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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的写作年份及相关情况再考*

2021-11-11廖久明

郭沫若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奴隶制大凉山凉山

廖久明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四川 乐山 614000)

一、引子

郭沫若曾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函刘大年,该函全文为:

刘大年同志:

请你看看这封信,是否可以征求一下范老的意见,同意他所写的报告,作为内部出版物以供参考。

郭沫若

二月二十五日

该函收入《刘大年来往书信选》时对“这封信”的注释为:“指胡庆钧所写的有关凉山奴隶制问题的文章。因郭沫若与范文澜在奴隶制问题的看法上有分歧,而胡庆钧的观点与郭沫若的观点相近,故郭在信中要求征求范文澜的意见。”收入《刘大年全集》时注释为:“见附信。因郭沫若与范文澜在奴隶制问题的看法上有分歧,而胡庆钧的观点与郭沫若的观点相近,故郭在信中要求‘征求范文澜的意见’。”《刘大年来往书信选》《刘大年全集》均认为该函写作年份为1957 年。

根据以下两个事实可以断定,该函写作年份不可能是1957 年:一、刊登有胡庆钧的《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已经于1955 年10 月由中央民族学院内部出版,同时出版了抽印本;二、胡庆钧的《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再论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制度》已先后发表于《教学与研究》1956 年第8-9 期合刊,1957年第1、2 期。在这种情况下,胡庆钧的调查报告还有必要“作为内部出版物以供参考”么?看了《刘大年全集》第11 卷第78-79 页附录的胡庆钧致郭沫若函后,笔者发现自己前不久考证出的写作年份1953 年也是错误的。

首先看看附录的胡庆钧致郭沫若函的写作年份。该函有这样的文字:“我在人大的学习再有四个多月即可结束”、“最近民族学院集刊已发表了《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一稿(内部印行)”。胡庆钧在人大学习的时间是1953-1956 年,刊登有胡庆钧的《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出版时间是1955 年10 月,由于胡庆钧函落款为“二月十九日”,由此可以断定该函写作年份为1956 年。

现在,笔者根据胡庆钧1956 年2 月29 日致郭沫若函的相关内容,考证一下郭沫若2 月25 日致刘大年函的写作年份,同时修正一下《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写作时间及相关问题考》中论及的相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补充。

二、写作年份考

胡庆钧在致郭沫若函开头如此写道:“好久便想写信向您报告一下关于研究和学习的情况,但是因为一时提不出具体的意见,所以延搁至今,乞谅!”根据以下考证可以知道,该引文说法属实:胡庆钧于1953 年10 月上中旬致函郭沫若后,已经有两年多时间没有写信了。

胡庆钧致郭沫若函第二段开头如此写道:“关于彝族调查报告的内部出版问题,原是民委干部告诉我的办法,上次接您来示后,即曾积极争取。但因范老表示须通过民委,不愿直接推荐,而民委又不能代为推荐,故未能如愿,同时又考虑到您很忙,不愿为这件事太劳费您的精神,因此未即上复。”根据该引文可以知道,郭沫若致函刘大年“征求一下范老的意见,同意他所写的报告,作为内部出版物以供参考”的原因了:首先是胡庆钧告诉郭沫若,民委干部告诉他,他的调查报告可以内部出版,所以,郭沫若才在致刘大年函中这样写。根据该引文还可以知道:接到郭沫若“来示”后,胡庆钧“曾积极争取”,“但因范老表示须通过民委,不愿直接推荐,而民委又不能代为推荐,故未能如愿”。引文中的“考虑到您很忙,不愿为这件事太劳费您的精神,因此未即上复”则告诉我们,胡庆钧并不知道郭沫若致函刘大年事——如果知道此事,他还应该在函中表示感谢。由此可知,为了胡庆钧的报告能够内部出版,郭沫若不但给他本人写信出主意,还给刘大年写信以增加可能性。

