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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后服务能促进教育公平吗

2021-11-16张伟平付卫东李伟曾新

中国电化教育 2021年11期
关键词:课后服务

张伟平 付卫东 李伟 曾新

摘要:中小学课后服务由学校发挥主渠道作用,让所有学生接受同等质量的教育,对于保障教育公平具有积极意义。该文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从课后服务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角度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整体比例不高,且参与率随着家庭经济条件升高而升高,低收入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比例偏低,课后服务未能完全保障教育起点公平;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在参加作业、自主阅读、娱乐、拓展训练、兴趣小组等方面的比例与高收入家庭学生大致相当,但参加音乐、美术和科学类课后服务的比例偏低,课后服务部分保障了教育的过程公平;参加课后服务让原本因为不同经济条件导致的成绩差异向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缩小了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家庭学生在教育结果上存在的不平等,课后服务基本保障了教育的结果公平。该文认为课后服务作为非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其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但课后服务由学校供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条件造成的不平等。因此,有必要扩大课后服务范围,保障低收入群体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突出育人导向,加大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开展素质教育的支持力度,让课后服务在减轻作业辅导和课外培训负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课后服务;教育不平等;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国家一般课题“教育信息化支持农村教学点发展实践模式研究”(课题编号:BHA180150)研究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为解决“三点半难题”,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政策》)进一步提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1]。“课后服务”指的是主要由学校组织的,以作业、阅读、文体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儿童影片等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旨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课后教育活动[2]。

课后服务主要由学校提供,一定程度上能够弥合家庭背景造成的差异,起到保障教育公平的作用[3]。根据胡森的教育公平理论,教育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4]。在教育部提出教育服务之前,并非所有学生在放学后都会继续学习。有研究发现,中小学生放学后,一部分流入社会托管或者培训机构,另一部分学生则回到家中接受家长的学习辅导,还有一部分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5]。每个孩子在课后不同的境况导致了学业发展上的差异。一方面,相比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子女能够获得更多的校外补习的机会。高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在认知能力和学业成绩上表现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校外教育支出的“军备竞赛”扩大了教育结果的不平等[6]。另一方面,低收入家庭中,家长受教育观念、自身学历、时间限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对孩子教育的时间投入上要显著低于高收入家庭[7],这进一步拉大了教育结果上的差距。课后服务面向全体学生,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服务性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8],具有一定程度的教育起点公平性;让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孩子在学校接受相同的教育,保障了过程公平;同时,课后服务帮助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接孩子回家、或者无力辅导孩子的家庭解决“孩子已放学,家长未下班”的难题,尤其是双职工家庭、进城务工家庭、单亲家庭等[9],弥补了由于家庭背景不同而造成的无人监管,或者接受不同课外辅导造成的教育质量上的差异,有利于缩小学生成长差距,保障教育的结果公平[10]。

国内学术界对于学校投入与教育公平方面的研究表明,增加学校投入能够缩小不同家庭背景学生之间的成绩差异[11]。国外相关研究也表明,由学校提供的课后学习服务能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子女放学后无人监管产生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在低收入的家庭中,不太可能有课后照料者,而且相比中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所处的社区更加不安全。这导致低收入家庭儿童在课后更多地面临吸毒和其他类型的危险,更容易在学业成绩、心理状态和行为上产生问题[12]。由学校组织的课后学习,让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与具有挑战性和参与性的任务,让他们与成年人和同龄人有了更多的互動,帮助他们发展和应用新技能和个人才能[13]。参加课后学习最终表现为有效改善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学习成绩、心理状况和行为。如Vandell研究发现,相比无人监督的同龄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持续参加高质量的课外活动、社区活动不仅在问题行为上得到了改善,逃学、打架和攻击性行为显著减少,而且学业成绩也得到了显著提升[14]。Durlak & Weissberg的研究发现,参加课后学习的学生在对待自我和学校的情感和态度方面,在社会行为、问题行为和吸毒等行为方面,在学习成绩和出勤率等学习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变化[15]。国外的研究是从低收入家庭学生中参加课后服务和未参与课后服务比较的视角进行研究,并未比较低收入家庭和中高收入家庭学生之间的差异。

