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
2021-11-15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 年8 月,毛泽东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该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也就是说,在整个过渡时期要实现“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三改”就是要改变生产关系:即对农业、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
1953 年9 月,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以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二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53 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53年,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农业合作化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 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样,是通过合作化道路进行的。从1953 年起,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做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上而下地发动,采用说服、示范、国家援助的方法,启发和帮助手工业劳动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逐步组织起来。1956 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 年底全面进行。党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至1956 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共23 亿余元)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共发10 年。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至此,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