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的探索与思考
2021-11-09童鑫
童鑫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农村改革工作,其目的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资源、资产如何规范、有效运营和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等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为作者围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如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产权交易机制、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思考。
1 背景资料
农村产权交易在我国并非全新概念,2013年中共中央就已强调应当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尽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时至今日,农村产权交易的探索已长达8年之久,改革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改革成效不断升级。
其中,2015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启动了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试点。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2020年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已有的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1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来到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当地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情况。从中央的部署和改革的深化落地来看,盘活农村产权将成为今后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
2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全局、着长远、治根本的重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
通过学习与研究,笔者认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要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二是要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产权资本化经营;三是要促进农民生产方式根本转变,着力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聚集,有效破解“三农”问题。具体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实施:
一是搭建交易平台。积极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把产权交易同乡村振兴、农村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进而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产权利益为根本目的,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可以直接融资,为特色农业、美丽乡村发展提供动力。
二是将产权作价入股。在资本化经营方面,积极探索农村产权作价入股,推动产权金融化和产权跨区域交易,可委托第三方经营,将农民转化为现代农业工人或跳出土地耕种的传统方式,从事第二、三产业。
三是规模经营发展。加快农村产权流转速度,促进土地、林地规模经营,农村住宅聚集。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带来的有利条件,依托特色优势,着力打造生态农业,带动农村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未来,可在围绕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租赁、农民宅基地盘活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3 加强探索农村产权交易机制
目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各地已相继落实,如2020年10月安徽省已全面完成确权颁证工作。确权后,市场关注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强“三农”投资者信心,促使加大投入,又能持续增加双方收入,发挥农民自主产权交易的新机制。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坚持先行先试。根据各地优势,大胆创新试验推进,摸清业务难点,探索流转办法,形成试点经验。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地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权力,探索出可复制、可示范、可推广的施范本。
二是坚持平台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完善机制,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各类产权进入平台流转交易。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提供综合服务的市场。可以在政府引导下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合作社,行使集体所有权人的权力,并代表集体意志与其他主体发生交易,至关重要。
三是坚持金融创新。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准入和差异化监管制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四是坚持制度创新。加快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有关条款规定,积极向国家层面建议对部分条款及相关政策作修改调整,尤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面,适时进行修改。
五是坚持合作创新。大力发展农村产权流转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在政府引导下与其他主体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在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合作社成员基本收益的前提下,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既可以增强投资者发展信心,又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交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贷款贴息服务平台和风险防控基金,探索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4 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进政府配套服务。省、市、县(镇、乡)、村建立农村产权管理和流转服务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形成各层级上下贯通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保障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以及产权资料审核、权属查档、交易备案等环节的工作顺利开展。在交易行为规范层面,应严格做好如下内容:
一是明确平台入场交易的农村产权范围,降低线下交易风险。
二是明确平台主体,由平台统一指导各级建设与运营,促进市场规范化运行。
三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及维护,对地方先进试点进行适当奖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本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营给予补助。
同时,要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各项产权流转交易制度、规则等,出台具有能够具体操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简便易行的规章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从国家政策层面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限制条件,出台具体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各类产权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激励机制,杜绝场外交易的存在。
当前,引导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政策文件在顶级层面已相继出台,四川、广西等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笔者通过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产权交易机制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分析,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业务交易等提供一点思考,期待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可以更好有效地增加农村发展活力,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