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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研究的整体架构及其学理向度

2021-11-11汤荣光赵秋月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5期

汤荣光 赵秋月

摘  要:廉政研究的显学意义日趋升温,其地位作用以及学理性的辨识,已经摆脱了既往的争议状态和认知迷茫,故此整体审视廉政研究状态并把握其学理向度尤顯紧迫。首先在基础理论层面,应深入探讨廉政研究学理性整体构建何以可能,致力于推动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体构建;其次在战略研判层面,须清晰阐明意识形态赋能廉政研究,确证其服务于新时代党的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价值旨归;最后在实践发展层面,要重点强调廉政建设的方向与成效,树立“廉政思维”,锤炼“中国特色”。

关键词:廉政研究;整体架构;学理向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5-0014-07

兴盛的历史必然是一部廉洁的历史,伟大的时代也必然是一个廉洁的时代。相对于全球范围内存在的“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廉政赤字”事关执政党安危、国家存亡、民族兴衰。廉政研究观照历史传统和经验教训,聚焦时代命题和实践难题,把握着党和人民事业继往开来的理论脉搏,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的安全防线,为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撑。基于此,深入探讨廉政研究学理性整体构建何以可能,清晰阐明廉政研究为何具有意识形态功能,重点回答廉政研究如何从学理向实践跃迁,有助于整体把握廉政研究的发展态势。

一、廉政研究学理性整体构建

廉政研究的体系化演进是否具有自身的结构性特征?由此延展出廉政研究乃至“廉政学”架构的基本命题。回答这一问题,不可或缺其理论要素的整体性构建。诚如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1]如何坚持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三者的内在统一,无疑是廉政研究体系化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整体性把握廉政研究动向的理论枢纽。

动向之一:学科体系因何确立?伴随廉政研究在现实政治版图中地位的提升,廉政研究支撑条件缺失及其学科离散性问题,逐步淡出理论争讼的视域。正因为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历史学(尤其是党史国史)、法学等学科的淬炼和浸润,廉政研究呈现出如下发展的态势。

一是学科立场集中展现“立马扬中”的理论品质。作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的新兴力量,廉政研究牢固树立起自身的学科立场与价值基准,因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总体发展态势,呈现出两方面的研究特质。一方面,廉政研究归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范畴。徐绯璐和薛忠义著文认为,廉政建设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中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廉政的实践要克服诸多超越现实的问题,廉政的道路选择要根据国家发展的实际”[2]。肖杰刊文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尽管没有专门论述廉政问题,但他们在创立科学理论和总结历史经验过程中,阐释了廉政建设的重要观点,这些观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道路建设的宝贵思想来源”[3]。这些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普遍认同廉政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并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另一方面,廉政研究彰显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向度。作为中华文明历史积淀的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转化为廉政文化研究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4]的当代价值。作为优秀传统文化时代表征的中华文明,有机联结着廉政文化研究中的哲学精髓、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蕴藏着走出政治生态建设困境的现实启示和中国智慧。上述两方面体现了廉政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和中国历史文化传承的高度契合。

二是学科走向逐步尝试“中西比较”的探究路径。廉政建设的体系化命题来自于哪里?首先涉猎廉政建设的基本命题。理论界一般认为,透明国际的杰里米·波普最初界定了“国家廉政体系”[5]概念。这一体系反映出宏观治理水平,其中的腐败问题则需借助政府干预和社会改革来共同解决。其次关涉廉政实践主体问题。秦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廉政文化并主张让官员成为普通的劳动者,进而直言不讳地指出“只要把官员的劳动当作一种特殊的劳动,需要全社会用高出一般劳动的价格来购买,那么建立廉洁社会就是空话”[6]。再者涵括中西廉政文化对比研究。江伟强调,“廉政文化有根性,不同的政治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特性的廉政文化”,两者虽用力方向不同,但“中西廉政文化互补将完善和丰富人类廉政文明建设”。[7]此外,还包括廉政建设的实践范本研究。宋伟通过比较分析亚太国家和地区廉政治理,认为“亚太地区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一定的反腐败成功经验”[8]。当然,这样的比较研究还需充分考量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阶段等条件和因素。

