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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网络式冲突的再认识及其治理

2021-11-05陈羿彤杨绮幸张朝华

中国西部 2021年5期
关键词:网络传播城镇化

陈羿彤 杨绮幸 张朝华

[摘要] 网络式冲突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在中心事件的辐射下所形成的相互交融的纠葛。网络式冲突既具有传统式冲突的基本特点,更呈现出利益纠葛的多重性、特殊的扩散性特征。对网络式冲突的形成来讲,土地利益纠纷是根本,网络传播是助推器,基层政府应急能力不强是催化剂,而熟人社会的瓦解则是社会根源。传统或者现代冲突理论只能对网络式冲突做出部分解释,综合运用人类天性说、社会差异说、互动关系说、不平等说可做出全面客观的解读。

[关键词] 传统式冲突;网络式冲突;土地利益;网络传播;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 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21)05—0056—09

[作者] 陈羿彤 硕士研究生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 珠海519070

杨绮幸 硕士研究生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 珠海519070

张朝华 副教授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 珠海 519070

冲突是社会领域现实矛盾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体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之一,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美国社会学家L.科塞(1989)认为,社会冲突可区分为“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1]。所谓“现实性冲突”即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提出的“手段性冲突”,而“非现实性冲突”即他所谓的“目的性冲突”。目前,在中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一种在“现实性冲突”中又蕴含着“非现实性冲突”的复杂形式——网络式冲突正在兴起。然而,学界对网络式冲突却未给予很好关注,更缺乏相应的理论解释,导致常规性化解方式方法难以奏效[2]。

一、从一个案例说起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湖南省西南部G市F村的土地大多被当地政府征用后变为城市建设用地。G市地处偏僻乡镇的乡民依靠长年在外务工收入,通过购买YP小区楼房(位于F村轉让土地之上)成为城市小区居民。他们虽居住于城市,生产生活方式仍然沿袭着多年的乡村传统:在F村的水源饮水,在被征用的土地周边种植一些蔬菜满足自给。由于土地征用不彻底、土地产权界限模糊与水资源被无偿占用,F村村民与YP小区居民长期以来一直存有积怨,村民C甚至与小区居民发生过多次肢体冲突。

2018年5月,F村一老人因病去世。按照F村习俗,出殡路线要为平坦大道(意为子孙后代平平安安)。去世老人的家属W (F村村民)考虑到尽可能减轻抬棺木村民的负担①,决定沿着YP小区居民出入的道路穿过该小区而顺利抵达墓地,这条路线也是村里村外曾经去世的老人多次沿用的出殡路线。

出于礼貌和尊重,家属W去与YP小区的物业公司、业主代表进行协商,但遭到了对方的强烈反对,因为他们认为丧事只出不进。家属W决定让村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出面协调,但协商多次也未果。基于此,家属W提议把外面那条经过YP小区门口的道路打通②,出殡队伍从小区外围绕道而行。为了出殡当日不引发村民与小区居民的冲突,家属W提前联系维稳部门寻求帮助。但存出殡当天,当出殡队伍从YP小区大门经过时,冲突还是发生了。小区居民将大米(意为“避邪”)撒向出殡队伍,这点燃了部分村民压抑已久的怒火,他们将花圈投向撒大米的小区居民,通过强行移走阻挡车辆、推倒小区伸缩式大门进入小区,并与个别小区居民发生肢体冲突。即使家属W苦苦劝告与哀求,但是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力有限③,最终仍难以阻止冲突发生。此次冲突给小区财物、个别人员造成了损失与伤害。警方及时赶到后,现场抓走打伤人的村民C,后又经调阅小区视频,陆续抓走几位参与冲突的F村村民(经调查其参与行为并不严重而被释放)。现场的冲突算是得到了平息,但整个冲突事件才刚刚拉开序幕。W家与C家作为邻里,平时就因为土地问题存在不小矛盾,在村民C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认为这起事件是由W家丧事引起,每天跑到丧家骂骂咧咧,要求家属W出钱想办法捞人并扬言要实施报复。被打的YP小区居民则时不时跑到村民C家,要求支付各种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与误工费,双方几次险些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在了解到家属W家有成员为公职人员后,小区部分业主通过网络媒体、百度贴吧、微博与自制视频等,邀请网络“水军”对家属W家中的公职人员进行诽谤与人身攻击,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生活。最后,法院在家属W、村民C、其他参与者对小区被打居民进行充分赔偿后,判处村民C缓刑1年。F村村民普遍认为,这起冲突事件不仅让他们损失了金钱,更丢失了面子,所以仍想伺机对小区实施报复,再次发生冲突的隐患并未彻底解除。