我国当前开展的课后服务主要由学校组织,本质上也是属于增加学校投入的行为。那么,当前我国各地在执行《指导意见》后,课后服务的开展是否缩小了低收入家庭学生与中高收入家庭学生之间的差异,从而起到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呢?如果起到了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其主要机制是什么?如果没有起到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原因是什么呢?为此,本研究基于湖北、湖南、山东、广东、四川、广西6个省(自治区)调查数据,实证考察参加课后服务是否保障了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为进一步健全我国课后服务政策提供有益的证据。

二、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课题组以随机抽样的方式从东部地区抽取广东和山东,中部地区抽取湖南和湖北,西部地区抽取四川和广西进行调查。每个省(自治区)抽取省会和另外一个城市进行调查,总共向这6个省(自治区)的32个县(区)130余所中小学的11638名学生发放问卷,有效回收10707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2%。调查问卷为自编,主要题项包括性别、年级、家庭类型(一般家庭、离异家庭、再婚家庭、丧偶家庭等)、父亲和母亲学历、父母亲的职业等基本信息,上学期期末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家庭对自己的学历期望等成绩相关信息,以及是否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等信息。

(二)研究方法

1.描述性统计分析

对课后服务基本情况以及主要变量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样本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了解变量的基本情况,揭示课后服务是以综合活动为主还是以学科辅导为主,为进一步揭示课后服务是否促进教育公平奠定基础。

2.卡方检验

对参与和未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数据运用卡方检验法分析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比例,比较低收入家庭学生参与率是否低于其它类型家庭。如果参与比例差别不大,可以认为参加课后服务在保障教育起点公平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按照三种课后服务类型(学科类课后服务、艺术类课后服务、兴趣拓展类课后服务)分别采用卡方检验法分析不同家庭经济条件与参与课后服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进而分析不同家庭经济条件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比例是否有差异。如果卡方值不显著,则表明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不存在显著差异,课后服务在保障过程公平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3.倾向值得分匹配法

教育公平理论认为教育结果是学生接受教育后,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所获得的结果。国际上倾向于用能反映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测验结果来衡量教育结果,这种方式强调的是通过衡量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实际表现来表征教育的结果[16]。为此,本研究比较参与课后服务和未参与课后服务两个群体在语文测试成绩上的差异,验证课后服务是否能够起到缩小教育结果不公平的作用。语文作为中小学课程的主学科之一,对于教育结果的衡量具有代表性,一定程度上能够表征教育的结果。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非随机,仅仅分析参加和未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在学业成绩上的差异,并不能准确测度课后服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科尔曼认为,在学校、家庭、个体三个影响学业成就的主要因素中,家庭因素对学业成就影响最大[17]。有研究表明,家庭因素中,家庭经济条件、母亲学历、家庭教育期望对学业成就都有着显著的影响[18-20]。由此可见,如果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本身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或者母亲学历更高,或者父母对孩子教育期望更好,更有可能取得好的学习成绩。因此,在分析课后服务对学生学业成绩影响的时候,有必要解决样本的选择性偏差问题。为此,采用倾向值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简称PSM)将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看作处理组,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当作控制组,以小学和初中语文成绩为因变量,以参加课后服务为暴露变量进行分析。使用Logit回归分析法,以学生性别、家庭经济条件、母亲学历、家庭教育期望等为自变量,探讨影响参加课后服务的因素。在此基础上,计算所有样本参加课后服务的倾向值,对两组倾向值相近的对象进行匹配,对匹配后两组样本学习成绩的差异进行比较,验证课后服务是否影响学习成绩。为评估PSM方法的使用是否合适,分别使用1:4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和马氏匹配等方法,选择最合适的匹配方法,并对匹配后的协变量进行平衡性检验。