三是学科基础较为倚重“以儒化廉”的传统模态。见诸于人类精神自律的道德范畴,经由儒家思想文化社会结构安排而赋予廉政基本色调。《周礼》即有“善、能、敬、正、法、辨”六条行为准则:“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9]由此初步显现出儒家倡导“德主刑辅”,并且在廉政治理中选择了“德刑结合”的实践路径。近年来,儒家廉政思想研究颇为兴盛,“以儒化廉”传统模态研究的学科价值何在?一方面,深刻认识到儒家廉政文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构中的作用,诚如张立文教授所言“在中华民族传统伦理中,有着悠久、丰富而深邃的廉耻伦理道德。这在反腐倡廉中具有特殊价值与现实意义,它关系民族的治乱兴衰,国家的生死存亡,个人的身家性命”[10]。另一方面,深刻反思封建社会“惩贪而贪官不绝,倡廉而廉官罕见”的社会制度根源。明末清初大儒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中慨叹,天下之乱在于“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像这样的认识高度和警醒意识,不仅值得颂扬而且可以作为传统廉政资源整合的重要指向。

动向之二:学术体系缘何架构?廉政研究的学术范型是在实践拷问过程中得以塑造和完善的。蕴含其中的鲜明问题导向和紧迫实践取向,催生并引领廉政研究迈向了学术独立化发展的轨道,进而积淀生成了“廉政思想——廉政文化——廉政实践”一体多元的学术镜像。

第一,廉政思想研究成为廉政研究学术体系架构的关键。廉政研究承载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关注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廉政思想研究承担着科学思维和理论构建的任务,始终聚焦难点问题,锻造着廉政建设的“思想发动机”。如何推动处于廉政研究“大脑位置”的廉政思想研究,思维方法至关重要。譬如,在认识论层面,要回答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来构建廉政思想研究的体系,以什么样的价值理念来指导廉政思想研究的发展。在价值论层面,要确立政权、国家、执政党、政府等价值主体的廉政尺度。廉政思想诚然需要坚持政治导向,但其不是政治导向的简单注解,而应该以党和人民的价值追求作为归宿。与此关联,如何结合廉政建设,开展不同社会形态、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不同性质执政党的比较研究,依然有着很大的拓展空间。在实践论层面,既要推动新时代廉政建设要求从文件语言转化为活生生的实践话语,也要提炼总结传统廉政资源运用中产生的经验和方法。

第二,廉政文化研究延展廉政研究学术体系架构的广度。廉政研究关联着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廉政文化研究关涉廉政思想表达样式和实现样式,覆盖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始终破解重点问题,涵育着廉政建设“水源地”。较为关键的是,如何界定并把握廉政文化概念。在综合学术界既有成果基础之上,刘爱新著文认为,“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11],属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组成部分,凝结为以廉政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结合体。顺承于此,廉政文化的理论包容度及其学术广度,还需要在理论研究领域加以确认。因此,廉政文化研究要突出目的性,服务于良好政治生态的培育;坚持原则性,确立“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准则;彰显制度性,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廉政文化制度保障体系,进而总体上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意识和文化氛围。

第三,廉政实践研究展现廉政研究学术体系架构的高度。廉政研究面对诸多实践命题和难题,其学术化之路需要在实践中垦拓。廉政实践研究关联着廉政思想和廉政文化在实践中孕育生成的状态和水平,始終化解复杂性问题,占据着廉政建设的“制高点”。一方面,它包涵着历史性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早在建国之初的1950年,毛泽东就发出《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同年底还作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指示》,由此掀起了“三反”运动。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些实践尽管后来受到“左”的思想影响,但也是廉政建设的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它透露出驾驭复杂环境的警示性意义。以改革开放初期存在的各种乱象为例,邓小平认为“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12]156要依靠人民力量逐步加以克服。又如,针对1989年政治风波,他指出“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12]300。显然,廉政实践的回溯研究有助于改变相关学术体系残缺的面貌。更为关键的是,进入新时代,一大批制度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颁布和执行,这些制度法规的效能、关联性和执行力研究,仍将是廉政实践研究的重点所在。

