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11-11李德林王和兴马振峰
李德林,王和兴,马振峰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蒙自 661100)
红河州是云南省的畜牧业大州,畜禽存栏数和出栏数均位居云南省第二位,每年产生的病死畜禽数量较大。将病死畜禽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对维护当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至关重要[1]。众所周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保障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构建完善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求,也是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2]。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该州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继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该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畜牧业健康高效发展提供借鉴。
1 基本情况
红河州占地面积32 900 km2,辖13 个县市、135 个乡镇、1 218 个行政村、9 893 个自然村,畜禽养殖遍布全州各自然村。2020 年,红河州饲养生猪621.40 万 头、牛139.12 万头、羊210.71 万只、家禽8 895.00 万羽,按生猪7.0%、牛1.0%、羊1.5%、家禽10.0%的正常死淘率估算,病死畜禽达937.60 万(头/只/羽),具体见表1。
表1 2020 年红河州畜禽种类及病死数量统计 单位:万(头/只/羽)
红河州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及国家、省级有关文件要求,于2019 年6 月下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方案。全州统筹规划建设一南一北两个区域性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覆盖全州的收集体系,一盘棋统筹安排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引进江苏北斗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到红河州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截至目前,金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90 t)已建成投产(2019 年6 月),弥勒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50 t),处于试运行阶段,2021 年底正式投产。已建成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中心5 个、收集点12 个,已在6个生猪屠宰场和20 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暂存冷库,为77 个养殖大户配备了暂存冷柜。体系建成以来,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病死畜禽4.31万(头/只/羽)。
2 主要问题
2.1 收集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2 号)(下文简称“32 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19年全州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以及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但由表2 可以看出,红河州规划建设120 个病死畜禽收集点,目前只完成了12 个,完成率只有10.0%,而其他项目的建设完成率也很低。
表2 红河州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情况
2.2 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低
经估算,2020 年红河州畜禽死淘量高达937.60 万,其中生猪43.50 万头、肉牛1.40 万头、羊3.20 万只、家禽889.50 万羽。按60 只家禽、4只羊分别折算成1 头猪,1 头牛折算5 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猪单位,全州病死畜禽达66.00 万头(猪单位)。2020 年全州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1.29 万头(猪单位),不到畜禽死淘总量的2.0%。2020 年红河州猪、牛、羊、家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47.1%、30.2%、50.1%和80.3%,农村散养户死淘畜禽估计有203.50 万(头/只/羽),折算成猪单位为31.30 万头,占全部病死畜禽的47.4%。而全州散户病死畜禽只有少部分由无害化处理公司集中收集处理,其余大部分由养殖户自行处理。
2.3 补助配套政策不完善
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仅限于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病害生猪。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给予财政补助80 元/头,其中对云南省,中央财政承担60 元/头,地方财政承担20 元/头(省财政承担10 元/头,州市财政承担5 元/头,县市财政承担5 元/头)。对于其他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按照《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1 月龄以下猪按0.5 头折算,30 只鸡/鸭/鹅或3 只羊折算成1 头猪单位,1 头牛折算成5 头猪单位。目前国家尚无针对流通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致使流通环节病死畜禽自行处理较多。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国家承担60%资金无明确列支渠道,统一转移支付至省级后,由于部门协调及政策落实不及时等原因,自2019 年后,本州未收到中央承担60%及省级承担20%的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部分县市在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结余下,结合州级下达的10%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兑付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另外,各级财政对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和收集体系财政的预算资金有限,项目争取难度大,同时没有给予其他优惠支持政策。例如,江苏北斗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在红河州投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5 600 万元,其中两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投资4 900 万元,收集体系及专业运输车辆投资700 万元。由表3 可以看出北斗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集畜禽数量少(牛、羊、鸡以及不可食用的动物制品折算成猪单位),运转费用高,投资回报慢。
表3 红河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情况
3 建议
3.1 积极推进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按照红河州政府“32 号文件”要求,强化工作督导,密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的协作,认真落实收集体系用地及水电路保障等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体系建设,特别是覆盖自然村的病死畜禽收集点建设和收集车辆配备,确保弥勒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于2021 年底正式投产,尽快建成覆盖全州、体系完备、时报时收、安全收集、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3.2 建立联动监管执法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银保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3]。加大红河州病死畜禽无害化智能化APP 收集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审核力度,实现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督举报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并建立散养户主动送交及电话报收病死畜禽奖励机制。加强各环节畜禽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规范送交或处理病死畜禽。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行动,形成强大威慑力[4]。
3.3 强化政策配套及落实
积极建议各级政府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用地、农机购置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整合生猪调出大县补贴、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项目资金以支持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及时下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足额预算州、县财政配套资金,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按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机制正常运转,及时、规范无害化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确保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5]。
3.4 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畜禽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6]。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性、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普及科学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知识,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加保险,主动配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机制规范运行[3]。
3.5 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一是强化各方责任意识,养殖主体做好饲养畜禽的疫病防控,官方兽医严把“三关”,严控畜禽流通环节,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染源从产地、屠宰场进入自然环境,减少散养户及规模养殖场感染疫病的风险,双方各尽其责共同降低病死畜禽数量,从而减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压力。二是强化技术培训,提升散养户及规模场科学管理水平,从品种引进、饲养管理、繁育生产到产后销售,严格按照规定从事生产,减少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数量。三是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消毒监管,要求每次出证都要附有消毒证明,降低生产、流通环节疫病传播的风险[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