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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核心概念 整合教学内容

2021-11-04周晓

科教新报 2021年41期
关键词:数是公因数合数

周晓

人教版数学五年级下册第2單元《因数与倍数》中,出现的概念特别多:因数、倍数、奇数、偶数、质数、合数,第4单元《分数的意义和性质》中有公因数、最大公因数、约分、互质数、最简分数、公倍数、最小公倍数、通分。在小学数学中,集中出现这么多数学概念的单元是相当少的,稍不留心,孩子们在学习的时候很容易将这些概念混淆。为此,笔者经过对这些概念的研究,建立了以因数概念作基础,演绎出这2个单元的其他概念。在复习时,重构概念,关注联系,辨析差异,学习效果自然就会好。

一、用因数重构其他概念

数学上,对一个概念定义时,常常用“种+属差”形式定义的。例如,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这里的种概念是四边形,属差是两组对边分别平行。同一个概念,用的种概念不同,属差就不会相同,也就会得到不同的定义。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换一种方式看问题。

运用因数概念,将本单元的其他概念重新定义,可以看到概念的统一性。

倍数:几个因数的积,那么积是其中每个因数的倍数。如,2×3=6,则6是2的倍数,也是3的倍数。

奇数:不含因数2的数是奇数。如,15的因数是1,3,5,15,没有因数2,则15是奇数。

偶数:含有因数2的数是偶数。如,6的因数是1,2,3.6,其中有因数2,则6是偶数。

质数:只有1和本身这两个因数的数是质数。如,7的因数只有1,7这两个,则7是质数。

合数:含有3个(包括3个)以上因数的数是合数。如,8的因数有1,2,4,8,因数有4个,则8是合数。

可以发现,用因数统领其他概念,既合理又简单。这些概念都是记忆性知识,这样处理记忆也很方便。因此,教材上的概念要善于灵活处理,特别要以适合学生学习的方式呈现,有利于减少概念混淆,减轻记忆负担。

二、分解质因数是基本方法

从上面分析中发现,找出一个数的因数是前提。而将一个数分解质因数后,因数自然能够发现。因此,分解质因数是本单元要学习的基本方法,也是许多概念、性质得出的途径。

例如,一个数是2,5倍数的特征,就可从分解质因数中发现。

10=2×5,12=2×2×3,14=2×7,16 =2×2×2×2,18=2×3×3。10,12,14,16,18都是偶数,都含有质因数2,因此,都是2的倍数。

10=2×5,15=3×5,…,一个数的末尾是o或5时,一定含有质因数5,所以这个数是5的倍数。

分解质因数也可用短除法,这样就可以同时得到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课本上是以“你知道吗?”形式出现的,教师应作为一个内容教学,以便后续教学使用。

将一个分数化为最简分数,就是分子、分母同时除以最大公因数。将几个分数通分,就是找出几个分母的最小公倍数。这时,约分、通分的概念也可以看作是与因数相关的。

三、运用因数解决问题

运用因数概念除解决课本上的问题外,还有许多常见问题,运用因数解答,非常方便简单。

例如:一只盒子内共有96个棋子,如果不一次拿出,也不一个一个地拿出,但每次拿出的个数要相等,最后一次正好拿完。那么,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拿法?

第一步,将题意用自己的话表述出来。“不一次拿出”,就是不能一次拿出96个。“不一个一个地拿出”,就是每次不能拿1个。“每次拿出的个数要相等,最后一次正好拿完”,就是每次要么拿2个,要么拿3个,要么……,这样拿下去没有剩余。

第二步,化成数学问题。根据第一步的理解,题目转化为:将96写成两个因数的积,并且因数中没有1和96。

96=1×96=2×48=3×32=4×24=6×16=8×12,因为不能一个一个地拿出,要去掉lx96,其余的每个算式都可以看作是2种拿法,所以一共有2×5=10种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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