动向之三:话语体系何以彰示?作为特定阶段理论生发的载体及其影响力的衣胞,廉政研究话语建构尤须从“实践中的命题”跨入“思想中的现实”,实现廉政话语表达样式的创新型构造,整体性探索如何“塑造实践主体、明确战略任务”的话语逻辑及其进路。

一方面,从执政党和革命党话语抉择中塑造实践主体。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马克思主义革命党的辩证统一。执政党侧重党的领导地位和治理方式,革命党侧重党的宗旨使命和奋斗目标,两者不可以也绝不能分割。冠之以“社会公仆”之名的无产者,在马克思1871年所著《法兰西内战》中之所以能够打碎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前提条件在于“无产者对全社会负有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的新的社会使命”[13]194。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通过廉政建设破除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同样贯穿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全过程。诚如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4]44。也正是因为怀有这样的话语自信,有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革命党的话语禀赋,中国共产党人不仅要深刻把握“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一铁律,时刻警醒权力姓公不姓私,由人民赋予,永远走在时代前列;而且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牢廉洁纪律的防线,永远保持慎终如始、披荆斩棘的优良传统。总体而言,廉政建设及其研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构筑思想防线并掌握话语权的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从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话语建构中明确战略任务。围绕党的建设推进廉政研究话语建构,其战略任务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把握廉政研究话语,旨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15]。总体观照廉政建设和研究现状就会发现,这一研究领域常常遭遇基础性和现实性研究命题带来的困扰。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及其理论范型,因侧重国家制度、社会形态、阶级基础乃至意识形态等领域而呈现基础性研究的理论风貌。经由反腐倡廉向反腐败斗争的探究,因立足腐败危害本质揭示、党纪国法执行、反腐败成效总结等方面而具有现实针对性研究的特点。这两者之间既有统一性也有差异性,其研究方式以统一性为前提和条件,研究对象和重点则有所区别。人为制造两者之间的矛盾对立显然不可取,既不能以理论基础性研究遮蔽反腐败斗争中的现实性问题,也不能以腐败本质危害研究覆盖廉政研究的学理性基础。简言之,之所以把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答题”,列为廉政研究话语体系建构的“必答题”,就在于很容易算清十几亿人民与成百上千腐败分子之间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16],更能够显现廉政研究话语建构面临的艰巨而长期任务。

二、意识形态赋能廉政研究

廉政研究的战略性考量是否具有自身的终极目标?藉此衍生出廉政研究的学理基础和本质功能等一系列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就其学理基础而论,前一部分已经初步考证了廉政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构的现实可能,了解了廉政研究的基本动向,也逐步发现廉政研究在“三大体系”建构中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以及在其整体性建构中集中显现的矛盾和分歧。如何辨识和解答这些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从廉政研究的本原性和逻辑起点也即本质功能上加以释证。

廉政研究的价值旨归展现在其本质功能的确证之中。纵观由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范畴构成的理论逻辑链条,廉政建设及其研究不仅融入执政党建设规律探索的历史进程,成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所明确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而且在战略任务上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故此,廉政研究因为研究问题域的广泛分布而置身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不同领域,以至于很难就其本质功能形成统一而完整的认识。与此相反的是,廉政研究植根并服务于新时代党的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其本质功能在理论向度上体现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涵摄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价值诉求。可以推论,廉政研究在其服务对象上所展现的本质功能明鲜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和色彩。

