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2021-11-13
中国国情国力 2021年1期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从建立阶段进入完善阶段。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过程中,各地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了很多探索,社会救助正在呈现出一些重要的变化趋势。
《我国社会救助的四个重要转变》
基于我国的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从四个方面进行总结:从路径上看,从学习型救助向学习创新型救助转变;从制度体系看,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从管理方式看,从粗放型救助向精准救助转变;从技术手段看,从传统管理手段为主向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主转变。由互联网新技术应用带动的“淘宝村”现象从无到有,形成了一个创造上千亿元销售额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成为新技术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的典范。同时,随着农村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传统乡村治理滞后于产业发展步伐,已经对“淘宝村”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淘宝村”现象的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从新的要素引入对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的角度出发,提出未来要高度关注和解决乡村治理问题,建议从推动社区建设、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化发展、加强乡村环境治理等方面入手,为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效机制。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为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数据安全立法,构建更加完备、成体系的数据安全法律制度。以公开征求意见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为出发点,《完善数据安全立法的思考》
梳理了我国数据安全管理的立法现状,从安全与发展并重、内容全面且回应热点、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区分关系三个方面解读了草案的亮点,从结构体例编排及具体制度设计两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并围绕重要数据的界定、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事件通知三个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人类正在进入人工智能作品的时代。全球化背景下,面对人工智能作品对人类的共同冲击,各国间立法规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是必不可少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国际现状及启示》
梳理国外经验,如英国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对该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欧盟议会的立法草案中提出可以把目前水平最先进的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上的主体,并赋予这些人工智能著作权、劳动权等特定的权利;日本的立法讨论倾向于将人工智能作品的有关权益由开发出人工智能的个人或者企业享有;美国暂未对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讨论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将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授予人工智能程序的设计者。我国应跟上世界脚步,制定有关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