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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与成人互生共进

2021-10-28孙爱琴

教育家 2021年40期
关键词:天性成人意识

孙爱琴

1960年,法国历史学家菲利普·阿里耶斯在《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中提出,所谓儿童意识,就是儿童特殊性意识。这种特殊性从本质上把儿童和成人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儿童意识是人们对儿童觉知的程度和水平,是能否“意识”到儿童作为特殊群体存在的思想和观念。在整个20世纪,对儿童的研究和认识,包括儿童学运动的兴起,有力推动了儿童意识的理论化和大众化。儿童意识的理论化过程深化了儿童观研究,而儿童意识的大众化,则逐渐将“儿童视角”引入科学研究(包括教育研究),乃至日常生活。

但菲利普·阿里耶斯对儿童意识的二分式描述和界定,也就此埋下了隐患。人们在区分儿童与成人的同时,往往将儿童与成人、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放在了彼此的对立面上,想当然地认为:使儿童疏于儿童文化之天性者,成人也;迫儿童不能教于儿童文化之浸淫者,成人也。甚至认为,儿童就是不太成熟、不太理性、不太完整,而成人则是成熟的、理性的、完整的,表现出一种否定性的、而非建设性的价值判断和情感取向——“与童年为敌”。日本教育学者北本正章在《儿童观的社会史——近代英国的共同体、家庭和儿童》中就提出,这种二元论的认识框架,将儿童降级为依赖的、被动的、暂时的、无能的、反社会的存在,童年则成了一个迈向成人的准备期。而这种分隔和对立也自然延续到了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的关系上。

笔者认为,“与童年为敌”的认识背后,其实是儿童认识之误。一味地导向儿童主义,强调“儿童至上”的热烈行动,免不了背上“儿童崇拜”的嫌疑;反之,视儿童为可造之材,尽一切可能“塑造”儿童,力图实现成人之期盼的过程,也逃脱不了“规训”的梦魇。为此,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刘晓东提出,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可以在互补与互哺中相得益彰:一方面,儿童的成长是依赖于成人的;另一方面,儿童清纯朴素的天性又对成人的心灵和文化具有反哺的功能。成人文化和儿童文化可以而且应当在互补与互哺中共同成长、相互拯救,只有如此人类才能拥有更为美好、更为文明的未来。在《从主体间性的视角审视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这一论文中,作者汪琴和陳世联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提出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是“和而不同”的,是互为条件的共在,可以进行对话和交流。这里,在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的关系上,“互”和“共”是关键词。“互”,指出了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非但不能对立,反而需要接触、了解,并进一步深入认识。而“共”,则在价值和趋势上,指出了儿童文化如何与成人文化共同走向发展的美好格局。

但儿童文化的实然发展并不容乐观。笔者发现,不论是在学科研究和认识的层面,还是在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层面,儿童文化都呈现出式微态势。现下大家熟知的“教育内卷”,还有被“鸡”着的娃们,也在明明白白地昭示着儿童与儿童文化的困境。

怎么纠正实然状况中的误区和偏离?笔者认为,首先要厘清“儿童是谁的儿童”这一前提。在中国古代,属于家庭私有财产的儿童,被视为家族繁荣和发展的工具,几乎不能成为他们自己。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儿童被“发现”,儿童作为“儿童”存在的一面被确认的同时,也成了被规训的对象。儿童究竟是谁的儿童?若不能正确回答这一问题,就决然不能真正地正视“儿童”。

在笔者看来,儿童自然属于人类自己,是人类自己的儿童;童年是人类文明的童年,是每一个人类个体,包括成年人在内的童年。蒙台梭利认为:“儿童是在塑造人类本身——不仅仅是一个种族、一个社会阶层或一个社会集团,而是整个人类。”基于此,我们需要清醒地自知,“内卷”“鸡娃”和“不能输在起跑线上”虽可能让某个孩子、某些家长在短期内获“益”,却不能长久地利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更不利于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发展。儿童不仅仅是儿童自己,儿童身上还体现着“童年的资源”,这资源,是人文之始,是人性之始。

那么,谁创造了儿童文化?这决定了我们究竟该如何使儿童文化走出困境,实现与成人文化的“共”发展。

儿童文化是儿童表现其天性的兴趣、需要、话语、活动、价值观念以及儿童群体共有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总和。其中既有儿童自己创造的,也有成人为儿童创造的。刘晓东认为,儿童文化的第一要义,在于儿童文化首先是由儿童赋予意义的,且不论其创造主体是谁。这一论断表明,不论是儿童自我的创造,还是成人在儿童的视角上所进行的创造,任何创造物只要没有脱离儿童所能认识和理解的范围,没有脱离儿童的意义,它就依然属于儿童文化的范畴。当然,我们需要理性认识儿童的“创造”和成人的“创造”。在儿童文学创作中,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授廖小平就区分过“成年人所创造和叙述的儿童文化”与“儿童自己创造的文化”。一方面,儿童的“创造”源自儿童的天性,儿童文化是其天性之自然表现,无须过多的粉饰和矫揉,但儿童作为文化主体的自觉性依然孱弱。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虞永平认为,这种孱弱,也导致儿童意识难以融入公众意识。另一方面,成人的“创造”又很难摆脱“规训”这只手。

基于此,笔者认为,儿童文化的繁荣既依赖于儿童自身,又依赖于成人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儿童作为文化创造者的主体身份不仅不能被任何人忽视和剥夺,儿童在其生活世界中的任何涌动和创造都需要得到保护和尊重。就像卢梭在《爱弥儿》中强调的,“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为此,我们(成年人,尤其是教育者)要尊重儿童自我表达和展示的权利(如游戏),而不以成人之力去限制;我们要尊重儿童自身的成长和发展规律,不做类似揠苗助长的无效行为;我们要丰富和拓展儿童的生活,为其天性的展现和文化创造之力的涌动提供支持条件;我们要确认出自儿童之手的创造物的价值,而不以成人之经验和认识来为其标定价值。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和儿童一起,参与儿童生活,真正地发现儿童,并成为其创造团队中的一员,而且是有贡献力的一员。

其二,儿童文化又不得不依赖于成人文化在儿童问题上的自觉认识和变革,以及成人在其生活世界内的反省和批判。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刘庆昌认为,成人,尤其是作为教育者的成人,其觉醒水平与儿童的命运息息相关。向儿童学习,绝不是令成人惭愧或者蒙羞的“不当之举”,它实实在在地揭示了成人的儿童意识,彰显了成人的智慧和勇气。所以,我们要保持对儿童和童年的敬畏,不可任成人之力肆意作为;我们要接近儿童,获得进入儿童生活的“通行证”;我们要站在“儿童”的视角上与儿童一起,成为儿童文化的守护者。

现代儿童观认为,儿童是与成人平等的、独立的、发展中的个体,社会应当保障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尊重他们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他们的能力和个性等。由此,在文化创造和文明发展方面,儿童与成人应当相互承认、相互信赖、相互尊敬、携手同行。

责任编辑:李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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