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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沉默之声:“儿童视角”的缺失与重建

2021-10-28高振宇

教育家 2021年40期
关键词:儿童视角成人儿童

高振宇

胡适先生曾言,要判断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样对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对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时间。其中,一个社会对待儿童的态度,也即其所持的儿童观,是决定这个社会文明发达程度的首要指标。从这个角度出发,当前从国家和地方、官方和民间所推出的一系列儿童友好的政策与举措,都可说是推动整个中国社会文明向前发展的头等大事。但我们需要正视的是,建设儿童友好社会并不是成人“发善心”对儿童的“施舍”,而是儿童和成人互惠互利、携手推进的共同事业,如果不能有效引入儿童视角并转化到实际行动之中,儿童友好的成效也将难以保障,最终必将损害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阻碍整个社会的健全运行。

现实世界中“儿童视角”的缺失及其根源

在建设儿童友好社会的实际过程中,“儿童视角”的缺失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缺失并非指成人没有提倡引入儿童视角,相反这种提倡在最近几年日趋增强;而是指这种引入本身存在一些可能的误区,从而使儿童的力量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削弱了儿童友好的影响力及成效。

儿童的缺位与失语。言必称儿童视角并不等于有“真实儿童”的视角,在多数情况下它可能代表着某种普遍性的“抽象儿童”视角或者成人基于儿童立场而发出的声音,导致儿童在事实上的缺位与失语。前者指的是成人依据所谓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形成的视角,虽然本质上有科学支撑,但并不能代表现实世界中具体儿童的视角,因为这些规律在每个儿童身上呈现的情形是不同的,更何况当前我国儿童学的知识体系还尚未成型,只是依据心理学和教育学的规律而建构的儿童视角,难免是有失偏颇的;后者是成人根据自己对儿童利益、兴趣和需求的解释及判断而提出的可能想法与行动,虽然其动机是好的,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反映儿童的声音,但由于没有直接征询或调查儿童的意见,因而只能是间接的、不准确的,甚至有时会出现失真的误判,而酿成无法预料的消极后果。

视角的单一与表面。儿童因真实而多元,他们的视角也必然是多样和立体的,为此需要我们吸收各个学科的前沿成果,创新获取儿童视角的方式方法。但在我国,儿童常常不是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心和重点,对儿童的研究在方法论上也还没有发展出比较完备的体系,因此不利于从多个层面有效获取儿童视角。比如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在许多儿童相关行业中并未得到实施,决策者只是通过随机的走访与了解草率地做出判断;对儿童的意见征询依赖于传统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法,不能使儿童(特别是年幼儿童)的声音得到准确传达;对儿童视角的认知浮于表面,没有吸收人种志研究等方法,即通过走进和融入儿童的生活世界来获取他们更加真实和复杂的体验。

参与的层级偏低。现实世界中,儿童在成人心目中的形象并未得到全方位的扭转,儿童依然被广泛地视为是被动的、能力欠缺的、依赖于成人的“不成熟”个体,对儿童的不信任感仍然是成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霾”。因此在引入儿童视角的过程中,成人不敢开放足够大的空间,让儿童的声音在更多的事务上被正式或非正式地听到,甚至让儿童的参与只是停留在征求意见这种较低的层级上,没有创造机会将儿童的视角延伸到设计、决策和评估过程中,使儿童获得切切实实的“力量感”和“自主权”,进而无法使儿童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儿童视角”的多重内涵