胡庆钧在来函中如此写道:“最近民族学院集刊已发表了《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一稿(内部印行),这个稿本是经过翦伯赞先生修订过的,已经是三年前的旧稿了。”根据引文中的“三年前的旧稿”可以知道,该稿本的完稿时间是1953 年。郭沫若1952 年8 月25 日致胡庆钧函中如此写道:“大稿《大凉山彝族社会》,阅读了一遍,甚有收获”,由此可以知道,胡庆钧的调查报告最初题为《大凉山彝族社会》、“三年前的旧稿”应该是修改后的稿子。判断“三年前的旧稿”是否是修改稿有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即:将郭沫若1952 年8 月25 日致胡庆钧函提到的内容与《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中的相关内容比较,如果进行了修改,则可以断定是修改稿。

郭沫若1952 年8 月25 日致胡庆钧函中有这样的文字:

大稿《大凉山彝族社会》,阅读了一遍,甚有收获。谢谢您。

稿中言及出路的“蜕化只能及于本身为止”,是否出路之子女仍为奴隶?此点希望详细说明。

出路占百分之四十至五十,成分很大,因此竟有人认彝族社会为封建社会的。读了大作,觉得这种见解很难成立。因为黑彝社会的另一面还保留着氏族社会的尚未十分发展的形式,如何便能进入封建社会?

关于出路的来源,值得做深入的研究。可能是原来的土著汉民族,为后来的彝族征服了。因人口众多,不便采取绝端奴化的办法,故宽缓以事羁縻。斯巴达的Helots 等,可供比较研究。如出路仍为奴隶之一种形态,不作为农奴解,则彝族社会仍比较单纯,无所谓“前期生产力与后期生产关系”之矛盾。

现在来看看《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中的相关文字:

一个汉人被掳入大凉山,如果被主人允许结婚成为安家,传了四代以后,他的子孙就可以说已经完全变成彝族。……如果其中某一子孙忠顺于主人,有许多具体表现,取得了主人的欢喜,他就可以依附着原来属于曲诺阶层的一个白彝的族,取得该头人的允许,改用这支白彝的族的姓氏。经过曲诺头人亲自向黑彝主人的多次请求,杀猪宰羊待了黑彝,得到主人同意后,可以赎取个人或者全家。一般赎身的价格是一个人须付五十两至一百两银子,如果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安家,往往提高到二、三百两银子,用这样的价格交回主人而获得解放,同时免除了大部分的劳役。

这便是安家到曲诺的转化。

以上引文可看作胡庆钧根据郭沫若函中的“关于出路的来源,值得做深入的研究”进行的修改。在《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中,已经找不到郭沫若函中引用的“蜕化只能及于本身为止”,意味着已经删去。根据以上改动,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一、胡庆钧确实修改了自己的调查报告,二、《奴隶制时代》的《改版书后》中有关凉山彝族部分在胡庆钧的修改稿基础上写成。郭沫若写作《奴隶制时代》的《改版书后》的时间是1953 年10 月20 日,由此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一、胡庆钧的修改稿是在这之前不久寄到郭沫若手中的,即1953 年10 月上中旬;二、郭沫若致刘大年函中的“报告”已经不是胡庆钧给郭沫若看的第一稿,而是修改稿。实际情况也应如此:既然郭沫若就胡庆钧的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他便不可能推荐其“内部出版”;只有在对其进行修改后,这种可能才会出现。

郭沫若在1952 年8 月25 日致胡庆钧函中如此写道:“大稿现挂号寄还”,郭沫若1953 年10 月20 日写作《奴隶制时代》的《改版书后》时,如果不是在修改稿基础上写成,意味着胡庆钧1953 年10月上中旬致函郭沫若时,又将一年多前的初稿寄给了郭沫若。在郭沫若1952 年8 月25 日函提出修改建议的情况下,胡庆钧不加修改便将一年多前的初稿再次寄给郭沫若,这种做法对郭沫若太不尊重。根据郭沫若接到胡庆钧1953 年10 月上中旬函后对其调查报告内部出版事的热心程度,也可以断定该次寄来的调查报告是修改稿。由此可知,应该将以下引文中的“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表达自己的观点”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郭沫若尽管身居高位,但仍然注意处理与下级的关系,在下级不按照自己意愿办事时并不勉强,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表达自己的观点。”理由为:郭沫若看见胡庆钧的修改稿后,便在《改版书后》中“把胡庆钧同志在凉山彝区的调查扼要地叙述一些”,而不是因为未见“内部出版”才如此。由此可以断定,笔者在《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写作时间及相关问题考》中认定郭沫若致刘大年函的写作时间1953 年2 月25 日是错误的,至于正确的写作年份,笔者认为极有可能是1954 年。

