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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违约责任探究

2021-11-13包增春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协议书民法典就业指导

包增春

(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01)

就业三方协议(亦称就业协议书,以下称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明确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就业意向、责权义务,经三方协商签订的协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三方协议中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完成学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行终止。

1 三方协议来源和签订过程

1.1 三方协议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现实的需要

三方协议因1989 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政策性文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等改革方案》以及1997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而产生,“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毕业生权益的前提下签订就业三方协议,自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走上历史舞台。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因势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发文(教学司[2009]28 号)对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三方协议更适应时代和经济的发展。

1.2 三方协议签订流程

三方协议,顾名思义,就是三方都要涉签,签署顺序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顺序不能打乱,否则会引起更多的法律风险。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并确认;协议内容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填写;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共同签署的协议书送回所在院系盖章;毕业生提交协议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返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并履行好就业监督责任。

2 三方协议的法理分析

2.1 三方协议受《民法典》调整

三方协议虽然是一份三方意向性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的民事合同。从目前国家的法律来看,《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的条文予以规范,在法律实践中,法院对此类纠纷一般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作出判决。

民事合同,从法理上讲,适用民事法律,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典》合同篇上的“预约”,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典》。从一定意义上说,三方协议可以看作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预约”“劳动合同”或者“预约”“劳动协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时解释为“对于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从三方协议是“预约”的“劳动合同”这方面来说,本解释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从现在来看就是说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三方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要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如果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典》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行赔偿。

2.2 三方协议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有根本的不同。一是签订时间和主体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期间由三方共同签订的,主体是三方,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完成学业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后双方共同签订的,主体是两方;二是内容和目的不同。三方协议中,毕业生提供基本信息,了解用人单位性质,表达就业意愿,用人单位明确就业岗位,表明接收毕业生参与顶岗实习或就业意愿,学校对双方提供信息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所签协议列入年度就业方案,作为高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将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而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如何在法律范畴内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由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仍然是在校生身份,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劳动者,所以三方协议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法律调整。不过,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完成学业的毕业生到达用人单位报到后即告终止,此时,毕业生已经是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正式确定劳动关系。此后双方将受以上法律的调整。

3 三方协议违约风险及规避措施

3.1 校方

关于高校在三方协议中的法律地位,“暂行规定”将高校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并列为三方主体,实际上,由于协议的成立和生效都要以高等院校的同意为前提,因此其地位高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见,高校是三方协议中的一方主体,并被赋予了较高的法律地位。“暂行规定”中的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等明确了高校应该承担的就业行政工作和法律责任,对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学校违反三方协议的情况鲜有发生。

3.2 毕业生

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招聘、录用毕业生都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一旦毕业生违反三方协议,必然打乱用人单位的用工计划,增加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和工作量,包括考察、面试、测评、体检、报到行程安排等。一旦毕业生因故违反三方协议,则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觅人才,则在时机上造成仓促,从而给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当然,毕业生违反三方协议大多也是由于三方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不完整性决定的,与用人单位相比,国家还是更倾向于保护毕业生的就业自主权,因此,对于毕业生单方面撕毁三方协议持一定程度的容忍态度。

3.3 用人单位

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这两方来说,毕业生是弱势群体,用人单位的责任担当常常并不能使毕业生满意,主要是因为一旦毕业生失去这次机会,带来的损失可能是企业无法弥补的。用人单位一旦拒绝履行三方协议,不仅意味着毕业生失去了意愿工作岗位,还意味着毕业生很可能会因此错过之前没签的用人单位,甚至失去当年参加招聘会的机会。在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上,只要是按照规范操作的话,用人单位往往是就业协议书签署三方中的最迟者,且不存在用人单位返还就业协议书的时效机制,毕业生就无可奈何地成了最后的苦果吞食者。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以毕业生身体原因、面试和实操能力不足等为由,拒绝录用;二是由于自身经营运作上的问题,如岗位变化、公司转型、倒闭、转让或并购等,不能按原计划接收毕业生等。如2017年5月,某大型手机企业因严重亏损,一次性单方面解约数百名已签三方协议应届生(赔偿违约金);2018年12 月,某上市医疗企业大规模单方面解约250余名已签三方协议应届生(因公司业务调整解除合约,回寄毕业生解约函和三方文件,并赔偿违约金),该事件严重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4 三方违约责任探究

3.4.1 加强协议立法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暂行规定”,某些省市对原来的三方协议进行了修订,约定了三方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很多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争议问题没有详细列出,不具备可操作性,更没有对三方的违约标准、违约金、违约责任做进一步的明确,出现用人单位违约纠纷时,学生即使向法庭举证了三方协议和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时出具的《招聘单位承诺书》,也难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从目前来看,违反三方协议的主体主要是毕业生,因为三方协议的不完善,也因为学生的弱势和经济状况,用人单位经常对他们也无可奈何。与其说摒弃三方协议,不如进行立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比如三方协议定义为何性质,如何完善,三方协议受哪些法律的调整,如何明确违反三方协议的各方责任,如何立法确保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3.4.2 加强就业指导

毕业生盲目择业,进入企业无所适从,出现问题到处抓瞎,都需要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落到实处。高校是培养大学生的场所,针对就业中遭遇的劳动法律问题,应切实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修养,增加自我约束能力,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还可以开展一些法律知识讲座、竞赛、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活动等,让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律学习作为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必修课,真正让法律教育和就业指导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进而影响着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对法律的判断力,指引和规范他们的求职规划和职业生涯历程。

3.4.3 加强诚信教育

某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应届毕业生求职力”调研显示,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加之“慢就业”“不就业”人数逐年增多,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毕业生择业过程中违约率也逐年上升,部分高校已经达到10%。要求学校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时,一是要引导毕业生慎重签约,遵守契约,告知违约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二是要适度控制违约率,过多违约会降低用人单位未来招聘和录用该校学生的意向率,影响学校声誉,而且还挤占其他学生就业空间;三是要强化诚信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3.4.4 加强处罚力度

用人单位本身在校园招聘中就掌握主动权,处于优势方。即使违约,大不了赔偿了事,但对毕业生来说,可能是千挑万选才决定的,被拒就丧失了一次非常重要的就业机会,由此产生的经济上、心理上的损失不是几千元的违约金能补偿的,因此,也不乏出现一些大企业一次性拒签数百名学生引发社会争议的情况。为了切实保障毕业生弱势就业群体的利益,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招聘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

4 结语及思考

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虽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学术界也有“以劳动合同来代替三方协议”的呼声,但在目前来看,三方协议仍然起着重要的就业协调作用,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省市也及时对三方协议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下一步希望能够立法明确三方协议的性质,明确受哪些法律的调整,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如何确保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三方协议在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地位仍然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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