继而需要探讨廉政研究的意识形态功能及其表现。作为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或者以思想的形式所表征的特定的物质关系,意识形态总是一定的物质力量在精神领域的投射。正如马克思在1858—1859年所著《<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得出的重要论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4]591。根据这一论断可以解析廉政研究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功能。一者,廉政研究从观念上层建筑延展到政治上层建筑。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科学理论指引、思维观念创新和核心价值观的引导,这些观念形态中廉政元素的渗入,无疑有助于完善观念上层建筑。但对于良好政治生态的培育,还需要推动完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权力监督体系。由此廉政建设及其研究就需要从观念形态进入到政治上层建筑的领域。二者,廉政研究从党的建设延伸至治国理政全过程。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关键在党、在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在治国理政的水平。廉政研究的功能维系于此,不仅有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也体现治国理政的价值理念和实践效果。三者,廉政研究从政党组织要求延续为自组织行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党性立场,需要筑牢廉政建设的防线,当然也包括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的防线。如何实现政党组织要求,不仅要靠纪律规矩和制度法规作保障,还要通过自组织系统功能释放以及党员个体能动性发挥作保证。以上三方面表明,廉政研究的意识形态功能与边界日趋清晰和强化。

进而探究如何划分廉政研究意识形态功能的类型。廉政研究致力于创建中国特色的廉政理论形态,掘进式探究廉政建设的时代境况、理论来源、演进脉络和价值追求,必然要求在其理论向度上展现实践意蕴以及意识形态的功能。

一是国家治理功能。“廉政”作为社会制度安排和国家治理手段,反映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的社会主义政权的性质,也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1884年恩格斯所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强调“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权力”[17],倘若公权力缺乏制约而背离人民大众,成为“社会的主人”,那么贪污腐败问题必会层出不穷。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关键要扭转把公权力作为市场稀缺资源的错误倾向,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滋生并导致腐败的问题。苗瑞丹揭示了廉政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关系并认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水平不高会降低国家治理能力,而国家治理能力的低下也会降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水平”[18]。两者相互支撑和促进的关系表明,廉政建设及其研究能够保持党和政府的清正廉明,提升整个社会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构筑意识形态自觉性认同的屏障。

二是教化引导功能。全面从严治党贵在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建党的日常教化作用和制度治党的规范引导作用,无不体现在廉政建设的过程和环节之中。廉政研究所指向的教化引导功能,不仅要清晰阐释先进的政治制度、良好的政治生态、健康的政治文化、和谐的政治伦理,而且要赋予廉政建设相关的行政、司法、监督具体措施以实践张力,有效改变廉政建设“软约束”式微和“硬约束”短缺的状况。陆小成研究員将其概括为廉政制度与廉政伦理的二维价值统一并从结果上阐明,这样“既达到对治国理政的廉政建设目的,又从根本上保障党员干部的从政安全,守住政治生命线”[19]。廉政研究的教育引导功能具有“合二为一”的特征,其中思想教育的“软约束”在于精神和信仰层面,制度规范的“硬约束”在于规章制度运行和执行层面,两者的交汇点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意识形态的自觉和自信。马克思赞颂巴黎公社传扬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和价值旨归并提出这样的设想,从构建有效社会制度层面约束政党,以可靠地防止国家机关和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13]54-55。这无疑也是强化廉政研究教化引导功能的学理依据。

三是廉洁自律功能。廉洁自律的对立面是贪污腐败,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公共资源的私人占有,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特权如果在“黑箱”之中运行,权力如果在不透明、不公开的条件中运作,那么,滋生腐败必定在所难免。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和发展,离不开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和权力主体这一先决条件。正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所言,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务员要“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13]164。正是由于长期不懈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一以贯之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中国共产党人才保持和捍卫了属于自己的鲜明政治立场。廉洁自律对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而言,既是实践性的价值导向,也是思想深处的理性自觉。廉洁自律作为中国共产党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了党缔造自身意识形态的底气和自信。

