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建设任重道远
2021-11-11齐力
齐力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国际仲裁发展带来新机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仲裁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共赢的重要方式。”在9月14日召开的“2021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上,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指出。他表示,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仲裁事业将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发展潮流,展现中国仲裁新形象。
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发布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期待为共建“一带一路”和全球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动构建“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
今年5月,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和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的《2021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贸仲委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全球权威仲裁机构调研报告中跻身前五。
中国贸促会会长高燕在开幕式上指出:“贸仲委要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秉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积极作为,与沿线各国仲裁法律界一道深化《‘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国际仲裁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她表示,当前,各类民商事争议日益增多,国际仲裁界应主动担当,加强合作,抓住发展机遇,推动构建“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面向未来,中国仲裁要与全球同仁一道,推动国际仲裁的更广泛运用和高质量发展,在维护国际经贸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高燕说,要加快推进中国《仲裁法》修订,深化新形势下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和环境建设,充分借鉴国际一流纠纷解决规则和管理经验,着力推动中国特色和国际化发展,不断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发展潜力,为中国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谈到如何积极应用技术创新、增强仲裁发展新动能,高燕称,面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国际仲裁界不断创新,推动仲裁信息化、数字化、便利化发展,不断满足多元化争议解决需要,及时高效解决了大量经贸纠纷。但是也应当看到,仲裁程序繁复、仲裁效率降低、仲裁员利益冲突等问题,仍然是制约仲裁发展的短板。高燕指出,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国际仲裁界应积极采用能够提高仲裁质效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催生国际仲裁发展、新动能,共同建立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可预期的国际仲裁制度、规则,不断推动国际仲裁创新有序发展。
增强中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竞争力
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保持增长,承包工程市场稳定。1—7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12.9亿美元,同比增长9.9%,占同期总额的18%,较上年同期上升1个百分点。在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644.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52.6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总额的52.3%、57.6%。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属于新兴经济体,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水平整体比较高。此外,部分境外项目近年还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国际环境的复杂多变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对此,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蔡俊锋在论坛发言中称,“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离不开法治合作的持续深化,也离不开国际仲裁定分止争的服务保障。蔡俊锋认为,对于支持“一带一路”资金融通的银行而言,国际仲裁在解决“一带一路”争端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认为,在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差异,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类纠纷,尤其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主要涉及基础设施领域、能源开发领域、工程承包领域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收益回报缓慢的领域,且相当一部分流向了风险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
沈红雨表示,从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际商事解决争议的现状来看,“三多三少”的特点比较明显,即以仲裁方式解决多,通过诉讼纠纷解决少;选择境外仲裁机构多,选择境内仲裁机构少;选择建设项目所在地法院多,选择中国法院解决纠纷少。因此,增强中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竞争力、优化“一带一路”法治营商环境任重而道远。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构建了“一带一路”条约保障体系,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缔结了贸易投资、司法协助、民航税收、社保等领域的协定,与东盟、日韩等国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最高法已与1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监管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与国外司法机构签署了70多个合作协议和合作备忘录。沈红雨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国际商事法院、法庭的交流合作,增进国际法治认同,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就提升涉外仲裁法律服务水平,增强中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竞争力,熊选国提出,要树立中国仲裁品牌,打造国际一流机构。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对标国际仲裁先进水平,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进度应加快
据了解,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仲裁从业队伍不断扩大,但与庞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依然面临“双缺”状态:既缺少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又缺乏拥有扎实外语功底、过硬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国际仲裁领域一锤定音式人才更加匮乏。人才匮乏是案件流失境外重要因素之一。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其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相比,人才队伍建设仍受培养渠道不系统、体制机制不健全、法治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制约。
谈到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问题,熊选国说,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助力仲裁事业发展。探索建立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联合境内外仲裁机构、科研机构、企业、商协会等,共建一批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据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以下简称仲裁研究院)统计,2020年我国仲裁机构在聘涉外仲裁员(含境外)共计2000余人,但境内仲裁员能够参与国际仲裁实践的比例极低。仲裁研究院2020年联合12家地方律师协会进行的专项调研显示,全国50余万律师中,真正具备国际仲裁代理或仲裁员出庭丰富经验的(以10案件次为标准),全国不过100人;能够参与代理、与境外律师合作管理境外仲裁案件的律师不足1000人,占全国律师的0.2%。
仲裁研究院对国资委推荐的100余家走出去的大型央、国企进行的调研发现,企业在涉外业务中90%以上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但与外方订立合同时,外方100%不愿选择中国仲裁,实际80%以上约定了境外仲裁条款。65%受访企业表示在境外仲裁时,难以選出适合的中国籍或了解中国法律的仲裁员。“要使中国律师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使我们的律师能够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加快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进度是当务之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中方副主席张学兵在论坛上表示。
“培养中国律师的涉外服务能力是一个比较辛苦和漫长的过程,疫情之前我们每年都选拔一批英语能力比较好的律师到海外进行培训,目前为止,参加过培训的队伍数量已经有700多人次。我们还建立了全国律师的千人人才库,以利于企业选择涉外律师。”张学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