郭沫若在写作《奴隶制时代》的《改版书后》时,通过注释引用了胡庆钧函中的以下两段文字:

关于“曲诺”的来源,最早很有可能是被征服的非彝族民族或部落,即《唐书》及唐樊绰《蛮书》所纪载的白蛮。据史载,这些部落在当时已经产生了家长奴役制,很有可能在被彝族(当时的卢鹿蛮)征服时,其原有奴隶未被没收,故发生了层层奴役制度。

陈士林同志研究彝语语文,发觉在彝族古典文学中,凡提及黑彝总有类似汉语“军官”的涵义,表明黑彝对白彝建立了武力的统治;而在“曲诺”立遗嘱时,照例叮嘱其子孙为黑彝劳役须迟到早退,并设法破坏黑彝的生产工具。

由此可以知道,胡庆钧在将修改稿寄给郭沫若时,曾附函一件。有可能是在该函中,胡庆钧告诉郭沫若,民委干部告诉他,他的调查报告可以内部出版。在致胡庆钧函出主意后,有可能是因为迟迟未见“内部出版”,郭沫若便于4 个多月后致函刘大年,同时将胡庆钧函寄给了刘大年,即郭沫若致刘大年函中的“这封信”。为此,刘大年找到范文澜,范文澜对刘大年的答复应该与胡庆钧函中的“须通过民委”一致,于是刘大年找到时任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兼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委员的翦伯赞——翦伯赞与郭沫若、范文澜、刘大年都是1953 年8 月5 日成立的中共中央历史问题研究委员会委员。一方面范文澜不认可凉山彝族是奴隶制的观点,另一方面郭沫若不但专门写信希望胡庆钧的报告能够内部出版,在1954 年4 月出版的《奴隶制时代》中,翦伯赞甚至发现郭沫若1953 年10 月20 日在写作《改版书后》时“把胡庆钧同志在凉山彝区的调查扼要地叙述一些”,左右为难的翦伯赞只得一方面删去报告中的“奴隶”字眼并在标题《大凉山彝族社会》后面加上“概况(初稿)”,一方面交由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当时兼任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西南研究室主任)于1954 年5 月“油印出来,希望同志们多提意见,帮助这本稿子的进一步修正”。以上考证尽管是笔者根据有限史料推断出来的,仍然认为可能性极大,否则,翦伯赞有什么必要如此煞费苦心地处理胡庆钧的调查报告?由此也可以解释胡庆钧迟迟未复郭沫若函的原因:由于自己的调查报告已经油印并在征求意见中,“考虑到您很忙,不愿为这件事太劳费您的精神,因此未即上复”。还能够解释调查报告在1955 年10 月内部出版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发表四个多月后,胡庆钧才写信告诉为自己报告内部出版事出主意的郭沫若的原因:自己的报告于1954 年5 月油印出版后一年多才在内部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胡庆钧对此已经失去兴趣——他已经有更高的愿望。基于此,笔者认为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的写作年份应该是1954 年。

由于该函写作月日是2 月25 日,而胡庆钧的《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是在1955 年10 月内部出版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发表出来的,所以写作年份也有可能是1955 年。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郭沫若致刘大年函的写作时间是1955 年2 月25 日,翦伯赞有什么必要在1954 年5 月如此煞费苦心地处理胡庆钧的调查报告?因此,在有说服力的史料出现之前,笔者坚持认为该函写作年份是1954 年。

在确定该函写作年份为1954 年后,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刘大年来往书信选》《刘大年全集》的注释统一修改如下:“指胡庆钧1953 年10 月上中旬写给郭沫若的信。胡庆钧在将修改稿寄给郭沫若的同时,附信一封,告诉郭沫若,民委干部告诉他,他的调查报告可以内部出版。因郭沫若与范文澜在奴隶制问题的看法上有分歧,而胡庆钧的观点与郭沫若相近,故郭沫若致信刘大年:‘征求一下范老的意见,同意他所写的报告,作为内部出版物以供参考’。信中的‘报告’是胡庆钧第二次上凉山回京后的修改稿,即翦伯赞删去“奴隶”字眼并在标题加上‘概况(初稿)’后由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油印出版的《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初稿)》(1954年5 月)。”