三、实现廉政研究从学理向实践跃迁

廉政研究的实践性效能是否反映自身的学理性证成?廉政研究一度因为涉及领域众多而遭受没有学科归属的种种争议。进入新时代,伴随廉政建设价值理念的塑造和更新、相关制度法规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学科交叉研究的兴起,廉政研究尤为注重构建学科基础和学术话语,开始步入快速和高效发展的关键期。这样的良好发展势头如何从廉政研究的理论向度向实践之维转化,如何在学理阐证中呈现实践的优势,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要融聚并锤炼“中国特色”。形成并保持廉政建设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力量,关键在于增进廉政研究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这一重要论述尤为强调廉政建设的方向和成效。首先,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廉政体系。中国廉政体系有别于西方学者采用权力制约视角和偏重于制度主义分析的路径。宋伟教授主张推动中国特色廉政体系构建,认为这一体系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机构—制度—战略”[21]三位一体结构框架。其中,鲜明特色在于坚持党的全面统一领导,显著特征在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家防治腐败有机融合,独特优势在于党的监督和国家监督协同贯通。其次,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监督体系。进入新时代,监督体系构建步伐加速,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行了党的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明确监察权经由宪法规定为独立的政治权力,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党规党纪及相关法律。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正在朝着“建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迈进。最后,推动建设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廉政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既要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中保持其纯洁性和独特性,也要弘扬和总结革命文化中的廉政文化元素,还要继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廉政文化。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在“意识形态和廉政制度方面,为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重要保证”[22]。廉政研究要兼顾文化的历史样态和实践类型,而不能按照研究喜好和思维惯性恣意裁剪廉政文化研究的内容,轻重倒置,有失偏颇。

二要树立并固守“廉政思维”。廉政建设需要法治思维,诚然法治思维对开展反腐败斗争有着直接影响,但其只是廉政建设及其研究的必要条件。2014年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23]。廉政建设更需要牢固树立起“廉政思维”。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不可缺少忧患意识,需要强化“廉政思维”。“廉政思维”不仅仅是攸关安全与发展的底线思维,还是确保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战略安排和生命线。首先,“廉政思维”是科学思维。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思维。科学理论的真理性只有经历廉政防线在内的各种锤炼和挑战,才能绽放其必然性的思维之光。其次,“廉政思维”是决策思维。廉政建设体现了目标和动机、手段和方法的统一。分析廉政建设的状态水平,研判廉政建设的内外部环境,作出廉政建设的战略部署,本身就是复杂的思维操作过程。再者,“廉政思维”是底线思维。任何廉政失范现象和腐败问题,都会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产生消极影响。如何消除和克服这样影响,必须把“廉政思维”贯穿于伟大复兴使命之中。这样的底线思维不容突破,必须守稳守好。

三要依靠并調动“关键少数”。廉政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关键少数”既可能是示范引领的标杆也可能是反面教材,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也是廉政建设的主体。一方面,廉政建设的实践主体在于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能够反映极少数干部“昏、懒、庸、贪”的消极面。2019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24]。要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约,构筑自律和他律协同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激励机制,树立廉洁从政典型。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惩治腐败分子违法乱纪行为,一体推进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依法依规收集整理和使用干部档案,使之成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第二身份证”。推动思想建设与廉洁心理健康教育,把握领导干部参与思想理论学习和身心发展的状况。另一方面,青少年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培育主体。青少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也是廉政建设和研究的后备力量。青少年廉洁教育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承担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廉政研究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重要环节。要发挥课堂教学在廉洁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拓展廉洁教育实践阵地,推进校园廉洁教育制度建设。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协同配合,合力创造廉政文化进校园、常驻校园的教育和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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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ity Research: Its Integral Structure and Theoretical Dimension

TANG Rongguang, ZHAO Qiuyue (Party School of CPC Shanghai Committee, Shanghai 200233, Shanghai,China)

Abstract: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study of clean government is becoming ever more obvious, and the recognition of its status and scientific rationality is ridding itself of the previous controversial state and cognitive confusion. Therefore, it is particularly urgent to look at the state of integrity research as a whole to grasp its theoretical dimen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oretical foundation, explorations are to be made into the possibility of integrity studies,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disciplinary system, academic system and discourse system to be focused on; Secondly, at the level of strategic research and judgment, it is necessary to clearly demarcate ideological research on incorrupt government for the confirmation of its purpose to serve Party construction and rule-of-law socialist governance construction. Finally, as regard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it is still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integrity mentality and forg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integrity research; integral structure; theoretical dim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