“儿童视角”在词语构成上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儿童,二是视角。其一是“儿童”这一概念。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应当涵盖0~18岁年龄段的任何人。而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当我们提及儿童视角时,多数国人会偏向于狭义的儿童概念——小学及其以下的未成年人,这就很容易将儿童视角狭隘化。幸运的是,在国内关于儿童友好的政策文件和实践行动中,基本上还是保留了联合国对儿童的广义界定。如由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发布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规范》就明确提出其规范中所指儿童为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深圳市推出的《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也将狭义的儿童和青少年都涵盖其中。因此若从建设儿童友好社会的角度来看,“儿童视角”理应指向0~18岁儿童这个完整群体的视角。其二是“视角”这个概念。其英文表达是perspective,源于拉丁文perspclre(泛指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兴起的一种透视技法)。这种作为艺术方法的视角,后经发展形成“视角主义”理论体系。视角主义认为,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普遍一般的“绝对真理”、单一世界或事实,人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必然建立在解释的基础上,而所有的解释都源于某种特殊的视角;同时,也不存在一个“理论上无所不知的观察者”和一个作为世界中心的“我”,存在的只是无数有差异的个体,而每个人以及生命的每个阶段都有其独一无二的视角。因此,观看世界的主体必然是多重、多元和多样化的。

在理解了儿童与视角两个概念的基础上,我们或许可以梳理出一些关于“儿童视角”的合理标准。首先,儿童视角显然不等于成人视角,也不等同于成人试图站在儿童立场上、为了儿童利益而发出的声音,由于对儿童的不信任以及获取儿童视角的不易,后者常常在实践中被指代为儿童视角本身,这种视角从理想的角度来说或可称为“为了儿童的视角”(Perspectives for Children),但是否能真正达到为了儿童的效果,主要看儿童的实际体验,而不单靠成人的主观判断。其次,儿童视角在本质上是指儿童自己发出的声音、儿童观看世界的方式与角度、儿童对相关事务的体验感受与想法,即儿童自己的视角(Perspectives of Children)。这种视角没有经过成人的过滤、转化、解释或代言,而是直接由儿童作为个体或群体呈现的。再次,儿童视角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它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作为统一规律的“童年”视角,也不仅仅是某些代表性儿童的少数视角(尽管在多数现实情况下不得不以少数儿童来代表儿童群体,但代表的机制本身值得深入研究),而是活生生的每个儿童视角的有机融合,因此这里的“儿童”和“视角”都必然是复数的。但是儿童呈现自身视角的方式会因年龄、性别、种族、民族、文化、知识和经验水平等范畴产生显著的差异,而且部分儿童可能缺乏表现自己完整或真实视角的意愿或能力,因此捕捉儿童多重视角的工作并不容易,必须讲究实际有效的策略和方法,也要保持足够的耐心,留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最后,儿童的视角不是静态、可迁移的,而是随时间、空间以及个体生命发展状态等具体情境而变化的,所以获得一时一地的儿童视角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地指导所有可能条件下的儿童事务,成人需要保持连续追踪和调查的态度,使获取儿童视角成为建设儿童友好社会的终身行动。

重建“儿童视角”的关键路径

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儿童视角”是存在的,但因为不理解其准确内涵而产生了明显的偏移与误区,因此需要我们通过多种路径来恢复和重建真正的儿童视角。以下路径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启示。其一,建立赋权的社会支持系统。成人在引入儿童视角的过程中,应调整自己的角色,将自己视为儿童视角的促进者和倡导者而非传统的控制者、权威者,为儿童创造一种相互信任、尊重和互惠的文化氛围,使儿童能够自由地发表意见与看法。 其二,全面展现儿童的多重视角。每个儿童都是一个多面体。了解儿童视角,需要从多个维度、多个层面深入,并创造多种途径使这些视角得到展现,才有望对儿童有更全面的了解与认知。其三,在视界融合中创造新的思想。“儿童视角”虽然主要关注儿童自己的视角,但并不排斥和忽略成人的视角,至少在形成政策性文件或其他高质量成果时,必然离不开成人的整合、解释和行动。我们不妨说引入儿童视角的行为,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作为解释者的儿童与作为解释者的成人之间所形成的一种“视界融合”。在融合的过程中,儿童和成人都拓宽了自己的视界,使之与其他视界融为一体,求同存异,最终共同创造出新的视界与意义。所以倾听儿童的视角可被看作是儿童探究世界和成人探究儿童相互交织的过程,成人在帮助儿童发展思想的同时,也发展了自己的思想,从而保持了思想创造的活力,社会由此才能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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