三、相关情况考

胡庆钧在致郭沫若函中如此写道:“翦先生当时为了避免争论,不愿肯定彝族社会的性质,因此连‘奴隶’的字眼都被删去。”笔者通读并比较了《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初稿)》《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全书确实没有出现“奴隶”字样。由此可知,《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初稿)》扉页上的“修订的地方都取得了胡庆钧同志的同意”、《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编者按中的“修订的地方都是取得了原作者的同意”只写出了胡庆钧“同意”修改这一个方面,却没有告诉人们,他实际上是不情愿的,只是为了能够油印、在内部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只好委屈自己罢了。

笔者将1954 年5 月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油印出版的《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初稿)》与发表在中央民族学院内部出版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1955 年10 月)的《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对比以后发现,后者除标题少了“(初稿)”外,两个版本的最大差别仅一处:《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初稿)》中的“根据解放以前的统计材料:各类彝族人口约占全县人口百分之十以下,其中个别的县如禄劝,甚至超过全县人口的半数以上”(第1 页)未出现在《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中。至于“羊皮是贫穷的白彝首先是锅庄娃子的特有标志”(第21 页)与“羊皮是贫穷的白彝首先的锅庄娃子的特有标志”(第34 页)之类的差别应该是排版造成的。由此可知,胡庆钧的调查报告在《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发表时,翦伯赞在原来基础上的改动很小。胡庆钧晚年在接受访谈时如此说道:“翦老(伯赞)曾对报告的文字稍微修订后,将其刊在《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上。”由此可知,此处的“稍微修订”指删去与“奴隶”有关的字眼,具体的调查内容则没有改动,包括1954 年5 月出版油印本时。

关于郭沫若、翦伯赞、范文澜对凉山彝族民主改革前社会制度的看法,笔者在《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写作时间及相关问题考》中如此写道:“郭沫若、翦伯赞认为已经是奴隶社会,范文澜则认为‘正处在封建农奴制的最前期’。”通过胡庆钧致郭沫若函知道翦伯赞对《大凉山彝族社会》的处理情况后,笔者认为有必要修改如下:“郭沫若认为是奴隶社会,范文澜认为‘正处在封建农奴制的最前期’,翦伯赞的看法最好存疑。”

笔者现在谈谈这样处理的理由。《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初稿)》1954 年5 月油印出版后两个月,翦伯赞写作了《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翦伯赞写作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回答以下问题:“两汉时代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官私奴婢,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不是我们就可以因此而作出两汉不是封建社会的结论呢?我以为是不可以的,因为封建社会内是容许奴隶制度的残余存在的。”翦伯赞对两汉奴婢和社会制度的看法为:“我们说两汉的官私奴婢是旧的、萎缩着的、残余的东西,是因为它在当时已经不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力量,当时社会生产的基本力量是那些分配得有小块土地并附着在土地上而对土地所有者人格上的依附关系的农民。至于当时的官私奴婢,乃是贫穷农民的化身,是封建社会的附产物,这种附产物是被当作一种奢侈的装饰品被封建地主阶级保留下来。”论文主体部分从数量、来源、任务、待遇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篇末这样写道:“这些就是两汉官私奴婢和奴隶社会的奴隶不同的地方。”将《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与《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对读一下便会发现,凉山奴隶与两汉奴婢不一样,如果以《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的论述过程和结论为标准,应该得出凉山彝族属于奴隶社会的结论。如此一来便出现了以下矛盾的情况:翦伯赞写作该文的目的是证明两汉奴婢“乃是贫穷农民的化身,是封建社会的附产物”,以他的论述过程和结论为标准却应该得出凉山彝族属于奴隶社会这一结论。加上翦伯赞与范文澜一样持殷商奴隶社会说,并且理论根据都是斯大林的唯物史观:“他围绕斯大林对奴隶制社会定义中的‘金属工具(青铜器)’‘畜牧业’‘农业’‘手工业’‘私有制’等因素展开叙述,结合考古材料证明殷代是奴隶制社会。”所以,有关翦伯赞对凉山彝族社会制度的看法最好存疑。