经稍作梳理,本文发现该案例至少存在五对冲突:一是城市小区居民与F村村民之间的冲突,这是由于F村土地征用不彻底、土地产权界限模糊与水资源被无偿占用而引起的。二是F村村民家属W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冲突,前期表现为思想观念冲突,后期表现为权益性冲突。三是F村村民家属W与C之间的冲突,为邻里界限冲突基础上异化成的经济冲突。四是F村村民家属W与城市小区网络青年之间的冲突(小区居民买水军抹黑家属W)。五是城市小区居民与F村村民C家的冲突。以上冲突可以用图l呈现(双箭头线段代表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

如图1所示,这些冲突相互纠葛,呈现出一种网络状结构。从发生主体看,这些冲突既有内部冲突也有外部冲突,且冲突关系中的每一个个体之间相互联系,成为连接其他主体的一个节点。通过这些节点,矛盾冲突不断扩散,最终形成了一幅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本文将此种形态的冲突称为网络式冲突。那么,网络式冲突与传统式冲突相比具有哪些不一样的特征?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如何化解?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所在。

一、网络式冲突内涵与独特属性

1.网络式冲突的内涵

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由于对农村自然资源(尤其是农村土地资源)的分配、占有和利用,许多主体被卷入到利益争夺的矛盾与冲突之中。在这种由城镇化所衍生的冲突中,各利益主体在某一中心事件的辐射下产生相互交融、错综复杂的纠葛,最终呈现出以多个主体或事件为节点的关系网络。亨廷顿指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网络式冲突正是城镇化进程的产物。

2.网络式冲突的独特属性

传统式冲突具有突发性或无法预料性、破坏性和存在的客观性等基本属性。网络式冲突除具有传统式冲突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1)利益纠葛的多重性

在网络式冲突形成和演化过程中,冲突主体利益相互交融,包括不同个体对不同利益的追求,不同个体对同一利益的争夺,同一个体在同一时期对于不同利益的追求,同一个体在不同时期对同一利益的追求,不同个体在不同时期对于同一目标的追求等。不同个体或者群体形成联系时所发生的利益交换在内容与形式上是复杂多样的。网络式冲突中的网络指的是不同群体或者是个体之间互动过程与互动结果是一个系统整体,这个整体中的多重利益互动最终使得网络呈现出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发生主体的相互联系与利益内容的复杂多样导致网络式冲突呈现山利益纠葛的多重性。案例中的中心事件为家属W与小区居民之间的思想观念冲突和权益冲突,而背后实际蕴含的是小区居民与F村村民之间积怨已久的资源利益冲突。随着事件不断发酵、升级,新的冲突又在不断产生——C家与小区居民之间的身体冲突与经济冲突、家属W与C家之间的经济冲突以及家属W与小区网络青年之间的冲突。

(2)特殊的扩散性

冲突是会转移和扩散的,而网络式冲突扩散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范围的广度与传播的速度。网络式冲突会从原发地(原主体)转移和扩散到其他地方(主体),而在中心事件当中的各种紧张关系会在扩散过程当中显现出来。理性主体为了守护自己的利益,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利益的多方博弈当中,这场博弈中力量的角逐会扩散到越来越多的主体或者地方。案例中,家属W与小区居民之间的冲突扩散至C家、小区网络青年等多个主体,中心事件由原来的小区门口扩散至网络社会,社会冲突呈现出横向分裂、纵向扩散的态势。而在网络时代下,网络式冲突加快了扩散速度。在通过微博、各种贴吧、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互联网媒介传播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与主体道德标准的异质性又会形成新的冲突,即网民之间的冲突。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的社会事实暗示着城乡之间触发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变大,在网络式冲突的扩散性作用下,社会冲突的类型和影响也更加复杂多变,这让当前的社会管理者面临着更多挑战。

三、网络式冲突的成因分析

1.土地利益纠纷是根本

大量社会冲突会越来越集中在利益关系上,利益冲突已成为转型期我国核心性和主导性社会冲突[3]。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关乎农民的生计,因此农民尤为重视与土地有关的利益。城镇化发展和土地权益相关制度不完善使得土地利益带来的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波及范围扩大。本案例从表象上看是农村传统陋习而引致的系列冲突,但根源还在于地方政府低价征地以及征收区域界限不清而致使村民的土地利益被开发商侵袭并遭受损失。F村村民因在与地方政府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继而将矛头转向开发商以及小区居民。

