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示范引领作用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
2021-10-25
◎ 本刊记者 韩 羽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9月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若干措施》赋予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以期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若干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若干措施》具有五个方面特点
王受文谈到,《若干措施》整体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度。比如它的内容包括开展贸易进口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保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
二是提升投资便利度。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到自贸试验区。放开国际登记船舶的法定检验,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内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三是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推进开放通道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城市有关的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到第三国的客货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单证,研究出台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文件。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将《船舶营业运输证》部分管理事项,也下放到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部门。
四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在期货交易方面,提出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推进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五是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通过司法实践积累经验,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支撑,并推动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同时,《若干措施》还提出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明确就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准入”的基础上便利“准营”
王受文表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方面,我们出台的文件还是不少的,这些文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建设方案;第二类是自贸试验区的一些专项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已经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每个自贸试验区都在设立的时候有一个整体的建设方案。有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经过若干年之后还有升级,有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还不止一个。所以到目前,21个自贸试验区一共有28个建设方案。我们在这些方案里面推出了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涉及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可以说这些建设方案初步构建了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的基本框架。
与此同时,为了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我们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推出了一批含金量比较高的专项政策文件,来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一些专业问题,拓展自贸试验区的探索深度和广度。比如说,在推动高水平市场准入开放方面,大家知道,自贸试验区推出了全国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率先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直以来,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我国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较高的专项政策文件,拓展自贸试验区的探索深度和广度。在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方面,2018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了53项改革措施,加大赋权力度。在“放管服”改革方面,2019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在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方面,2020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在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方面,先后发布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四批最佳实践案例。
这次出台的文件,主要是针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这是市场主体非常关注的,也是自贸试验区试点探索的一个重要内容。王受文提到,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19条便利化措施。出台这些措施,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集成创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力争在这一领域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若干措施》在提升贸易、投资、国际物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我们期待它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打造发展的新优势。
《若干措施》作为一个专项的文件,将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系列总体方案一起,构建自贸试验区总体的政策制度框架。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在“准入”的基础上便利“准营”,推动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切实推进确保《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为了确保《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商务部将着重抓好以下一系列工作:
第一,推动措施尽快落地起效。发挥好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简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程序和要求,对于需要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在《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协调推进、相得益彰,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不断提高自贸区建设质量。
第二,切实加强风险防控。《若干措施》出台实施后,商务部将推动各自贸试验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安排,主动服务大局;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三,指导各地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加强培训,包括政策宣传解读等,推动各自贸试验区充分利用好《若干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四,做好总结评估和复制推广。跟踪做好对《若干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尽快推向全国,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