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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诗论中的“活”与“法”

2021-11-12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丛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度苏轼诗歌

■徐 娥/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北宋中期,经历了宋初三体对唐诗的模仿,宋人逐渐开始有意识地开辟新的诗风,形成有别于唐诗的“宋调”;宋诗大家也大都集中于此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诗人就是苏轼和黄庭坚。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苏轼第一个初步提出了“活法”思想,而其创作实践和真正的诗学企慕则是偏向于自由挥洒、平淡自然;与此同时强调创作主体的学养和对文字的精心锻造。

一、苏轼对诗歌艺术的追求

概要而言,苏轼所追求和企慕的诗歌的最高境界是平淡、自然,是精心锻造之后呈现出来的自然而然的状态。也就是说,诗歌最终呈现出来的风貌应该是含蓄、余音袅袅、一唱三叹。

如其《书黄子思诗集后》云:

唐末司空图,崎岖兵乱之间,而诗文高雅,犹有承平之遗风。其论诗曰,梅止于酸,盐止于咸,饮食不可无盐梅,而其美常在咸酸之外。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予三复其言而悲之。……信乎表圣之言,美在咸酸之外,可以一唱而三叹也。

司空图是唐末诗论家,论诗发展殷璠、皎然之说,注重含蓄蕴藉的韵味与清远醇美的意境,提倡“咸酸之外”的“味外之旨”和“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的“韵外之致”;讲究“象外之象,景外之景”。苏轼对此表示膜拜和叹服,其实也是间接表达了自己所肯定和向往的诗歌风格,那就是他认为诗歌最终呈现出来的风貌应该是含蓄、余音袅袅、一唱三叹。

《追和陶渊明诗引》:“吾于诗人,无所甚好,独好渊明之诗。渊明作诗不多,然其诗质而实绮,癯而实腴,自曹、刘、鲍、谢、李、杜诸人,皆莫及也。”则抓住陶诗的精髓立论,认为陶诗虽然最终呈现出来的是平淡、自然、淡泊,但却经过了精心锻造的过程,经历了从绮丽、丰满到本质、天然的过程。

同在《书黄子思诗集后》中苏轼又说:

苏、李之天成,曹、刘之自得,陶、谢之超然,盖亦至矣。而李太白、杜子美以英玮绝世之姿,凌跨百代,古今诗人尽废,然魏、晋以来高风绝尘,亦少衰矣。李杜之后,诗人继作,虽间有远韵,而才不逮意。独韦应物、柳宗元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非余子所及也。

概括了古来秉承“自然”诗风的一派诗人,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指导子侄辈学诗时,我们就可以发现苏轼对“法度”与“无法”、“平淡”与“绚烂”这两对看似矛盾的概念的调和和统一。如《与二郎侄》中说:

凡文字,少小时须令气象峥嵘,彩色绚烂,渐熟渐老,乃造平淡。其实不是平淡,绚烂之极也。汝只见爷伯而今平淡,一向只学此样。何不取旧日应举时文字看,高下抑扬,如龙虾捉不住,当且学此。

“少时”也即年轻人刚学诗,应该要循法度而入,到了基本规范全部建立和熟悉之后,就可以任意发挥,进入“活”的境界;年轻时不妨“气象峥嵘、彩色绚烂”,到了中老年,自然“渐熟渐老,乃造平淡”。

总而言之,不管路径、方法如何,最终呈现出来的结果应该是平淡、自然。

二、苏轼谈诗歌创作心理及其体现

首先,苏轼认为文章的根本在于人格,一个作家的文章应该是他自身人格的真实体现和反映。

苏轼赞陶渊明为人云:“孔子不取微生高,孟子不取于陵仲子,恶其不情也。陶渊明欲仕则仕,不以求之为嫌;欲隐则隐,不以去职为高;饥则扣门而乞食,饱则鸡黍以迎客:古今贤之,贵其真也。”强调人格与文格的一致。

在《和陶饮酒二十首》中写到:“道丧士失己,出语辄不清。江左风流人,醉中亦求名。渊明独清真,谈笑得此生。身如受风竹,掩冉众叶惊。俯仰各有态,得酒诗自成。”文如其人,“渊明独清真”,所以“得酒诗自成”。

其次,苏轼强调诗歌创作要发自内心,不可勉强。

《南行前集叙》中说:

夫昔之为文者,非能为之为工,乃不能不为之为工也。山川之有云雾,草木之有华实,充满勃郁,而见于外,夫虽欲无有,其可得耶!自少闻家君之论文,以为古人圣人有所不能自已而作者,故轼与弟辙为文至多,而未尝敢有作文之意。己亥之岁,侍行适楚,舟中无事,博弈饮酒,非所以为闺门之欢,山川之秀美,风俗之朴陋,贤人君子之遗迹,与凡耳目之所接者,杂然有触于中,而发于咏叹。