4.回归分析

采用回归分析法来考察课后服务对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的成绩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参加课后服务与家庭经济条件交互项是否显著,进而解释参加课后服务是否加大或者缩小了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成绩的差距。如果起到了缩小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成绩差异的作用,则可以认为参加课后服务起到了保障教育结果公平的作用。

三、研究结果

(一)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在课后服务参与率上的差异

对参与和未参与课后服务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比率,结果如表1所示。数据显示,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比例分别是31.33%、45.19%和51.83%;在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占比(10.26%)低于该群体人数占总体样本数的比例(14.48%),而中等收入家庭学生和高收入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比例(71.24%和18.50%)都要高于对应学生数在总人数中的比例(69.73%和15.78%)。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三类家庭在参与课后服务的比例上存在显著差异( 2=146.942,p<0.001),低收入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比例偏低,家庭经济条件越好,参加课后服务的比例越高。

(二)課后服务的内容

调查问卷中设置了若干题项用以了解课后服务开展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后服务是否有作业”“课后服务是否有自主阅读”“课后服务是否有体育活动”……“是否有老师讲解课本知识”等,结果如表2所示。数据表明,课后服务中作业、自主阅读和老师讲解课本知识的比例最高,达到87.8%、74.8%和70.1%,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兴趣小组的比例均不到60%。

(三)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在不同类型课后服务参与率上的差异

研究者将课后服务的类型分为三种:做作业和阅读归为学科类,体育、艺术和科学归入素质类,娱乐、拓展训练和兴趣小组归入兴趣拓展类,分别统计参加这三类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然后,将家庭经济条件作为一个维度,参加和未参加课后服务作为另一个维度进行卡方检验,结果如下页表3所示。数据表明,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参加学科类课后服务的比例分别为90.99%、92.34%和91.32%,数值之间的差异未达到显著( 2=1.577,p=0.455>0.05),表明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参加学科类课后服务比例没有显著差异;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参加素质类教育的比例分别为63.62%、60.83%和70.55%,差异显著( 2=25.272,p<0.001),高收入家庭学生参加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群体;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参加兴趣拓展类的比例分别为73.00%、71.42%和72.55%,数据之间的差异未达到显著( 2=0.738,p=0.691>0.05)。这表明,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在参加学科类和兴趣拓展类课后服务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但参加素质类课后服务上有显著差异,高收入家庭的学生参加比例更高。

(四)参加课后服务对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语文成绩的影响

本部分采用PSM法和回归分析法进行分析。按照PSM方法的步骤进行操作,分析参加课后服务对教育结果的影响。随后,用回归分析探究参加课后服务与家庭经济条件之间的交互影响。

1.影响参加课后服务的影响因素:Logit分析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分析如表4所示。

表4数据显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健康状况更好、一般型家庭数量更多、家庭经济条件更好、母亲学历更高、成绩分数更高、父母的教育期望更高。因此,如果仅仅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回归分析,会导致选择性偏差。为此,有必要引入PSM方法进行分析。

在采用PSM之前,采用Logit分析方法分析影响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因素,为计算倾向值奠定基础。Logit分析以参加课后服务为因变量,以性别、健康情况、家庭类型、家庭经济条件、母亲学历、教育期望为自变量,分析结果表示参加课后服务的概率,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数据显示,小学样本中,性别、健康情况和家庭类型的回归系数都是不显著的,而家庭经济条件、母亲学历、教育期望系数显著;初中样本中,除性别和家庭类型外,其它因素都是显著的。对小学生而言,家庭经济条件更好、母亲学历更高、家庭教育期望更高的学生更有可能参加课后服务;对初中生而言,身体状况更好、家庭经济条件更好、母亲学历更高、家庭对其学历要求更高的学生更有可能参加课后服务。这表明选择性偏差确实是存在的,与描述性分析结果一致。接下来,将以Logit计算的结果为全体样本计算倾向值,将倾向值相近的样本进行匹配,对比匹配前后样本在成绩上的差异。

