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传递社会共治力量
2021-10-27王秋月
王秋月
9月28日,《上海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条例》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此前8月17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共同富裕”一词被高规格提及,“三次分配”一词更登上了热搜。
“三次分配”又称“第三次分配”,源自于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著《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即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我国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提出,“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如果“共同富裕”是愿景,那么“第三次分配”就是实现愿景的路径,强调“第三次分配”,是在攻坚克难、全面脱贫之后,全社会即将迎来的一次社会运行系统的升级,或者也可以认为是一个复杂的挑战,因为其分配结果对应着利益的调整,对应着建设和推动更加公平的社会机制。
作为一名公益慈善领域的从业者,我也时常思考着:为什么在经历“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还需要通过“第三次分配”来推动“共同富裕”,来促成更加公平的社会呢?
首先,正因为在市场及政府的前两次分配后尚无法达成非常合理的“公平分配”,所以才需要源于道德力量的再分配,而这并非中国独有的挑战。其次,与推动或参与前两次分配的主体力量不同,“第三次分配”是相对于市场和政府,由社会大众参与推动社会“共同富裕”的事业,是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过程。在系统设计和试运行的过程中,财富、资源的再分配方式可能引来较多争议和讨论,但是在社会财富分配出现不平等、社会阶层相对固化等现实问题面前,迎接挑战,找到社会良性发展的突破口,是艰难的必经之路。
“第三次分配”写入《条例》让我们公益慈善领域从业者受到了很大的鼓舞。公益慈善领域是推动“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力量,这是公益慈善行业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被认可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也是上海公益慈善文化又一次重要进步的标志。对于公益慈善领域从业者,尤其是常年在基层一线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是最灵敏的雷达,能够迅速、准确地发现社会问题和需求,同时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公益慈善仍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达成“共同富裕”的愿景还需要产生更多的社会共鸣,呼吁更多的社会共治。
目前,人们对于公益慈善的理解多为扶贫济困、灾害救援等,对于自身个体是否能成为推动公益慈善的主体,认知还存在很大差异。而传统的慈善方式也需要随着时代迭代变更,不断积极应对变化,提出新概念。
例如,一篇叫做《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自2020年在网络上热议至今,但“骑手”们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仍然没能得到妥善解决。“外卖骑手”作为一个基层劳动者群体,在“第一次分配”过程中,劳动所得就被“巧妙地”剥削,劳动时间被“利用”和压榨到了极限。压迫他们的并不是所谓的“算法”或“技术”,而是外卖平台,是背后资本。在“第二次分配”的过程中,不少骑手因为缺少和平台的劳动契约关系,所以没有社会保障,又失去了一层屏障,同时也面临着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此时,“第三次分配”应该发挥的作用就不是局限于扶贫救困或者其他传统的社会服务了,而是应该鼓励社会科学研究,针对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以及为利益受损的群体发声。我想,这也是三种分配的一种协作关系。“第三次分配”不仅仅是鼓励企业和个体通过慈善捐赠进行有效补充,更重要的是要让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公正,彰显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同时,在这三种分配的组合拳里,如果“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发力到位,需要“第三次分配”去介入的问题就会少一些。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延泽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楊浦区社会工作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