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中年级语文作文教学的有效指导策略
2021-11-14梁小葵
梁小葵
摘要:从说话到看图写话,再到独立完成写作,对于刚进入小学中年级的学生而言是一个过渡,也是一个飞跃。小学中年级学生处于从低段向高段发展的承上启下的时期,这一阶段的作文教学至关重要,关系到夯实学生的写作基础、培养写作兴趣、作文能力的提升等。然而由于中年级小学生刚接触作文不久,难免会感到无从下手,这需要教师积极优化作文教学手段及策略,引领学生顺利步入习作的殿堂。
关键词:小学语文;中年级;作文教学
前言:
到三年级后,学生就逐步开始接触系统写作,这不仅需要有写作技巧与思路,还要有大量的语言累积作为后盾,这也直接影响到日后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表达能力与认知水平的提高。为此,教师应积极探索高效的作文教学模式,以便给学生进行更精心的指导,让他们在提高写作能力的同时,发展其思维、创造、想象等各项能力。
一、立足真实生活,激发写作兴趣
写作即是将生活中碰到的事情、所体验到的情感,用书面的语言表述出来。这就需要学生不断留心观察周围生活,累积大量写作素材。有许多小学生在写作中经常会产生这样的写作状态:无话可写、无感可发、无情可抒,其主要原因还是对真实生活缺乏认真细致的观察,为此,教师应引导学生去观察生活中的人、物、事,这样学生就会懂得写作就是在生活中感悟,做到为自己所经历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而写,在最熟悉不过的生活中提炼出最真实的写作素材。
例如,在学习《我不能失信》时,教师为让学生更对宋庆龄的诚实守信的可贵品质有更深层的认识,让学生联系实际生活让自己在做人和做事上获得有益启示。教师可引导学生:你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事情?你又是如何处理的呢?随后教师提示学生可以写出正能量的事例,也可以写出如果不守信用而带来的不良后果。这样学生就都会回想自己在以往做的一些守信或不守信的小事,让学生明白以小见大的重要意义。最后得出守信是人们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的结论,教师希望学生也能像宋庆龄意义,做一个守信用、重承诺的好少年。这样教师立足真实生活情境,在激发写作兴趣的同时,也让学生思想有所启发。
二、立足教材内容,拓展写作空间
在教学中针对教材的安排教师需灵活处理,中年级学生可以不受文体和篇幅的束缚,大胆放手让其自由表达,只要是自己想写的内容,哪怕在教师眼里也许很幼稚,但也是最珍贵之处。同时要鼓励学生进行创意表达,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只要有足够的创意就该受到鼓励。教师同时要灵活选取及运用教材,拓展更为广泛的写作空间,提供给学生更多写作的机会,多用激励式评价的形式,消除学生在写作过程中的畏难心理,这样必然会提高学生对书面表达的兴趣。
例如,在学习《火烧云》后,教师便可组织学生以“傍晚美景”为题去写作文。学生对作文题目的相应要求是学生在观察题目后提出的,有的学生说:我早晨在上学时刚好可以欣赏到路边的好多美景,我可以写早上景色吗?还有学生说:我写夜景更拿手呢,可以写夜晚的景色吗?师说:当然可以!这时学生的热情就猛然被调动起来,平实有一些不能在课堂上完成的学生,也都很好的完成学习任务。看来灵活运用教材、拓展写作空间、满足学生需求才能让学生更乐于表达。
三、立足成功体验,调动写作热情
中年级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在不断膨胀,其有强烈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在完成写作后都要与他人分享,进而极度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可。教师便可针对学生的这一主要特点,改变以往只有作文水平高的学生才能上榜的做法,而是面对全班学生宣布:作文“人人皆可上榜,只要写作有进步,即能优先上榜”。教师还要鼓励学生间的作文展示,让学生在互相展示交流中找到自己的不足,开拓自己的视野,这样就极大的调动了学生对写作的热情,写作文的积极性也是与日俱增。
例如,在三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中有专门的作文教学内容,那就是让学生“写日记”。教师可让学生写出在体育课活动中发生的一些趣事,体验到运动结合写作的无限乐趣,然后将捕捉到的精彩瞬间立刻在日记中体现,接着把自己认为写的最好的经过一番修饰后写成周记,最后可组织学生间周记交流,互相评论和学习所创造的精彩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会真诚的向其他同学学习,并在学习中相互欣赏与借鉴。随后教师可让写的有进步的学生榜上有名,这就让学生体验成功感觉,极大调動写作热情,推动课堂作文教学发展。
总结:
总之,小组中年级学生的表现欲望和独立意识都在日益增长,这也是他们乐于进行作文训练的主观心理因素。语文教师需把我好这个有利时机,精心钻研各种科学合理的指导方法,为学生创建展示和表达自己心愿的平台,让他们以乐观的心态、积极的情感和足够的信心,去迈入人生初次书面表达辉煌的大门,为其身心健康成长,进一步学习各科文化知识,与社会各类人广泛交流打下坚实语文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丽.小学作文教学现状及应对策略研究[J].品位·经典,2021(15):167-169.
[2]赵永红.新课改下小学语文作文教学策略[J].现代农村科技,2021(0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