2.參加课后服务对学习成绩的影响:PSM估计

(1)倾向值估计和匹配

倾向值的估计以Logit分析结果为基础,小学样本和初中样本中,处理组和控制组倾向值分布均具有较大的重叠性,符合进行匹配的条件。

计算出倾向值后,利用1:4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马氏匹配4种方法分别估计“参加课后服务”对语文成绩的影响。在每种方法运行后,均使用Bootstrap反身抽样对ATT进行显著性检验,分别迭代50次、100次和200次,在迭代100次后结果趋于平稳,因此选取了迭代200次的结果。因几种方法分析结果相差无几,本文选择核匹配作为匹配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小学和初中参加和未参加课后服务的两组学生在语文成绩上的差异都达到显著性水平。参加课后服务对小学生语文和初中语文成绩的平均影响效应(ATT)分别为0.18和0.21分。这意味着,对于当前未参加课后服务的群体而言,如果他们参加课后服务,他们的语文成绩将分别提高0.18和0.21分。由此可以得出参加课后服务对未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语文成绩的潜在影响大。

(2)平衡性检验

平衡性检验的目的是检查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协变量在经过匹配后是否还存在显著差异,偏误比例要求降到8%以下[21]。本研究两组数据匹配后偏误比例都下降至8%以下,不少协变量偏误降低比例超过80%,这说明PSM法使得两个组之间的差异被显著降低了。参加课后服务的处理组中存在的选择性偏差得以消除,匹配后的控制组和处理组的选择可以认为是建立在随机原则基础上的。

3.参加课后服务对教育结果公平的影响:回归分析

为分析参加课后服务对教育结果不平等的影响,采用加入交互项的回归分析法对影响小学和初中语文成绩的因素进行分解。首先,生成参加课后服务和家庭经济条件的交互项,以语文成绩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所得结果如表7所示。数据显示,家庭经济条件对小学语文和初中语文成绩的影响都是正向且显著的,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成绩上存在显著差异。参加课后服务对小学和初中语文成绩的影响也是显著的,参加课后服务确实能够提高学习成绩,与PSM分析的结果一致。参加课后服务和家庭经济条件的交互项对小学和初中语文成绩的影响都是负数,对小学语文影响不显著,对初中语文影响显著。这表明参加课后服务反向调节了家庭经济条件对成绩的影响,让原本因为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导致的成绩差异向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参加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同而导致的成绩差异。由此可以认为参加课后服务确实缩小了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家庭子女的教育结果的不平等。

四、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1.课后服务未能完全保障教育起点公平

参加课后服务的低收入群体在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群体中的比例比其在总样本中的比例低4个百分点,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参与率都未达到50%,高收入家庭学生参与率也仅有51.83%。由此,可以认为课后服务未能完全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比例随着家庭经济条件升高而升高,家庭经济条件越好,参加课后服务的比例越高。这与课后服务并非义务教育,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有关系。低收入家庭尤其是特困家庭在支付课后服务费用上面临一定的困难,影响了家长让子女参加课后服务的意愿。课后服务的总体参与率不高,这可能是因为课后服务由学校提供,方法陈旧、大班化教学、难以满足个性化需求等校内教育系统存在的弊端在课后服务中同样存在[22]。学校教育在学习成绩的提升效果上无法和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相比,在艺术、科学等素质教育的质量上也无法与校外艺术、机器人等培训机构相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长参加课后服务的意愿。

2.课后服务部分保障了教育过程公平

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在参加学科类和兴趣拓展类课后服务方面没有差异,高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在参加作业、自主阅读、娱乐、拓展训练、兴趣小组等方面的比例是大致相当的。但在参加素质类课后服务上,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学生存在差异,前者参加音乐、美术和科学类课后服务的比例显著高于后者。由此,可以认为课后服务部分保障了教育过程公平。

