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的创建
2021-11-15
支部建设 2021年35期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和上海宝山钢铁总厂,肯定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和特区建设的成就。他提出,特区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邓小平的这一指示进一步明确了特区建设的指导思想。5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再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从1985年起,又相继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成为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优惠,充分利用了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本地的优势,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加速经济发展。这样,沿海地区形成了包括约2亿人口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并进而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
开放地域的扩大为进一步发展经济创造了条件。1988年1月,邓小平提出,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要放胆地干,加快步伐,千万不要贻误时机。随后,国务院开始实施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战略,即利用沿海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素质较好的优势,以“来料加工”等形式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必要的原材料,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把加工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这个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引进外资的规模迅速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为改革开放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