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021-10-25冯天怡
冯天怡
摘 要:现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势头正呈现出一种蓬勃的态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对于各种公司来说想要在获得稳定的发展就必须要做好融资管理工作的落实,此时的机构投资者作为较大的投资主体需要积极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以宏观的战略理念和精准的商业嗅觉为公司治理出谋划策。因此本文主要研究机构投资者如何在公司的治理和发展过程中找准自身定位,起到何种关键性的实际作用。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市场监督;资本市场体系;公司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前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应该只注重经济增长的速度,更应该认识到经济增长的质量问题。当下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逐步在实现速度到质量的转变,对于不同层级、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公司来说,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以较快地速度达到社会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而使得一些实体企业的公司能够生存下去。这时候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他们相比于散户来说,嗅觉和眼光更为敏锐,能够在基本的市场操作中展现出自身独有的经验,帮助公司的治理正确化和合理化。
2、何为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从字面意义上来了解这是一种投资者类型,我们常见的投资者都是以个人或者家族为主,而机构投资者是近几十年重新衍生出来的一种投资组织类型,相比较个人投资者来说,它是由一些没有血缘或者地缘关系的人组合在一起形成的具有资质的工作机构,现如今已经成为一系列具有资质的专业性法人机构,专门从事市场上相关公司的经济投资[1]。当下最为常见的机构投资者有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各类基金股票、保险公司等,它们存在的形式会根据国家制度的不同、政策的不同、实际经济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但不会发生改变的是它们会始终以一种合理化的机构形态存在,积极参与公司经济调控和治理。机构投资者之所以能够衍生并发展至今,且以一种积极的态势增长是因为这类投资者具备较强的收集和分析信息能力,对于资金的把控和风险的规避工作做的比较好,具备较大资金流。在机构投资者中一些小型的机构往往生存时间较短,例如“OFO”,曾经火遍全国如今无人问津,究其原因是资金流转换出现问题,而且自身的发展速度过快,没有正确的领导,最终进入到倒闭的状态[2]。
3、何为公司治理?
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经济学家提出了公司治理的相关理念,威廉姆森认为公司治理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就是现代公司中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代理成本,这需要公司与委托者之间共同商议解决,也是整个机构投资者作用于公司治理过程中所需要重点对待的核心问题。从一个相对比较现实和狭隘的视角来看,公司治理应当是公司主理人或者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实际上在两者之间最根本的现实问题就是对利益获取和分配的不均衡。在传统意义的公司发展过程中,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彼此独立的,经营方和所有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在最初的时候也有所划分,相应的代理成本会比较高。公司在进一步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这不是容易的工作,而是一项需要通过治理结构来完成双方甚至多方之间经济利益制衡的组织结构,该结构将公司法人、股东、董事会和实际的管理者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和谐的手段来调控彼此之间的关系。但是从广义的角度对公司治理进行理解和分析,公司治理需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并且应当包含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部分具体的内容[3]。尤其是在机构投资者存在的公司内,做好治理是股权结构和经济效益平衡的核心要素,机构投资者也能够更好地验证治理工作内容的有效性。
4、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分析
在美国等一些發达国家结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效,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而且相关时间也证明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一个积极的作用,一下就针对机投资者,韩娱公司治理的途径展开了相关的分析,希望给我国的某些企业提供一点借鉴和启示。
积4.1极提交股东提案
通过相关调查发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正确教育法中规定了股东提案这一治理机制,就是有股东对管理层提交相应的建设性的报告,然后相应的管理层根据这些建议系对公司内部的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机制进行相应的整合和完善,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股东提案的主要发起人,并且得到了广大股东的支持,同发达国家的持牌机构投资者在提案内容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股东的基本权利,其实就是团队管理层的自私自利行为,改变不利于股东权利行使的规定,最后就是要求公司关注社会责任问题,积极努力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
4.2积极性投票权
在机构中,股东的积极主义也表现为积极行使自身的投票权,也是机构股东对于管理层从脚投票转变为用手投票的方法之一,通过资本市场表达意见,转变为自身,亲自认真的行驶投票权,甚至于管理层争夺委托的投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自身的投票权,大大提高了对管理者事中监督的力度,强化了内部管理的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机构内部官僚主义以及贪污腐败现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外部治理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机构的发展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4.3积极行使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是机构投资者或其他股东针对公司管理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极端的方式,该方式在形式之前要求各位股东就公司管理层所出现那些问题进行整理,并且有专门的法律来行使该项权利。
5、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5.1审计监督作用
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来说是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力量,由于经济效益的牵扯和相关性,机构投资者必须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以最大化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获取。尤其是在财务工作精准性把控方面,机构投资者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安排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账目比对和资金流水核实,这样的做法对公司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帮助公司内部的财务控制环境得以改善,而且有效地缓解了工作滞后的消极情况出现。机构投资者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好投资业务,他们较强的信息捕捉、收集和分析能力对于公司的发展而言,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本身可能会存在的低效率投资情况出现,提升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理论上看,机构投资者是对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辅助性的提升,实际上是在强化审计监督工作[4]。传统公司内的审计监督工作是由自身来完成的,当机构投资者融入其中之后,双方相互合作共同构成了双层审计监督体系,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做好外部治理环境的净化。这时候的机构投资者受到激励之后会更加重视审计监督工作,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效益参与到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意愿也更为强烈,所发挥出来的工作能力呈现正相关趋势的增长,公司的发展也会走上更为精准化和合理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