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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E在治疗矮小症患儿中的临床应用效果

2021-10-29卢素敏张锦梅张桂聪

大医生 2021年14期
关键词:肌醇口服液维生素

卢素敏,张锦梅,张桂聪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儿科,广东广州 511300)

矮小症又被称为矮身材,是一种人体骨龄与生活年龄不符的疾病,多因遗传或疾病、营养、体质、环境、心理所致,与同龄人相比,该类患儿的身高较矮,且生长速度缓慢[1]。此外,矮小症患儿自身的骨骼成熟还会延迟,且部分患儿合并代谢功能紊乱的状况,排查先天性遗传代谢缺陷病及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后,目前临床对该疾病患儿的治疗多是采用注射生长激素及补充多种维生素、纠正不良的生活习惯等综合治疗[2]。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部分患儿家属不同意接受注射药物治疗,担心药物治疗会产生不良反应,从而影响患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只能通过为患儿补充维生素,达到促进其发育的目的。赖氨肌醇B12口服液为常见维生素,由赖氨酸、肌醇、维生素B12组成,这些都是人体不可缺少的一种营养物质,但单独使用无法满足人体所需营养,有学者主张在此基础上联合维生素E对患儿进行治疗,维生素E不仅能为患儿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而且还能对神经系统产生保护作用,避免患儿神经系统遭受氧化损伤,从而促进发育[3]。但目前关于使用维生素E治疗矮小症的临床证据不足。鉴于此,本文就赖氨肌醇B12口服液与维生素E治疗矮小症患儿的临床应用效果进行研究,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收治的120例矮小症患儿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根据治疗方案的不同分为两组,其中采用赖氨肌醇B12口服液治疗的57 例为对照组,另采用赖氨肌醇B12口服液联合维生素E 治疗的63 例为观察组。对照组中有男患儿37例,女患儿20 例;年龄3~5 岁,均值(3.23±0.25)岁;体质量9~22 kg,平均(16.36±2.32)kg。观察组中有男患儿39例,女患儿24例;年龄3~5.5岁,平均(3.52±0.37)岁;体质量10~23.6 kg,平均(16.89±2.25)kg。两组患儿的基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组间可进行对比分析。纳入标准:①符合《矮身材儿童诊治指南》[4]标准并确诊者;②身高落后于同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均值2个标准差以上患儿;③骨龄检查:骨龄落后实际年龄低1至2岁以上;④出生时身高、体质量均处于正常范围。排除标准:①患有骨代谢疾病或甲状腺等内分泌疾病或生长激素缺乏的患儿;②对赖氨肌醇B12口服液与维生素E过敏的患儿;③肝肾功能障碍及全身慢性疾病的患儿。本次研究已获得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认可,患儿及其家属均自愿参与,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对照组:使用单一的赖氨肌醇B12.口服液(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50021707,规格:100 mL/瓶)对患儿进行治疗,5 mL/次,3 次/d。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联合维生素E(三才石歧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4021338,规格:50 mg/粒)进行治疗,50 mg/次,2次/d。1个疗程为3个月,两组患儿均在连续服药1 个疗程后停药3 个月,随后服用一个疗程,再停药3个月,共治疗2个疗程。

1.3 观察指标 ①分别在治疗前以及治疗1年后,对两组患儿的身高进行比较。②对两组患儿的临床治疗效果进行比较,显效:治疗后1年,患儿的身高增长>5 cm;有效:治疗后1年,患儿身高增长3~5 cm;无效:治疗后1年,患儿身高增高<3 cm[5]。治疗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③对两组患儿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进行统计,以评估其治疗安全性。

1.4 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数据符合正态分布者,采用(±s)表示,组间比较运用t检验;治疗前、治疗后差值呈正态分布者,采用配对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表示,行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比较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的身高 两组患儿治疗前的身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儿的身高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儿治疗前后的身高增长差值大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的身高比较(±s,cm)

表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的身高比较(±s,cm)

组别对照组观察组t值P值例数57 63治疗前66.59±8.68 67.29±8.97 0.863 0.125治疗后74.28±5.21 83.12±4.87 10.634 0.001治疗前后身高差值8.68±2.57 15.73±3.13 13.212 0.000

2.2 比较两组患儿的临床治疗效果 观察组患儿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例(%)]

2.3 比较两组患儿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对照组中有9例患儿出现不良反应,分别为3例头痛、2例水肿、4例低血糖,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15.79%;观察组中有5 例患儿出现不良反应,分别为2 例头疼、1 例水肿、2 例低血糖,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7.94%,对照组与观察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791,P=0.181)。

3 讨论

部分儿童在出生时由于存在胎位不正、窒息、难产等情况,虽然在出生时身长正常,但在出身5个月后其生长速度就会减慢,尤其是在1~2 岁时更为明显,大部分是到2~3岁才会引起家属的注意,一般这类儿童由于生长激素缺乏极易导致身材矮小。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生长缓慢程度就会逐渐增加,矮小症患儿的身体生长情况与实际年龄相比较小,典型症状是机体皮下脂肪较多,脂肪堆积于腹部,出牙、换牙、骨骼等发育均较为落后,但智力不受影响[6]。矮小症对患儿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对其治疗给予重视。

赖氨肌醇B12口服液是一种由盐酸赖氨酸、维生素B12、肌醇所组成的复方制剂,临床多用该药物治疗营养缺失所造成的发育不良疾病,药物中所富含的赖氨酸,是人体中必备的氨基酸之一,该成分不仅能够改善人体的身体机能,促进患儿正常发育,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人体的中枢神经组织功能,作用十分显著[7]。适当地补充赖氨酸对儿童的生长发育具有促进作用,但矮小症患儿是长期缺乏赖氨酸,其生长停滞不前,抗药性有所增加,仅给予其赖氨肌醇B12口服液治疗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8]。维生素E 属于脂溶性维生素,该药物的主要水解产物为生育酚,而生育酚在临床中是一种效果良好的抗氧化剂,能够与脂肪、乙醇相溶[6]。儿童在正常的生长发育过程中,神经系统十分敏感,维生素E在进入人体后,能够对神经系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避免神经系统遭受氧化的侵害。利用赖氨肌醇B12口服液和维生素E联合对矮小症患儿治疗,两种药物可在人体中发挥出协同的作用,其中赖氨肌醇B12口服液能够维持人体中的氮平衡,确保体内的蛋白质始终处在正常的范围内,与维生素进行有机结合,可对人体中的生长激素进行刺激,有利于加快患儿的生长发育,使患儿的身高增长速度能与正常儿童保持一致[9]。本文观察组患儿治疗后的身高增长差值大于对照组(P<0.05)。维生素E的水解产物在人体中能够直接参与代谢,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持肌肉结构与正常功能之间的关系,使用该药物对矮小症患儿进行治疗,有利于促进患儿第二性征的发育,起到调节生长激素分泌、代谢的作用,从而达到增高的目的。采用赖氨肌醇B12口服液与维生素E 两种药物对矮小症患儿进行治疗,能够增强药物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治疗效果[10]。本文观察组患儿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由结果可见,使用赖氨肌醇B12口服液与维生素E联合对矮小症患儿进行治疗可进一步提高临床治疗效果。本次研究中,对照组与观察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明显差异(P>0.05),由此可见,两种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均较为良好,不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性影响。

综上所述,针对患有矮小症的患者而言,使用赖氨肌醇B12口服液与维生素E 联合治疗的方式,能够在治疗的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协同作用,可促进患儿的正常生长发育,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均较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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