弱了农产品供应链作为战略联盟的整体竞争优势。
4.1.5 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我国的初级农产品流通体系至今主要依靠比较落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内部缺乏统一的初级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多;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落后,食品保鲜程度低;初级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不协调。
4.1.6 缺乏信息化平台。不重视供应链管理中极为关键的信息化平台的搭建,造成信息不对称。
4.2 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
4.2.1 强化市场观念。对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占90%以上的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分散农业户、养猪户、渔业从业者进行市场理论的培训,逐渐提高其市场意识与风险意识,进而培养新型的农业从业者。
4.2.2 稳固供应链联盟。第一,增强农民的供应链管理意识。第二,对农产品的供应链体系进行监管,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提升执行力度,杜绝地方性壁垒。第三,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购置使用合格高效的冷链物流设备,提高国民的食品供给水平。
4.2.3 优化食品安全措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会经历多个环节,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供需不确定性高,导致价格风险巨大;农产品外部资源及环境风险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多;农产品流通储运环节风险大,物流参数控制不当会造成数量的损失和质量的降低。必须对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风险的策略,减少安全隐患。要应用物联网技术收集安全隐患信息,应用大数据的广泛性与可呈现性表达初级农产品的安全隐患,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性完善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信息追溯体系,避免出现伪造、欺诈等失信行为。督促供应链各环节交易方遵纪守法。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
4.2.4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事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高知识、高技术的集成,应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集团化运作,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混乱零散的局面。
4.2.5 加强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平台的建设。各类农产品供应链涉及的环节,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薄弱且不稳定,投资主体零乱,不考虑长远利益的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基础设施属性为公共财产,如农区水利设施,牧区信息平台中的通讯设施等,应在国家层面加大对其的投资建设力度。
目前,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对现代农业的影响巨大。首先,国家与地方政府应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新技术对其供应链中的农产品生产者进行管理。第二,为农业供应链体系中的核心企业开展规模化的大农业试点、从事信息化设施的投入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第三,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和基础数据收集;利用大数据技术表达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利用云计算技术进行农产品生产过程及供需情况分析,指导农产品供应链的决策;利用智能化技术如无人操控设备进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产品质量溯源和安全监督。第四,倡导整个社会提高农产品供应链消费端的信息透明度。第五,大量培养有关初级农产品生产信息应用与管理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