2.现代网络传播是助推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的广泛使用对于社会冲突的加重和蔓延具有显著的助推效应。一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的匿名性,参与者所受到的约束和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很小。这种所谓“开放”与“自由”的在线平台增强了参与者無拘无束的心理,而网民之间无所顾忌的交流极易进一步形成一种亢奋的非理性合力。另一方面,网络工具的高效性加速了某种信息的发布,参与者可以借用网络扩大自己语言或行为的影响力。在非理性合力的形成和高效网络工具的支持下,当现实世界的冲突被转嫁到网络世界中时,冲突很有可能会被激化以及扩大化,最终形成网络式冲突。案例中,冲突的扩大化便是小区部分青年群体通过百度贴吧、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传播途径故意夸大事实,隐瞒事实真相,对家属W家中的公职人员进行肆意诋毁而造成的。

3.基层政府应急能力不强

一般而言,在冲突发生前,一些苗头会呈现出来,例如村民上门找政府寻求公道,这是基层政府阻断冲突发生的最佳时机。但是,政府无法及时发现情况和预测矛盾,这也反映了政府解决社会冲突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案例中,F村村民与小区开发商、小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作为基层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充当和事佬,总是希望双方协商解决,而未能深入调研,实事求是地去彻底解决问题。在明知F村出殡队伍经过YP小区门口时有可能引发冲突、甚至家属W要求增加警力以防冲突发生的情形下,基层政府仍然没有足够重视,最终导致冲突发生并不断升级。

4.熟人社会瓦解是社会根源

由于社会变迁和人员流动,以血缘社会和熟人社会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差序格局逐渐发生变化,由此邻里之间的“信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4]。当今,相比改革开放前,邻里之间交流和沟通的频率大大减少,人情味也在慢慢丢失,年轻一代对村民关系维护和邻里互助原则较为忽视,熟人社会重视邻里关系的传统在年轻一代中发生了分化与断裂。村庄内部原有的那种知根知底、相互信任的差序格局已不复存在,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格局正在形成。案例中,F村村民家属W与C之间的冲突就是在熟人社会逐渐解体而陌生人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中产生的。

四、网络式冲突的理论解读

1.经典理论的解读

(1)马克思冲突理论

马克思认为社会无时无刻存在矛盾,社会由相互联系的社会公民组成,社会公民之间会存在利益纠葛,矛盾无法解决会最终导致冲突,冲突爆发会引发一系列消极的结果[5]。马克思指出社会冲突的形成有两个主要原因:阶级不对等和利益相悖。马克思强调阶级的不同导致冲突,但在现实中即使处于同一个阶层中的人和群体也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那么这些同一阶层间发生矛盾的缘由是什么,这些矛盾有什么表现形式,这是马克思冲突理论并没有涉及的。

(2)本质主义和建构主义

秉持本质主义的原生论者认为,族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避免的,族群内部团结起来对族外群体具有强烈的排斥性[6],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案例中小区居民和村民之间实际上也可以视作是两个“族群”,族群之间非理性的冲突往往难以预防和控制。然而,案例中的村民与居民并非从始至终都存在矛盾,二者之间曾处于一种相对和平的状态,这便是原生论所不能解答的。而建构主义认为情感驱动着行为人的行动,行为人会在多种价值中选择归属,并且跟从这种价值或者领导人行动。故而,理解群体的价值归属以及情感就成了解决实际冲突的重要前提与突破口。建构主义虽然规避了原生论的理论缺陷,但是同样存在局限性:如何确定行为人是否是在冲突前就已经受某种情感支配?如何筛除其他价值和情感对于行为人的影响,这些问题都未涉及。

(3)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

德国社会学家、冲突学派的主要代表者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的发展应该从冲突的视角来看待。他在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韦伯的权力与权威的思想后提出:现代社会阶级冲突的根源是权威的分享和排斥之间的矛盾[7]。案例中,村民和小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是对土地利益分配现状不满而形成的,这呼应了达伦多夫的冲突形成机制理论。然而,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忽视了其他有可能导致冲突产生的因素,如价值观、所有制关系、生活方式等。案例中,达伦多夫重视权威关系解释方式的冲突论并未能解释为何村民最终和小区居民爆发了冲突,而实际上这次事件的导火索正是传统习俗和思想观念的不同,这才引发了后来的冲突行为。

2.学界当前观点

汪大海等(2012)认为,一般性的群体性事件都存在复杂的人群社会网络结构,并在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着潜移默化或明显的关系与结构的双重变化,由简单随机网络逐渐演化成一个复杂的非随机网络[8]。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由环境污染、土地拆迁等利益纠纷引发的局部矛盾可能在网络媒体的聚焦和放大效应下形成巨大系统反应,在移动互联网支持的复杂网络结构中传播、放大、聚焦,进而引发社会冲突[9]。因此,正确评价社会冲突的功能:一是要正确认识社会变迁与社会整合、社会秩序的关系;二是要正确认识社会变迁与社会冲突的关系,如在不同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土地利益冲突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意蕴:传统时期的土地利益冲突本质上是生存危机引发的权力争端;革命时期的土地利益冲突本质上是权利建构引起的社会重组;而现代社会的土地利益冲突本质上是权利诉求带来的秩序调整[10];三是要对冲突的性质、规模、方式、强度、时间的长短等对社会的影响进行研究[ll]。