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参加素质类课后服务的比例偏低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与家庭经济条件有一定的关系。参加艺术类和科学类课后服务,除了支付课后服务的费用外,还需要购买乐器、美术素材、科学实验材料,这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无疑加重了经济上的负担,影响了家长让子女参加这类课后服务的意愿。有研究发现家庭经济条件是影响家长对子女教育投资意愿的重要因素,经济条件越好的家庭更愿意在子女教育,包括艺术学习和培训上进行投资,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的投资意愿显著低于前者[23]。本调查的问卷中,有“是否参加校外特长培训”的题项,该数据与家庭经济条件之间具有显著相关性。二是与学校条件有一定的关系。低收入家庭大多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学校在艺术和科学课程方面的师资力量、设备设施方面与城区和城镇学校存在差异[24]。例如,根据中国教育年鉴2019,我国城区、城镇和乡村三类地区的小学教师中,音乐教师所占比例分别是5.01%、4.13%和3.37%,乡村教师中音乐教师的比例明显低于城区和镇区学校,科学、美术科目的教师情况也基本类似[25]。条件的限制增加了乡村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开展艺术和科学类的学习活动的难度。

3.课后服务基本保障了教育结果公平

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比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有更好的学业表现,参加课后服务反向调节了家庭经济条件对学习成绩的影响,让原本因家庭条件造成的差距向相反的方向变化。由此,可以认为课后服务保障了教育结果公平。

这一结论从實证的角度证实了国内学者认为课后服务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观点[26]。也与Vandell发现相比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能够改善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习成绩的结论一致[27]。不同于Vandell等人从比较参加和未参加低收入家庭子女的视角进行的研究,本研究从参加课后服务与家庭经济条件交互作用的视角进行分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音乐、美术、科普、拓展训练、娱乐等活动在课后服务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说明课后服务在内容的供给上是比较丰富的。低收入家庭多来自工薪阶层,家长在课后监管和学习辅导能力上与其他阶层有一定的差距。课后服务保障了每个学生在课后也能平等地享有成长的机会,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背景造成的成长差距,保障了教育的结果公平。

(二)讨论

1.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课后服务在促进公平方面存在局限性

课后服务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这种性质决定了课后服务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课后服务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弱于作为公共产品的义务教育,在保障起点公平上存在一定的局限。参加课后服务属于自愿行为,不具有强迫性。尽管各地对课后服务费用的政策不尽相同,但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补贴、服务性收费和社会赞助,部分地区对贫困生参加课后服务实行全免,但家庭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影响了部分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参加课后服务的意愿。另一方面,课后服务本质上仍然属于学校教育,竞争性和排他性弱于作为私人产品的校外培训,这决定了课后服务难以像校外培训那样为追求商业价值而想法设法地改变陈旧的教学方法,朝着满足个性化需求方向进行变革,也难以采取超前学习、加重学业负担的方式追求学习成绩的快速提升。校外培训所产生的“剧场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长对孩子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意愿,从而影响教育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

2.课后服务保障教育公平的机制是学校弥补家庭条件造成的不平等

课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教育的过程公平,为教育的结果公平奠定了基础。参加课后服务能够改善教育结果,减小结果的不平等。如果不参加课后服务,也就无法保障不同家庭条件学生接受同等质量的教育,家庭条件的差异导致的“课外培训”及家庭辅导上的差异会拉大教育结果的差距。因此,本研究认为,课后服务促进教育公平的机制在于:由学校发挥主渠道作用的课后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同等质量的教育,弥合了因家庭条件差异造成的教育不平等。这一点也能从科尔曼的观点“学校能帮助学生克服由于出身不平等所带来的学业进步障碍”中得到印证[28]。尽管学校教育存在一定的短板,但相比校外培训,课后服务更能够发挥“全人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建议与不足