苏轼在这里阐述了一个极简单又极重要的原理,就是文学创作源于生活,主观的兴会灵感等都无非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他曾这样描述过自己的创作状况和创作时的心理和过程:

“乙亥之岁,侍行适楚。……山川之秀美,风俗之朴陋,贤人君子之遗迹,与凡耳目之所接者,杂然有触于中,而发于咏叹。”

吾文如万斛源泉,不择地而出,在平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千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

这里的第二段话真切地再现了李白“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杜甫“下笔如有神”的创作状态。有天赋的创作者写作时有如神助,灵感迸发,完全不需要勉强地去搜索枯肠。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实现这样的状态呢?

《送参寥师》云:

颇怪浮屠人,视身如丘井。颓然寄淡泊,谁与发豪猛。细思乃不然,真巧非幻影。欲令诗语妙,无厌空且静。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境。阅世走人间,观身卧云岭。咸酸杂众好,中有至味永。诗法不相妨,此语当更清。

苏轼认为诗人在创作时一定要保持“空”、“静”的心理状态,结合上面的论述,想要得到“天成”的文章,首先自己心里必须是一个空的状态,这样才可以完全开放,物象可以保持其鲜活的特征自由无碍地进入主体内心;静心可以排除一切既有观念之干扰,自然精神能得到充分的感应而不被歪曲。在空静中,心灵得以了悟物女辛,主体能忘我而与物共游。所以,“空”、“静”作为一种创作心理机制,其特征是主体的表层自我消失,理性隐退,达到无心而遗忘,从而进入直觉体认的心灵状态。

再次,传达过程中也必须“无意为文”,“随物赋形”,做到“文理自热,姿态横土”(《答谢民师书》),从而进到心、手、器高度一致,以致“无思”而“辞达”,臻于“神智妙达”。

三、苏轼论“法度”与“活法”

首先,苏轼认为世间万物、社会实践才是写作的基础和源泉。只有先对自己所处的世界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才能有所感悟。

在《上曾丞相书》中说:

凡学之难者,难于无私。无私之难者,难于通万物之理。故不通乎万物之理,虽欲无私,不可得也。己好则好之,己恶则恶之,以是自信则惑也。是故幽居默处而观万物之变,尽其自然之理,而断之于中。其所不然者,虽古之所谓圣贤之说,亦有所不取。虽以此自信,而亦以此自知其不悦于世也。

也就是说苏轼承认诗歌创作是有一个固定、可以遵循的“自然之理”的,并非可以任意、随意而为。这其实也是一个最基本的“法度”。

至于如何立意,苏轼有十分清楚的论述。他在《策总叙》中说:

臣闻有意而言,意尽而言止者,天下之至言也。古之言者,尽意而不求于言,信己而不役于人。自汉以来,世之儒者,忘己以徇人,务射策决科之学,其言虽不叛于圣人,而皆泛滥于辞章,不适于用。臣常以为晁、董、公孙之流,皆有科举之累,故言有浮于其意,而意有不尽于其言。

也就是说,“意”才是目标,“言”只是途径和方法。“言”应该准确地去传达创作者的“意”,“言不尽意”、“言浮于意”都是“过犹不及”的偏向。文字的自由挥洒始终有一个中心和标准,并不是无边际的,这个中心和标准就是“意”。这可以说是作文作诗的基本法度。

苏轼所传授的写作经验更是明确指出创作关键:

儋州虽数百家之聚,州人之所须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明事,此作文之要也。

认为“意”才是作文之“根本”、“精髓”和“首脑”。

苏轼认为“法而不智,则天下之死法也。道不患不知,患不凝;法不患不立,患不活。以信合道,则道凝;以智先法,则法活。道凝而法活,虽度世可也。”也就是说,不能守“死法”,在有法度可遵循的前提下,要能够灵活、流畅地去运用法度。自己先有一个通透的头脑和心境,才有可能达到“道凝法活”的境界。这不仅仅适用于作文,天下万事万物都可遵此理。

总而言之,无论创作过程还是诗歌风格,苏轼企慕的是那种信手拈来、妙手偶得的会心之作,而非苦心经营、搜索枯肠的“苦吟”之诗。但也并不完全否定“法度”,仍然强调诗歌创作有其基本规范和法则,只是没有像黄庭坚那样把所谓的“法”具体化。

四、结语

在江西诗派诗歌理论不断成熟和发展的过程中,苏轼第一个初步提出了“活法”思想,认为学诗必然要经过从“法度”入门最终臻于“无法”的境界;对于所谓“法度”为何、怎么遵循,则未做具体论述和说明。苏黄诗论的内在承续关系、存在的异同及其对诗歌发展的影响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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