在《郭沫若就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致刘大年函写作时间及相关问题考》中,笔者认为不认可胡庆钧观点的范文澜始终没有写文章商榷的原因有两个,看看以下引文可以知道,应该增加一个原因:“有一天早上,那时还在城里,范老端了茶杯来,问我的看法怎么样,我说我不赞成郭老的观点。他就说:你写篇文章。因为范老不能亲自写文章,他对古代史分期的问题,与郭沫若不同,两人常写文章交战。后来上面就和范文澜打招呼说,当时郭沫若还不是党员,你是党员,这样批驳他对团结民主人士不利。所以自此以后范老就没有写过一篇反驳郭老的文章,但是他的书每再版一次,都要加强这方面的力度,意思就是我的观点并不放弃。”也就是说,不认可胡庆钧观点的范文澜始终没有写文章商榷的又一原因为:“上面就和范文澜打招呼说,当时郭沫若还不是党员,你是党员,这样批驳他对团结民主人士不利。”范文澜如果写文章与胡庆钧商榷,势必要涉及到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难免与郭沫若的观点发生冲突;况且,郭沫若在写作《奴隶制时代·改版书后》时,“把胡庆钧同志在凉山彝区的调查扼要地叙述一些”,如果与胡庆钧商榷,意味着与郭沫若商榷。据查,除《中国通史简编》外,范文澜就古史分期仅写作以下三篇文章:1、《关于上古历史阶段的商榷》,《中国文化》第1 卷第3 期(1940 年5 月),又载《群众》第5 卷第4-5 期(1940 年9 月10 日);2、《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光明日报》1957 年2 月28日;3、《文要对题》,《光明日报》1957 年5 月9 日。《关于上古历史阶段的商榷》是专门针对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认为“殷代是氏族社会,西周是奴隶社会”的观点而写作的文章。该文主体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论述殷代不是奴隶社会,第二部分论述殷代是封建社会。其论述方式为:首先摘录《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的语句作为理论证据,然后运用史料证据证明殷代不是奴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如果看看《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与中国史学的关系便会知道,范文澜这种论述方式对郭沫若的论述形成了从未有过的挑战:“随着《联共党史》传入,在其中斯大林《主义》直接影响下,中国史学的史学理论完成了更新迭代,开始从恩格斯、摩尔根、马克思、托洛茨基等多元唯物史观理论,发展到最新的、统一的斯大林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直接影响到中共史家的唯物史观中国史研究和中共党史研究。”应该正因为如此,“上面”才向范文澜“打招呼”。根据口述中的以下文字可以断定,“上面就和范文澜打招呼”的时间不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当时郭沫若还不是党员,你是党员,这样批驳他对团结民主人士不利。”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民主人士以改造为主,而不是以团结为主。结合以下回忆文字可以断定,“上面就和范文澜打招呼”的时间应该是1942 年前后:“我的文章发表后,郭沫若立刻答以《屈原思想》(三月发表在《新华日报》),把论题的分歧点全面展开了。我又写《屈原思想渊源底先决问题》。四月份,《屈原思想渊源底先决问题》一文刚发完第一部分,《新华日报》国际版负责人于怀(乔冠华)同志对我说:‘不要辩下去啦,国民党在拍手呢。’故此,《屈原思想渊源底先决问题》一文在《新华日报》上只刊登了一半就中断了。”1941年11 月16 日,纪念郭沫若创作生活二十五周年和五十寿辰的茶会在中苏文协大楼隆重举行,周恩来不但亲自到场讲话,还在当天的《新华日报》上发表了《我要说的话》,对郭沫若进行了高度评价:“郭沫若创作生活二十五年,也就是新文化运动的二十五年。鲁迅自称是‘革命军马前卒’,郭沫若就是革命队伍中人。鲁迅是新文化运动的导师,郭沫若便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鲁迅如果是将没有路的路开辟出来的先锋,郭沫若便是带着大家一道前进的响导。鲁迅先生已不在世了,他的遗范尚存,我们会感觉到在新文化战线上,郭先生带着我们一道奋斗的亲切,而且我们也永远祝福他带着我们奋斗到底的。”既然周恩来对郭沫若做出了如此崇高的评价,作为中共党员的范文澜与“秘密党员”郭沫若商榷便不合时宜。自从“打招呼”后,范文澜有十六年多时间没有写作与中国古史分期有关的文章,后来尽管在“双百方针”鼓舞下写作了两篇相关文章,仍然注意处理与郭沫若的关系: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中,只字未提郭沫若及其观点;在《文要对题》中,引用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2年)、《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人民日报》1956 年12 月6 日)中的观点驳斥史学界出现的两汉奴隶制论,并认为日知的《试答郭沫若先生的质问之一》(《人民日报》1957 年2 月25 日)是“文不对题”。在笔者看来,范文澜不愿做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除淡泊名利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郭沫若担任院长——如果他做副院长,难免与院长郭沫若有较多接触。看看刘大年不愿担任《历史研究》主编的原因便会知道,笔者这样的推测有道理:“开会头天晚上,我去找范文澜同志,告知第二天会议内容。我提出刊物主编由尹达担任,我做副主编。理由是古代史时间长,稿子多,近代史时间短,稿子少,尹达是搞古代史的,做主编适合。范老完全赞成。其实我思想上主要考虑的是郭、范对古代史分期意见不同,刊物要百家争鸣,不同的意见进行讨论,难免涉及郭、范关系。尹达和郭老在一个所工作,他担任主编,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可以避免引起别的议论。但这个考虑不好说出来,后来证明也是不必要的。”根据该引文可以知道,不仅仅范文澜本人,就是其他人在处理郭、范关系时也非常小心。

