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如何有“名”更有“实”
2021-10-28刘宗珍郭开元
刘宗珍 郭开元
目前,法治教育已经成为青少年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随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意义和价值日益凸显,法治教育的方式和措施也日益多元化、灵活化。其中,法治副校长的设置是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协同机制。
调查研究发现,在实践中,有些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制度仍停留在制度层面,其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也有待进一步规范。近期,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对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法治副校长,1人可以同时担任3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这些举措对于深入贯彻和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治副校长的定位与职责
法治副校长进入校园,目的是为了提升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专业性和实效性。由于法治副校长身份特殊,具备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且具有司法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将法律理念、法律规范通过鲜活的案例融入学校的法治教育实践,运用生活化的场景和语言,通过讲座、报告、模拟法庭等形式将法律理念、法律知识传授给青少年学生,从而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
在学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副校长的设置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丰富和优化了校园法治教育资源。法治副校长要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组织法治教育实践。这不仅能够弥补中小学校法治教学队伍的短板,有利于提升法治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还可以发挥桥梁作用,搭建校内校外法治教育的教学资源流通渠道。例如,学校可组织学生前往校外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教育,改变了以往只能依靠教育机构的传统路径,转变了传统法治教育的思维和模式,拓宽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渠道和路径。
法治副校长是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力量,对于创建法治校园,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具有积极意义。法治副校长不仅要给青少年学生上法治课,还要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并积极推动校园制度建设,通过强化校园法治建设,提高中小学依法治校水平,推动校园治理的法治化。
三个“面向”,推动制度真正落地
在实践中,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落实出现了仪式化、形式化的倾向,产生了形式主义的消极影响。为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真正落地、有效实施,需要实现如下三个基本“面向”。
面向青少年学生,提升学生综合法治素养
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法治素养的养成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的根本目标,法治副校长的设置也应以培养青少年法治素养为根本目的。法治副校长是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另外,法治副校长设置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学校法治教育师资缺乏、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因此,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工作,应严格以专业化水平为依归,以能讲法治课、有时间讲法治课、愿意讲法治课为选拔标准,而不要过度关注职务之高低,更不要让法治副校长的配置落入形式主义的漩涡。
面向学校,提高学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法治副校长是法治校园的建设者。除了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以外,法治副校长还应积极参与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特殊行业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等方面的沟通联系,从制度建设层面推动校园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面向社会,着力建设法治校园生态
学校是重要的社会化教育机构,校园生态是社会关切的焦点。法治副校长是法治精神的倡导者。其进入校园,通过在校园内部开展法治教育,切实维护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提高了学校的现代治理水平,着力塑造良好的法治校园生态。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对社会公众而言也是重要的法治教育课,是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重要宣传力量。
如何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
针对现实中法治副校长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完善该制度有如下建议。
首先,在思想意识方面,要树立法治副校长是主业而不是副业,是责任而不是权力的意识。法治副校长应以切实履职为己任,通过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聚焦所在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研究并分析所在学校师生的法治素养情况、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状况,尤其是学校内的学生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情况,建立常态化的防范制度。根据所在学校具体情况设计法治教育计划,合理安排法治教育课程,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防止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其次,在工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专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当前,我们亟待打破法治副校长为兼职副校长的惯性思维,探索建立专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实践中,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多由当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兼任。兼职法治副校长虽然有很多资源优势,诸如能够提供更多的法治教育资源、能够依法为青少年提供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然而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兼职的身份本身会对其工作的开展形成掣肘。尤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繁忙,很难再抽身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这也是为何现实中很多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很难得到具体落实的重要原因。
最后,在硬件、人員支持和资金保障层面,法治副校长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工作团队和资金支持。实践中,不能苛求法治副校长“一个人就要像一支队伍”。除了法治副校长,还应积极选聘法治辅导员、法治讲师,积极打造中小学法治教师专业队伍,形成科学的教学团队和工作团队,并且开设专款专项给予资金支持,保障法治副校长能够真正“有名有实”。
总之,中小学法治教育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法治副校长是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事关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