上述案例可以说是一个看待当今社会转型以及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乡冲突关系的典范。从微观的视角出发,村民的行动可以概念化为城镇化推进下农村整体对于侵犯自身疆域行为的真实反应。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市场化也在不断扩大自身影响范围,如案例中小区土地开发商或管理人员以及物业公司都是市场化渗透入农村的重要表象。这些表象的存在必然会使得农村与城镇的交互行为以及交互作用发生深刻变化,二者的利益以及行为有了更多的交叉点,组成二者的各类群体是这些交互活动和作用的主要执行者和责任人。至于矛盾的复杂化,这与城市和农村各自的主体分化有关,即与分化的各个主体之间的行动及其方式、效果有关。以往存在于农村内部的一般是土地权利之间的矛盾,大多发生在村民之间,属于家庭之间的纷争,也大多不会诉诸法律,而现在的土地纷争会导致内部矛盾以及外部矛盾的发生。案例中,村民想要取道通过小区,由于小区居民不乐意放行以及做出的一些侮辱行为,导致后来发生的一系列冲突和不良后果。

矛盾和冲突具有两面性,即它们既破坏社会的安定和平衡,也可以使群体内部更具有凝聚力,团结起来抵御外部威胁,从而使社会管理者开始思考自身决策与行动的合理性,推动政府改革。因此,民众的一些利益诉求表达,即便是诉诸较为激烈的具体行动,只要没有危及社会的核心价值,不但是可控的,将更能促进政府成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12]。

总之,用人类天性说(即人类是自私的,许多竞争或者矛盾都是人自私的天性使然)[13]、社会差异说(即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差异便蕴藏着矛盾)[l4]、互动关系说(即人们之间的互动具有多种形式,其中竞争与冲突包括在其中)、不平等说(即社会冲突的基本原因是利益,权力和权利的占有不一致)理解社会冲突的本质和根源,也不失为一种全面客观的解读。

五、网络式冲突缓解机制的构建

敌对情绪首先都是从社会系统的运转中产生出来的,这种“微小因素”如果在萌芽状态上未及时加以消解,就会形成破坏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压力,如果压力超过这个社会系统能忍受的限度,这个社会系统将会瓦解[15]。

面对网络式冲突的新特点,以往的那种各自独立发挥作用的条块化管理制度模式可能很难应对,实际上,时代变化的事实需要现实制度进行自身的创新,联合其他有关制度发挥作用来应对瞬息万变的新情况[16]。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缓解网络式冲突可以采取以下思路:

1.健全利益调适与诉求机制

首先,调整农村社会的利益结构。积极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扩大城乡之间的经济往来,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和渠道,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缓和由城镇化快速发展而带来的社会矛盾。其次,完善利益诉求机制。健全农村信访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理顺和拓宽社会矛盾疏导渠道[17]。

2.构建社会缓冲机制

有效防范与规避网络式冲突需要构建社会减压缓冲机制。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由此带来了农村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弱化[18]。因此,可考虑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建立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控制力的社会组织。在这样的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之间可以交流各自思想感情、发表不同意见、诉说心中委屈与疾苦、宣泄不满与积怨。这种缓冲机制对于缓解与消融民众之间矛盾与冲突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能够有效缓解网络式冲突的发生与蔓延。

3.完善社会监控与预警机制

社会监控与预警机制是防范和解决矛盾的基础和前提[19]。首先,提高警惕性。认真对待群众的声音,提高對网络式冲突的警惕性并将其外化为相应的有效行动。其次,健全冲突处置预案。一旦收到群众反映,应及时启动约谈、调查、监督、处罚、反馈等预案,不能仅仅充当“和事佬”的角色,更应该拿出符合双方利益的举措。这是符合权威性政府角色,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正确做法[20]。再次,积极探索应对网络谣言的合理路径。完善网络信息疏导辟谣办法,形成应对网络谣言事件的应对预案体系。

4.加大乡风文明建设

树立农村文明新风对缓解网络式冲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大力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加大农村法律宣传力度,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其次,积极开展多样的文化活动。大力挖掘当地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文化富民推进乡风文明[21],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再次,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纠正认为群体性暴力冲突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错误观点,引导群众采用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自我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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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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