《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初稿)》1954 年5 月油印出版一年多后在1955 年10 月内部出版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发表出来,原因可能与以下文字有关:

现在的情况又和以前不同了,随着农业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到来,要求各项工作迎头赶上,少数民族研究也不能例外。若干少数民族地区已进行社会改革,大凉山彝区社会改革也即将进行,理论研究已不能长久落后于实际发展的后面了。听说民委领导上已开始考虑少数民族的研究报告可以公开的问题,我也极愿争取这个报告的公开出版,以为解放后我国人文学研究的开展作一尝试,并争取各方面的指导。不知科学院能否争取把这个问题和民委明确一下,我想这是为了开展人文学研究所必要的。

既然这样的文字出现在胡庆钧1956 年2 月19 日致郭沫若函中,作为兼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委员的翦伯赞应该更早知道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胡庆钧的调查报告最终能够在内部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出来,其原因是“现在的情况又和以前不同了”。根据该引文还可知道,胡庆钧给郭沫若写作该函的目的不是希望“内部出版”,而是希望“公开”,据此便可断定《刘大年全集》将该函附在郭沫若致刘大年函后面不恰当。

顺便根据以下材料考证一下胡庆钧调到近代史研究所的时间:“1950 年9 月,我参加中央访问团第一分团前往凉山地区,曾担任过第三队的副队长”、“1952 年下半年我再次去凉山,回京后工作单位由清华大学转至科学院近代史所”、“我是1950 年9 月去当时西康省(后改属四川省)的凉山地区的,至1952 年下半年,先后两次前往,历时一年有半。至此,对于凉山彝族奴隶制的基本情况已经有了一个概括的认识,除写了一个调查报告初稿外,还在当时的工作单位科学院近代史所做过一些学术报告”。“1951 年6 月,我回北京后,任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研究组副组长”。胡庆钧第一次上凉山的时间是1950 年9 月、回京时间是1951 年6 月,意味着他此次在凉山调查了9个月;“我是1950 年9 月去当时西康省(后改属四川省)的凉山地区的,至1952 年下半年,先后两次前往,历时一年有半”,意味着第二次上凉山的时间也是9 个月;由于他第一次致函郭沫若的时间是1952 年8 月15 日,基本可以断定他“再次去凉山”的“1952 年下半年”的具体月份是7 月或8 月,由此可以推知,他第二次上凉山后回京的时间是1953 年4 月或5 月,应该是随后不久,他的工作单位便“由清华大学转至科学院近代史所”。据推算,胡庆钧第二次上凉山回京五六个月后才将修改稿寄给郭沫若,其原因当为:除修改自己的初稿外,他还需要办理从清华大学到近代史研究所的调动手续和到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研究班哲学分班学习的入学手续,做报告也需要时间。

