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11-12王鸿任
王鸿任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高度肯定与全新概括,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领导人民经过不断探索,丰富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相连贯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而且具有进一步深化与发展的广阔空间,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重点需要法律保障、创新推进和探索提升。
健全法律,为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立法的自觉性。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自然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先一公里”。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支撑,而要持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预期目的,就必须有相关法律提供保障。譬如县乡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仅扩大了公民有效的政治参与,而且选举之前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之中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选举之后可以对当选人进行监督,彰显了民主的全过程。而这些都是由选举法明确规定提供保障的。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须臾离不开法律规定的支撑,这就需要在立法中始终保持提供这种保障的自觉性。
确保法律修正的及时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样需要不断深化与发展,同样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定给予保障,包括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修正。修正法律既不宜盲目超前,也不宜滞后,贵在把握好修正时机。譬如在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的历程中,我国约有半个世纪时间,城市与农村按人口分配代表名额的比例是不同的。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正选举法时,适时推出城乡“同票同权”的规定,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选举中得以体现。如此修正法律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与发展应当成为常态。
敬畏有法必依的重要性。立法、法律修正固然重要,但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即使法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良好保障,如果有法不依甚至知法违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与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譬如在湖南省衡阳市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辽宁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拉票贿选案,就是对民主选举明目张胆地破坏,只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将有法必依的重要性植根于心,付诸于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与发展才有保证。
勇于创新,为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推进动力
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勇于作创新的表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和做法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一一作出规定供对号入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与发展的动力在勇于创新,而且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作出表率,一级带动一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与发展。譬如“询问”这一监督形式,1982年由全国人大组织法首次提出,1986年、2000年、2006年又分别在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中予以明确规定,但诸多法律规定中始终没有“专题询问”这一说。“专题询问”是201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创新推出的,“新”就新在有计划、有准备、有重点、有组织地围绕特定议题询问,程序简单、方法简便,很快在全国得以普及,收到良好效果,成为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带头创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与发展的典范之举,值得发扬光大。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勇于为创新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人民,人民的代言人是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必须深入基层,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坚持在参与的实践中创新,在创新的参与中实践。譬如近些年来在全国卓有成效的创新成果“代表联络站”,据近期刊发的《中国人大》杂志介绍,全国已建站23万多个,多数人大代表参与其中,实现了五级代表编组进站全覆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与发展非常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样的创新实践。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勇于为创新而互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包容的人民性和与时俱进的动态性,为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上下左右的联系、持续不断的互动提供了良好条件,促进了在层层互动中创新,激励了在层层创新中互动,有力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创新中深化与发展。譬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参与民主实践,拉近了距离,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效果。不论是开展调查研究还是征集诉求,所达到的广度、深度、真实度,都是以往传统民主手段不能比拟的。其中的“微信”形式只是互动的一个缩影,方兴未艾的互联网技术以及层出不穷的新技术,定会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互动创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与发展提供更好的前景。
积极探索,为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营造提升空间
善于总结宣传成功经验。自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在上海市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国各地总结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做法和经验的文章大量发表,其中许多文章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和实践经验,颇有学习借鉴价值。继续总结经验、宣传做法、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对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向更高层面提升是非常有益的。
善于思考分析存在问题。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讲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时说:“我们要继续对这一重大理论深入学习、思考、研究,并在人大工作中很好贯彻落实。”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客观存在的问题。经验丰富并非尽善尽美,无视问题何言问题导向,深化与发展就失去明确目标和内在动力。譬如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质询、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问题等刚性监督措施的规定早已明确,可长期以来运用这些措施行权的一直是凤毛麟角;还有法律关于可差额选举也可等额选举的规定,运用时总是刻意进行等额选举的偏多等等。善于思考分析存在问题,才能为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新方向、拓展新思路。
善于探索新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善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探索新途径,开创新局面。譬如乡镇人代会一年开几次为好?许多地方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人代会的规定,一年开一次;不少地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关于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的要求,一年开两次;有的地方结合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少、相距近、易召集的特点,一年召开四次人代会,如四川省川南区水江镇已多年如此。通过探索、论证,将成功经验上升为新规定,人民民主全过程的深化与发展必然会有新的成果不断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