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莱茵河”水环境治理对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启示

2021-11-14曾满林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7期
关键词:莱茵河湘江环境治理

曾满林,罗 演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5)

1 莱茵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概述

莱茵河作为欧洲最为重要的河流之一,是欧洲文明的主要发祥地。其见证了欧洲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工业的进步,逐步发展成为化工产业以及重工业的核心工业区,且发挥着供水、旅游、灌溉、发电以及航运、生态等多项至关重要的服务功能,故莱茵河被称为“欧洲生命线”。

1.1 莱茵河水环境问题

莱茵河流域各国发展经济之初大兴土木工程,致使沿岸基础原材料工业发展迅速,房屋面积以及交通道路网空前拓展,导致废水、废物、废气排放剧增。其中,大量废气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中、大量废物垃圾在沿河两岸杂乱堆放,蚊蝇遍地,因此,莱茵河流域水环境遭受了十分严重的破坏,使莱茵河鱼类数量大幅度下降,尤其是珍贵的大马哈鱼种类频临灭 绝[1]。

1.2 莱茵河水环境治理的具体规划

为解决莱茵河流域水环境严重的污染问题、改善莱茵河生态环境,曾在1950年7月,由荷兰提议,德国、瑞士、卢森堡及法国等国家在瑞士巴塞尔成立了旨在全面解决莱茵河流域保护国际合作组织,即“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hine,ICPR)”。委员会的成立为莱茵河流域水环境的治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莱茵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内容

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采取的重要治理手段如下:第一,根据预定目标,集中力量对莱茵河生态系统进行系统调查研究,对流域治理的所有行动进行统畴规划,重视决策或在行动计划中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第二,按照治理计划,针对莱茵河流域中各国的行动措施及效果,需每年作出年度综合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决策,及时调整治理计划、措施,以保障实现最好治理效果;第三,需每隔一段时期,向莱茵河流域各国通报莱茵河的整体环境状况及治理的成效;第四,加大对莱茵河流域航运的统一管理,加强莱茵河灌溉、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河岸绿化建设。通过以上措施,莱茵河水环境治理取得了巨大成效。

2 湘江流域水环境的治理

湖南要做到保护湘江流域“碧水蓝天”,不仅是政治任务,也是三湘儿女的期盼与湖南“三高四新”发展的要求。

湘江是长江中游主要支流,在湖南省境内长达700 km,流经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岳阳至洞庭湖,流域面积多达8.5万km2。湘江流域的人口数量占湖南省总人口数量的57%,流域经济GDP占湖南省的74%,流域工业增加值占湖南省的64%。湘江流域是湖南最大的通航河道,是饮用水、生活用水、航运、发电等功能集于一身的重要河道,其对湖南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被誉为“东方莱茵河”,更是湖南社会经济的“生命线”。为了有效保护湘江流域水环境,我们可以借鉴莱茵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相关经验[2]。

2.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湘江流域的水环境治理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首先,在具备水环境容量的地区,可以对水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环保规划,而在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区域,则需要全面规划治理相关项目,严格控制新的污染问题出现。同时,对于过去的污染源仍然要进行严格的综合治理。其次,在湘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过程中,还要重视突出重点。比如要以湘江衡阳到长沙为重点治理区域,在治理过程中要以有毒、有害、重金属及超标污染物为主要治理对象。最后,要加大湘江流域城市污水的处理力度,加强城市生产、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严防生活污水流入湘江流域河流。总之,不能边治理边污染,更不能先发展再治理。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加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原则,让湘江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3]。

2.2 构建“一体化”治理机制

在2013年,湖南省政府设立了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把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并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在2020年4月2日,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在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战略定力,抓好湘江的保护和治理。因此,近10年以来,为了有效保护和治理湘江流域水环境,湖南全省上下坚持不懈、力度不减、在建制度、调结构、堵源头、畅河道等方面持续攻坚,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市域分割、城乡分割、部门分割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所以构建了湘江流域“一体化”治理机制。

(1)湘江流域的治理保护是流域内所有市级区域的重点工程与首要工作。只有实行湘江流域“一体化”统筹规划,才能推进保护与治理的措施。

(2)应设立湘江流域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一体化”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监督执法涉及到流域各市区域,只有实行监督执法“一体化”,才能实现监督执法的公平公正的一致性,从而取得预期效果。

2.3 加大治理力度

要集中各方力量加大湘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的治理。重金属汞、镉等元素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是A级致癌物,其具备致癌、致畸及致突变等危害。因此,一定要保障湘江水环境水质安全,有效解决人们最关心的水质饮用安全问题。其中,湘江的水体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是由于流域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中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导致的,如锌、铜等。所以,应加大力度有效解决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以提升湘江流域水环境的治理效果。

2.4 建立统一的监测体系

据长沙晚报报道,2020年湘江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了99.4%,比2012年增加了11.3个百分点,尤其在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在2020年,湘江干流39个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镉、汞、砷、铅和六价铬等五种重点重金属的污染物浓度比2012年平均下降58%以上。同时,根据湘江流域水环境的具体实际状况,分别在干流、支流、河口、湖口等各流域设置了很多水环境监测站点,进行统一监测体系,统一水质监测数据标准,统一监测水质状况、水文动态以及水生物情况,做到了全流域采用统一科学的综合监测。

2.5 加强治理补偿机制

在2014年12月,《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走入法制化阶段。但实施范围仅限于8市34县(市、区),而整个湘江流域包含9市67县(市、区),意味着湘江流域近一半的县(市、区)没有纳入补偿范围,出现了大范围的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盲区”,而这些“盲区”往往是支流甚至干流的源头流域。因此,必须加强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机制与区域范围。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扩大补偿区域,应包括整个湘江流域。二是拓宽与完善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资金渠道,要以地方财政收入与供水量的多少来量化筹集生态补偿资金。三是加大湘江流域内企业的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对那些水环境生态保护措施执行到位的企业,加大补偿资金奖励,而对某些生态保护措施执行不力的企业,则应加重对其惩罚,且限期整改到位,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3 结语

在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湘江流域水环境采取整体治理,重视从湘江流域整体层面进行考虑,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动态生态系统,才能管理好湘江流域水环境生态系统中的所有部分。总之,在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借鉴莱茵河的水环境治理经验,并结合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规划措施,不断提升湘江流域的水环境治理效果,切实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猜你喜欢

莱茵河湘江环境治理
EPC模式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噪声环境管理分析
国家乡村环境治理科技创新联盟
湘江魂
治黄的挑战和对策:来自欧美治河史的启示
德烈亚斯·古尔斯基(Andreas Gursky)摄影作品
红三十四师浴血奋战湘江之侧
湘江渡
陕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显现“叠加”效应
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政府可采取的环境治理措施
莱茵河有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