根据以上考证,应该将胡庆钧20 世纪50 年代写作、发表研究凉山彝族奴隶制文章的情况修正如下:胡庆钧1951 年6 月从凉山回到北京后,写出了4 万字的调查报告《大凉山彝族社会》;1952 年7 月或8 月胡庆钧再次去凉山,由于遇到了“彝族的中间等级应该如何分析”这一“比较棘手的问题”,“于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五日自四川凉山寄函郭老请教,并寄去当时所写的《大凉山彝族社会》一稿”,郭沫若接读后于8 月25 日给胡庆钧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回信……并且提出了两点重要的意见”,胡庆钧1953 年4 月或5 月回京后对自己的初稿进行了修改;1953 年10 月上中旬,胡庆钧将自己的修改稿寄给了郭沫若,同时在信中告诉郭沫若,民委干部告诉他,他的调查报告可以内部出版;郭沫若在写作《奴隶制时代》的《改版书后》时,不但“把胡庆钧同志在凉山彝区的调查扼要地叙述一些”,还在复函中为其出主意,得到郭沫若复函后,胡庆钧“曾积极争取”,遗憾的是,“因范老表示须通过民委,不愿直接推荐,而民委又不能代为推荐,故未能如愿”;由于四个多月过去了,胡庆钧的调查报告还未见“内部出版”,郭沫若便于1954 年2 月25 日致函刘大年:“请你看看这封信,是否可以征求一下范老的意见,同意他所写的报告,作为内部出版物以供参考”,同时附寄了胡庆钧写给自己的信;由于范文澜仍然表示“须通过民委”,刘大年于是找到兼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委员的翦伯赞;一方面范文澜不认可胡庆钧的观点,另一方面郭沫若不但专门致函希望“内部出版”,甚至在写作《奴隶制时代》的《改版书后》时“把胡庆钧同志在凉山彝区的调查扼要地叙述一些”,左右为难的翦伯赞只得一方面删去报告中的“奴隶”字眼并在标题《大凉山彝族社会》后面加上“概况(初稿)”,一方面交由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于1954 年5 月“油印出来,希望同志们多提意见,帮助这本稿子的进一步修正”;形势发生变化后,翦伯赞删去标题中的“(初稿)”和文中的一句话,在1955 年10 月中央民族学院内部出版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 辑将其刊登出来,同时出版了抽印本;“1956 年至1957 年在《教学与研究》上发表了两论凉山彝族奴隶制度的文章”是胡庆钧1953-1956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研究班哲学分班“带着问题学习的成果”。

胡庆钧致函郭沫若七个月后,他的《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在《教学与研究》1956 年第8-9 期合刊发表了,四五个月后,《再论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制度》又在《教学与研究》1957 年第1、2 期了。胡庆钧在访谈时说,这两篇文章“可被视为三年来带着问题学习的成果”,没有提到本文论及的郭沫若、范文澜、翦伯赞、刘大年的推荐。对此,笔者认为该说法属实。理由为:为了写作本文,笔者曾咨询多位知情人士,附录于《刘大年全集》第11 卷的胡庆钧1956 年2 月19 日致郭沫若函来自刘大年收藏。合理的解释为:郭沫若收到胡庆钧该函后,将其交给了自己的部下、胡庆钧的领导刘大年(时任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刘大年考虑到自己的上级范文澜(时任近代史研究所所长)不认可其观点,所以并未推荐发表。看看以下引文可以知道,如果这两篇文章发表得到了他人推荐,那么,这人应该是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当时正在人民大学任教的吴景超:“我的老师、曾任西南联大社会学系教授的吴景超完全是出自一片报国热忱,提出恢复社会学的倡议,认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来研究社会学的一些问题,对于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还是有用的。他还指出,可以利用历史唯物论的原理,对资产阶级社会学进行系统的批判,并尽量利用其中一些合理成分来丰富历史唯物论。然而,不仅吴景超先生,而且还有潘光旦、吴泽霖、李景汉、陈达等社会学系的老师,都在这一次同遭厄运。”既然这两篇文章“可被视为三年来带着问题学习的成果”,那么得到老师的指点便在情理之中,吴景超进而推荐也在情理之中。