(一)相关建议

本文基于中东西部6个省(自治区)调查数据的分析,实证考察了参加课后服务在缩小教育不平等方面的作用,对于更好地开展课后服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扩大课后服务范围,保障低收入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要确保公益普惠的原则,有必要在体制机制建设上照顾到低收入群体,将课后服务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中所有需要的学生。一是在资金安排、职责权利等方面进行明确,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地域上的差异,在资金安排上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免除贫困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为其提供与其他群体同等的机会,确保经济困难学生有机会参加到课后服务中来。二是农村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本土自然文化环境开展课后服务,既能降低成本又能发挥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如研究者本人调研过的云南某彝族小学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小学距离县城33公里,四面环山,地处偏僻。为弘扬民族文化,学校专门组织开发了以民族舞蹈、民族音乐为特色的校本课程,聘请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兼职教师到校任教。学生在课间操、课后时间学习民族舞蹈和音乐,感受和学习民族文化。另外,农村随处可见的山水、动植物可以作为科学教育的资源,农活可以作为劳动教育的资源,不仅成本低廉,而且更能够有效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勤于思考、热爱劳动的品格,让课后服务真正体现作为非公共产品的特征,在保障教育起点公平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突出育人導向,加大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开展素质教育的支持力度

突出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在课后服务中的导向性。一是增加学校在艺术、体育、科学等方面的设备设施投入,确保学校课后服务有足够的条件开展《指导意见》和《“双减”政策》要求的活动。二是加大相关学科师资培养。采取全科培养,增加中小学校艺术、体育、科学等学科教师编制比例等方式解决师资结构性矛盾的难题,完善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艺术、体育和科学教师培养、聘任、流动的机制。三是加强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的支持力度。尤其是针对文体、艺术、科技、劳动实践、拓展训练等活动的开展。鼓励教师开发创造性的、多样化的课后服务课程,支持校际优质资源共享,帮助中小学校老师更好地开展课后服务。四是积极拓展校外渠道。争取银龄教师、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的支持,充分利用图书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开展课后服务,恰当引进优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参与素质类课后服务[29]。通过在课后服务中贯彻素质教育的宗旨,增加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提高课后服务的参与率,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参与率,让学生更好地回归校园,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二)不足之处

文章基于东中西部6省(自治区)的调研数据,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否能够促进教育公平,从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弥补了课后服务与教育公平关系研究的缺失。但也存在调研样本数量相对不高,样本在高中低不同家庭中分布的比例不尽均衡,对教育的结果的衡量仅选取了语文成绩为变量,未能从更加全面的角度进行衡量等不足。后续研究应在样本数量、样本在不同家庭中的分布上,对教育结果的衡量等方面进行完善,更加深入挖掘课后服务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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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伟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公平理论与实践。

付卫东: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治理。

李伟: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测量、学业投入。

曾新: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基础教育。

Can After-school Servic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Promote Educational Equity

—Based on 32 Counties (Districts) in 6 Provinces (Autonomous Rigon)

Zhang Weiping1, Fu WeiDong2, Li Wei2, ZenXin2

(1.School of Education,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gtan 411201, Hunan; 2.Facul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ducatio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Hubei)

Abstract: After-school servic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play the role of the main channel, so that all students receive the same quality of education, which is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to ensure educational equity.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starting point equity, process equity and outcome equity of after-school service guarantee education of China.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overall proportion of students participating in after-school service is not high, and the participation rate increases with the increase of family economic conditions. The proportion of students from low-income families participating in after-school service is low, and after-school service cannot fully ensure the fairness of the starting point of education; The proportion of students from middle and low-income families in homework, independent reading, entertainment, expansion training and interest groups is roughly the same as that of students from high-income families, but the proportion of after-school service in music, art and science is low, and the after-school service partially ensure the process equity of education; Participation in after-school service changes the performance differences originally caused by different economic conditions in the opposite direction, reduces the inequality in educational outcome of students from families with different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after-school service basically ensure the fairness of educational outcome.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nature of after-school service as a non-public product determines that it has certain limitations in promoting educational equity, but after-school service is provided by schools, which makes up for the inequality caused by family conditions to a certain exten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xpand the scope of after-school service to ensure that low-income students participate in after-school service; Highlight the education orientation, increase the support of schools to carry out quality education in after-school service, and let after-school service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reducing the burden of homework guidance and extracurricular training.

Keywords: after-school service; inequality in education; starting point equity of education; process equity of education; outcome equity of education

收稿日期:2021年7月25日

責任编辑:赵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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