笔者在分析这两篇文章的发表情况时如此写道:“该时代背景告诉我们,胡庆钧此时发表《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不仅仅是‘三年来带着问题学习的成果’,还应该与当时提倡‘双百方针’的时代背景有关。”看见《科学通报》1956 年8 月号发表的《当前民族工作提给民族学的几个任务》后发现,笔者的推断是正确的:在费孝通、林耀华共同署名的这篇文章中,在举例说明中国少数民族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社会形态时认为“四川大凉山中心地区的彝族社会迄今仍带有显著的奴隶制”,接着用近千字的篇幅介绍了胡庆钧在《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中的主要观点。结合胡庆钧第三次上凉山的情况可以知道,还应该与当时的民族政策发生了变化这一时代背景有关:“1956 年9月,我参加了四川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三上凉山调查。组长是夏康农,我是副组长。夏先生从领导的角度开始认为是封建制,但说不出理由。他到那里调查后认为是奴隶制,于是调查取得共识,认为凉山彝族奴隶制具有统一性与地方性的特点。”根据该段引文可以知道,胡庆钧致郭沫若函中的“现在的情况又和以前不同了”并非空穴来风。结合胡庆钧函中所写文字可以知道,凉山彝族是否是奴隶制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这应该是除不赞同胡庆钧观点外,范文澜之前不愿意推荐其调查报告内部出版的又一原因。对此,胡庆钧晚年在接受访谈时有如此说法:“我感到,对凉山彝族奴隶制的定性,解决了在什么基础上进行民主改革的问题,使民主改革的推行有了科学的依据。”

四、结语:有关史料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

在一些人看来,史料整理是笨功夫,无法体现史识,该观点完全错误:没有史识,怎知道应该、如何整理什么样的史料,怎能正确判断史料中的相关信息,怎知道通过史料的取舍或者全部收录、编排表达自己的观点?正因为整理史料需要史识与笨功夫的完美结合,同时具备这两种素质的人不多,愿意整理史料的这种人更少,所以已经整理出的史料不同程度地存在错误。由于史料的复杂性,即使兼具史识、笨功夫的人整理出来的史料也有可能存在问题。这就要求史料使用人对包括档案、日记、书信在内的所有史料都应疑而后用——并非要求对每则史料都进行考证,而是在使用每则史料时都用怀疑的眼光打量一番,看它是否符合常识,若不符合常识,使用前最好进行查证。关于史识,笔者曾有如此论述:“在笔者看来,史识不但来自于天赋,还来自于史料的掌握程度,所谓‘见多识广’。”这实际上也是对史料疑而后用的好办法:相关史料看多了,不但能够发现其中蕴含的意义,还能够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在谈及可能考“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时,笔者曾在四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如此写道:“应将时间和精力更多地花在查找、分析材料上,而不是逻辑推理上。著名历史学家傅斯年曾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如此写道:‘总而言之,我们不是读书的人,我们只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对于论史的人而言,傅斯年这种过分强调史料的观点也许并不恰当;对于考史的人而言,傅斯年的观点却绝对正确。”所谓考证,无外乎通过已有史料,运用逻辑推理得出相应的结论,由于史料不充分或者推理欠严密(实际上,主观推理不可避免地因人、因时受着客观史料的影响)等问题,只能尽力避免出现错误。正因为如此,在谈及可能考“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时,笔者在同一篇文章中如此写道:“必须随时准备改正自己的错误。根据间接材料考证得出的结论难免会出现错误,在自己或者他人发现错误时,一定要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加以改正。”坦承自己的错误意味着是一个直面现实、坚持真理的人,为自己的错误极力辩解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被人瞧不起!

本文在写作、修改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郭沫若纪念馆蔡震先生、梁雪松先生,历史理论研究所赵庆云先生,当代中国研究所储著武先生,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任虎先生等提供了宝贵的线索、史料、修改意见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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